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間與神佛教所說的世間是什么?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倘若對佛教的世間概念是錯誤的,便容易將整個世間的思想,與世界的存在連在一塊兒思考,容易造成混淆而會視為同一件事。 佛教對世間的定義,即是十二處。所謂的世間,可能比我們所認識的地球來的廣泛,不僅僅是山川、河水、樹木、海洋等為世間,它還包括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 所能認識者,皆被視為世間。換言之,人能透過十二處,來認知世間有多少(包含世界的內和外)。人類會隨著自己的認知,來了解世間的幅度與廣度。 既使現代科技不斷的發(fā)現新知識、發(fā)明新器物,然而,那些知識性的器物,終究無法超脫人的十二處。當我們執(zhí)著于世間的有無問題時,便帶來了另一個麻煩——苦。 原則上,只要有正見就不會貿然投入有和無,這兩種極端見解之中,于是佛教不愿談及哲學問題,轉而把重點放在苦的生滅上,這就是佛教最重要的立場——滅苦。正見即是處于中道的位置,主要以觀察苦的生滅為主,既不落入偏見也不極端。 有和無,是不能單獨成立的,必須憑藉著條件才能夠產生。若說初期佛教否定有和無,其實并不精確。或許又要追問,它是如何有或如何無,不能只單就有或沒有,來作考察。因此,佛教經典中因緣法則就經常出現。 為何佛陀不答‘一切為有’和‘一切為無’的問題,反而提出中道之說。佛教的中道是什么?它是緣起法,是站在‘有和無’之間,兩者都可能會發(fā)生,不能只固著于有或無的一邊。
另一個疑問是,因緣又是怎么產生的?因緣沒有源頭,既沒有開始也沒有結束,所以要考察它如何產生,根本是刻舟求劍、緣木求魚之事 ,因為這已違反了它的原則——因緣既無開始也無結束。 因緣是一個中道法則,以下經典提出了它的生滅方式,共分成三種:因緣的一般原則。因緣的順原則。因緣的反原則。 一般原則: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當A有,B就有。當A生,B就生。當A無,B就無。當A滅,B就滅。 順原則:因無明是緣,行才有。因行是緣,識才有。因識是緣,名色才有。因名色是緣,六處才有。因六處是緣,觸才有。因觸是緣,受才有。因受是緣,愛才有。因愛是緣,取才有。因取是緣,有才有。因有是緣,生才有。因生是緣,老死才有。愁、悲、苦、惱、憂才集有,所有此苦蘊之生才有如此。 反原則:因無明滅盡,行才滅盡。因行滅盡,識才滅盡。因識滅盡,名色才滅盡。因名色滅盡,六處才滅盡。因六處滅盡,觸才滅盡。因觸滅盡,受才滅盡。因受滅盡,愛才滅盡。因愛滅盡,取才滅盡。因取滅盡,有才滅盡。因有滅盡,生才滅盡。因生滅盡,老死才滅盡。愁、悲、苦、惱、憂才滅盡,所有此苦蘊滅盡。 值得注意的是,從整個因緣過程中,結論是要指出,它如何在連鎖反應下產生苦,以及滅苦的條件。根據巴利《律藏》及《經藏》,兩者對世間的定義與范圍,大抵是一致的。世間就是一切,一切就是指十二處: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 佛教對世間或一切的詮釋,其所產生的效果就是樂、苦、不苦不樂,這三種感受。今日人類的煩惱,是經由十二處所發(fā)生,佛教所關懷的生命議題和其他學科所關注的焦點,其間的差異性極大。 以對世間或一切的研究而言,佛教的研究成果是發(fā)現樂、苦、不苦不樂三種受,并對其提出正確的解決方案甚至到涅槃;其他學科的研究成果,很可能是要符合其他條件,例如名聲擁有、財富積聚、振興經濟、國防外交等,其焦點并非要解決煩惱,極可能導致煩惱不減反增的效果。 佛陀在《經藏》定義世間或一切:“諸比丘!我為汝等說一切,且諦聽。諸比丘!何者為一切耶?眼與色、耳與聲、鼻與香、舌與味、身與觸、意與法是。諸比丘!此名之為一切。”佛教承認內在與外在的現象,是由雙方因接觸而產生知識或連鎖反應。 世間或一切的定義,初期佛教也從無常、苦、無我這三相,以及四圣諦的角度視之。饒富有趣的是,佛陀教導的本懷,就在于棄舍這一切,如下經文所述:“諸比丘!我為汝等說一切舍棄之法,且諦聽。以何為一切舍棄之法耶?眼應舍棄,色應舍棄,眼識應舍棄,眼觸應舍棄。 凡緣此眼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或非苦非樂,此亦應舍棄……耳應舍棄……鼻……舌……身……意應舍棄,法應舍棄,意識應舍棄,意觸應舍棄,凡緣此意觸所生之受或樂、或苦 、或非苦非樂,此亦應舍棄。諸比丘!此為一切舍棄之法。” 何以佛陀希望比丘們舍棄一切?因為一切就等于是世間,而世間就有敗壞之法。換句話說,一切或世間,是不可能永恒不變的,它們必然是生滅的無常法。 佛教并不著重外在的變化,而重視內在的心靈狀態(tài),然而其他宗教思想理論,卻并不這么認為。