萬科設計管理部文件
閱讀引言 萬科設計管理部文件 1.圖紙自審制度 1.1圖紙自審由設計管理部負責組織。 1.2接到圖紙后,副總工程師應及時安排或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自審,并提出各專業自審記錄。 1.3及時召集有關人員,組織內部會審,針對各專業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 1.4圖紙自審的主要內容: 1.4.1各專業施工圖的張數、編號、與圖紙目錄是否相符。 1.4.2施工圖紙、施工圖說明、設計總說明是否齊全,規定是否明確,三者有無矛盾。 1.4.3平面圖所標注坐標、絕對標高與總圖是否相符。 1.4.4圖面上的尺寸、標高、預留孔及預埋件的位置以及構件平、立面配筋與剖面有無錯誤。 1.4.5建筑施工圖與結構施工圖,結構施工圖與設備基礎、水、電、暖、衛、通等專業施工圖的軸線、位置(坐標)、標高及交叉點是否矛盾。平面圖、大樣圖之間有無矛盾。 1.4.6圖紙上構配件的編號、規格型號及數量與構配件一覽表是否相符。 1.5圖紙經自審后,應將發現的問題以及有關建議,做好記錄,待圖紙會審時提交討論解決。 2、圖紙會審制度 2.1 目的 2.1.1 通過圖紙會審,使設計圖紙100%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2.1.2 通過圖紙會審,使建筑規劃、結構、設備、水電煤配套等設計做到經濟合理、安全可靠。 2.1.3 通過圖紙會審,做到圖紙表達清楚、正確無誤,確保工程施工按期按質完成。 2.2 范圍:集團公司新建項目所有土建及配套工程圖紙。 2.3.職責: 2.3.1設計部負責組織設計院、施工、監理、設計部等有關單位參加圖紙會審。 2.3.2設計部、工程部負責對工程中的技術難點問題組織有關專家咨詢評審。 2.3.3設計部負責與設計院聯系,提出甲方要求,并配合施工單位進行圖面解釋工作。 2.4.程序: 2.4.1設計部收到設計院圖紙并審閱后在移交單上簽署審閱意見移交工程部文件管理員(包括圖紙清單)。 2.4.2工程部文件管理員將圖紙分發給施工、監理單位及工程部有關專業工程師。 2.4.3工程部專業工程師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進行閱讀。 2.4.4工程部項目主辦工程師及各專業工程師也須對設計圖紙進行審閱并記錄于工作日記。 2.4.5在甲方、施工、監理等單位均對圖紙熟悉之后,設計部組織設計院、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工程部等進行圖紙會審。 2.4.6圖紙會審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技術難點問題,工程部會同設計部邀請有關專家作專題咨詢。 2.4.7工程部主辦工程師負責將專題咨詢結果匯總形成《專家咨詢會議報告》,并分發給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執行。 2.4.8圖紙會審記錄由工程部負責,并發放工程部、設計部、監理、施工單位。 2.5會審參加人員 設計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及其它相關人員、設計院專業負責人。 2.6會審時間 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 2.7會審組織 2.7.1由設計管理部組織。 2.8會審內容 2.8.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 2.8.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 2.8.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 2.8.4審查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 2.8.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 2.8.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 2.8.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結構圖中是否有鋼筋明細表,若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砼關于鋼筋構造方面的要求在圖中是否說明清楚,如鋼筋錨固長度與抗震要求長度等。 2.8.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 2.8.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 2.8.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 2.9會審程序 2.9.1會審由設計管理部召集進行。并由資料室分別通知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包的由施工單位通知)參加。 2.9.2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做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 2.9.3會審時,由項目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工程部工程師整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各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 2.9.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也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水電暖通等:當圖紙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 2.10會審記錄 (由工程管理部執筆) 2.10.1工程項目名稱(分階段會審時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 2.10.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姓名(禁止用職稱代替)。 2.10.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 2.10.4聯系電話(固定電話和移動電話) 2.10.5會審記錄內容: 1)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存在矛盾、問題、由設計予以答復修改的。(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要附圖說明) 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審結果與解決方法。(要注明圖別、圖號,必要時附圖說明) 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題。 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 2.11會審記錄的發送(由工程管理部執行) 2.11.1會審記錄發送單位 1)建設單位資料室 2)設計單位 3)監理單位 4)施工單位項目部 5)其他與會單位 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1.目的 為了加強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山東羅湖集團工程項目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管理。 3.職責 3.1 設計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解釋、指導、監督檢查。 3.2 集團公司各有關部門、人員(包括經辦、審批、資料管理等)負責貫徹執行本管理辦法。 4.方法與過程控制 4.1 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要嚴格執行以下原則: 4.1.1 權力限制原則:集團公司對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實行嚴格的權限規定,不在權限范圍之內的簽字一律無效,如對集團公司造成損失,追究越權簽字人的責任。 4.1.2 時間限制原則:集團公司對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其結算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禁止事后補辦。 4.1.3 一單一算原則:一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應編制一份結算單,且對應一個工程合同。 4.1.4 一月一清原則:每月10日前,預決算部現場造價師、承包單位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核清造價并簽字確認,交部門領導復核。 4.1.5 完工確認原則: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完工后,工程部現場工程師和監理單位工程師必須在完工后5日內簽字確認,如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簽字確認。 4.1.6 原件結算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結算必須要有齊備的、有效的原件作為結算的依據。 4.1.7 多級審核原則: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造價結算至少要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 4.1.8 法律約束原則:50萬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必須另行簽訂《關于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的協議》,作為合同補充協議,供雙方執行。50萬以下的工程合同應有符合本管理辦法的相應條款。 4.1.9 標準表格原則:所有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單都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表格。 5.設計變更內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 設計變更的內容及格式要求 5.1.1 設計變更是對設計內容進行修改、完善、優化,一般需要設計單位的簽字、蓋章,或者公司有關職能部門(設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代簽。 5.1.2 設計變更的主要類型: 由于設計單位的施工圖出現錯、漏、碰、缺等情況,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設計管理部改變建設標準、結構功能、使用功能、增減工程內容,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工程管理部、監理單位、承包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或其他技術措施等,而導致做法變動、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由于銷售部、物業公司、業主要求提出變更,而導致做法變更、材料代換或其他變更事項。 5.1.3 所有設計變更必須使用公司規定的標準表格(見附件),并明確以下內容:編號、工程名稱、發生的時間、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紙說明。 5.1.4 同設計院對接的部門和經辦人員應要求設計院按規定的統一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如設計院未按規定格式填寫或另有附圖,經辦人員應另行按規定格式填寫設計變更單作內部審批、結算用,設計院的文件只能作為附件。 5.1.5 所有設計變更只有加蓋公司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單位也應加蓋公章。 5.1.6 公司自行提出的設計變更必須由設計師簽字確認并加蓋公司公章。 5.1.7 預決算部、承包單位均應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編號(可按歸屬合同連續編號,總承包合同還應分專業連續編號),并整理歸檔、妥善保存;雙方都應設置設計變更、現場簽證事項的單據交付記錄,即交付對方單據時要求對方簽收,接受方不得拒簽。 5.2 設計變更辦理一般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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