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者的工資、崗位及福利等做出約定,明確的標明了勞動關系雙方(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間)的責任和義務。 雖然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總有一些用人單位為了利益并不會按勞動法條約行事,出現了很多違法的行為,比如用調崗、降薪等手段逼迫員工自動辭職的。 根據最新《勞動法》的規定,以下3類員工,無論是用人單位直接辭退還是用手段逼辭,都不會像辭退一般員工那樣簡單賠償,辭退這3類員工 用人單位就等著巨額賠償吧! 1、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員工 法律規定女員工有休產假的權利,社保五險中也有生育險。但實際上,女員工不僅在招聘中會受到一些性別歧視,轉正以后合法權益也會受到侵害。有的用人單位不愿批準產假,會用一些方式來辭退孕期女員工,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員工可要求賠償。 2、在該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且距退休不足5年的員工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是不會辭退老員工的,但員工年齡到達一個界限以后工作效率可能不如年輕人高,因此有的單位會辭退老員工 特別是基層員工。根據法律規定,在統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這類員工的賠償與辭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是不一樣的!【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了解更多”,就可以咨詢專業律師哦】 3、工傷員工 有的員工因在本單位工作患了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用人單位看員工沒有了勞動能力就辭退員工,這種情況以前很常見。這是嚴重違法的,工傷的員工用人單位必須做好后續安排以及工傷賠償,隨意辭退是違法的! 在工作中 勞動者往往是不占優勢的,為了保住工作很多勞動者對于用人單位的一些剝削壓榨行為忍氣吞聲。但到了勞動者被辭退時,忍讓已經沒有意義了,勞動者應該堅定的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有法律方面的疑問或者需要律師幫助,歡迎點擊文末藍色字體— “了解更多”,在線律師將會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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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天童老僧 > 《勞動維權/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