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創業者給員工發激勵股權,是有明確的心里想法和目的的,員工不僅僅是拿了股權,而是需要付出某些東西。員工拿了股權還是吊兒郎當,創始人不高興,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烈。 市井財經和明若說股權聯合推出《明若說股權》 系列視頻,每天更新一集,聚焦股權問題,解決股權焦慮。 ■對話 尚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張明若律師 知名財經評論員 張春蔚 張明若:有的人會覺得律師說話難以理解。 我們有個詞叫法言法句,它的意思就是把正常的、容易讓人聽懂的話特意說成讓人不太容易理解的話,讓你似是而非的聽不懂,顯得他很專業。 另一個角度,法律里面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則。任何一個交易、一種溝通或者一種商業上的行為,謀求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這件事我們想的一致,法律行為才能完整,一個交易才能完成。這個角度來講,律師更希望把事說清楚,但是在股權項目當中,大量發生的事說不清楚。 前面講的激勵股權特別典型。作為創業者給員工發激勵股權,是有明確的心里想法和目的的,員工不僅僅是拿了股權,而是需要付出某些東西。但是創業者這點沒說清楚。而員工呢?拿了股權不一定信,但是萬一公司成功了呢?那也挺好的。員工需要付出什么?自己也不清楚。這叫意思表示不一致。員工拿了股權還是吊兒郎當,創始人不高興,之間的矛盾就越來越激烈。 比如說回購權,當初簽協議的時候這個條款埋在了厚厚一摞文件的某一頁上,這一條意味著一旦創業失敗,創始人要拿自己的錢去償還投資人的本金加上利息。我相信很多人簽了創業投資條款,但是相當大的概率他們在簽字那一刻并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之所以沒有意識到是因為大多數的創業者對于創業投資制度并不那么熟悉。看那么厚的條款,認為看起來很艱難,覺得是格式合同,也并沒有一條一條仔細的讀,認真考慮這一條背后的邏輯是什么。 我雖然是律師,但是大多數律師對商業不敏感,他們可能看起來也是個條款,并沒有深刻的理解,如果真發生了那種情況,對于雙方是什么樣的結果,他也不清楚,所以可能沒有特別明確的提示。比如說回購權這一條,我會提示到什么程度?我會寫一個郵件,詳細說明條款的各種風險,如果真正出問題了,創業者怪我們當初怎么沒提示,看郵件就能證明當初已經盡到了提示義務,這樣起到免責的作用。但是其實我認為律師有責任,什么叫足夠提示,就是把他按在桌子上讓他認認真真的看,大聲的講出來,寫成特別完整的、重點強調的法律文件,讓他看。專門就這事做提示,做重點。把這一切都做到了,才是真正認真的提示。這時候他再做判斷,那是他的事了。 張春蔚:如果很多人被這個回購條款束縛了怎么辦? 張明若:在法律上沒什么特別好的辦法。確實有一些案件爆發了,通過訴訟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目前看到的判決案例全都是支持股東受讓的。支持投資人向創業者來要他的投資款本金+利息。 張春蔚:這其實違背了投資風險的公平? 張明若:我覺得違背了公平,違背了創業投資模式的本意。創業投資模式的本意是投資人要承擔投資風險。 張春蔚:換句話說,現在很多的投資人其實只是把錢當作了投資的基礎,而忽略掉了什么叫做真正的投資人。 張明若:有一個詞叫做合格投資人。所謂合格投資人就是對風險有一個成熟的認知。把錢拿出去理財,拿出去做投資,無非是兩大類,一類是做債權投資,就是低風險低收益,不管賺了還是賠了,都要還本付息給我。選擇股權投資,就是高風險高收益,意味著賺了就賺大了,賠了也可能血本無歸。其中股權投資里面的私募股權,未上市公司里的股權,更是風險中的風險領域,私募股權投資退出途徑很狹窄,要么上市,要么被人收購,要么有接盤俠。但是這三種概率都很低。投資私募股權的投資人更應該有充分的風險意識,知道它是有可能賠掉的,才應該做這個投資,否則就不應該做這個投資。一方面做投資想著發財,一方面又想保本,萬一項目不好,就要求創始人自己出錢。 投資還是跟它的風險成正比,如果覺得這個投資不應該有風險,那就不應該有高收益。害怕投資失敗的可能不適合投給未上市的公司,未上市的創業企業就是有很大的風險。還不上錢的可能性很大。投資做股權,賺大了也跟著創業者一起賺大,但是投資人也應該承擔萬一失敗的風險,并且這種風險很大的。如果不想承擔,就不要做私募股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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