有些宗教認為一切或世間,是至高無上的神所化現出來,這種萬能神或大梵思想,遭到佛陀的批判。 如果說一切是由至上神所創(chuàng)造出來,那么佛教對至上神的看法如何?以初期佛教觀點,藉由《法句經》考察宗教思想的起源,當可看出人們的基本需求及問題。 如《法句經》中所描述:“許多人們,當面對 怖畏、苦等問題,去尋求歸依,祈禱、禮拜、請求山岳、森林、廟院、樹木與寶塔。”由于人們對未知(苦和滅苦等方法)而感到恐懼。 尤其是那些隱藏于大自然中的神祇或其他特殊權能,人們藉由祈禱與崇拜等方式來尋求安全感,認為既可免除恐怖、懲罰之事,又可收抑止行惡之效,因而產生了各種不同宗教對至上神的崇拜。 關于創(chuàng)造一切的神,有三種理論或三種歸依處,從這里可窺見社會民情對宗教所抱持的概念,并指出印度對至上神的信仰。一、前世所作論:視為一切都是前世所作的。二、神之化作論:認為一切都至上神創(chuàng)造的。三、無因無緣論:一切都是無因無緣自然偶然產生的。 《相應部》述說:“諸比丘!有一類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凡夫領受樂、苦、或非苦、非樂者,此一切之因是前世所作。有一類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凡夫領受樂、苦、或非苦、非樂者,此一切之因是神之化作 。有一類沙門、婆羅門如是說、如是見:凡夫領受樂、苦、或非苦、非樂者,此一切是無因、無緣而生者。” 因此,以神論而言,歸納在“神之化作論”中。在佛教出現以前,其他宗教即是抱持此看法,然佛教以后此觀點即被否定了。佛教對神的立場與觀點,是認為它不是宇宙萬物的創(chuàng)造者 ,所有一切宇宙萬物也不是神所創(chuàng)造的。 對于神的認識,初期佛教將它分成三種:世俗天、生起天、清凈天。經典之描述如下:“天者,是世俗天、生起天、清凈天之三天。世俗天者云何?是王、王子、王后。生起天者云何?是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梵眾天,以及其上之梵天。清凈天者云何?是如來,辟支佛,聲聞阿羅漢漏盡者。” 佛教對于神的理解,可分作三個層面來看:首先,世俗之人假設為一種神,并且位居超越普通人之上,所統(tǒng)轄的區(qū)域,全國皆隸屬他們,也就是國王一族。一個世俗的國家透過世俗天,猶如天界由天王統(tǒng)治管理。所以神在普通人中間,可被視為世俗天或世俗神。 其次,第二個層面,雖然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成為世俗天,但是由于他們所修之善法,在過世后即可轉成生起天,或者成為另一世界的天神,包括梵天神在內。按此觀點,初期佛教并沒有否定神的存在,只不過這些神尚且留在六道輪回之中,也會因為他們的業(yè)力果報,而決定他們轉化成何種形態(tài)。 因此,至上神中的梵天神,在佛教中就被劃歸為六道輪回的一部份,而非以創(chuàng)造者視之。最后,第三層面,也是最高無上的神——清凈天,亦即佛陀、辟支佛、阿羅漢弟子等,以無煩惱者為判斷的存有。佛教觀點與印度傳統(tǒng)認知的至上神、梵神的標準,大異其趣。 佛教對梵神如何進行詮釋?“梵”是一種在色界天和無色界天的神,佛教并無否定梵天神的狀態(tài),且接受另一超越世俗人可知的存在世界。此指住于色界和無色界的梵神。他們是透過不同禪定的修行,在色身滅去后即生于不同的梵天界。 四禪八定(四色禪和四無色禪)讓人因禪定的成就,而投生至下一世的色界天或無色界天。盡管他們的歲數在梵天界非常漫長,但終究還是有時限與壽限的,也就是當時限到期,他們仍然會死亡,然后繼續(xù)在三界六道里輪回。 “梵”又指佛教的梵行,梵行一詞不僅限于佛教文化范疇,在佛教尚未出現之前,這個詞就已經被廣為使用,像Bramacār梵行,婆羅門教將人的生命分成四期,此梵行即為少年時的第一期。 到了佛教出現之后,這詞就不再局限于學習階段,而是指任何出家人遵循佛陀教誡的法和律,都被稱為梵行。棄舍世俗欲樂而出家之人,其修行的主要目標,就是為了斷除煩惱、解脫輪回。佛教經典常見對梵行的敘事,即當佛弟子成為阿羅漢后所說的話:“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后有。” “梵”又是佛教的一種修行法門,被稱為四梵住:慈、悲、喜、舍。此法門的應用相當普遍,除了修習四無量心外,也被運用在神像的傳達上,例如泰國的四面神,此神其實是梵天的神祇,為了具體呈現梵的四種特性:慈、悲、喜、舍,故藉此四無量心之意涵,造就出一位四面形象的神祇。 “梵”也是父母親之稱:當時的印度社會認為,人皆為大梵所創(chuàng)造。佛教卻認為,“梵”這個名詞應該作為父母親的稱呼。因為孩子是來自于他們所生,所以該對父母尊重、崇拜和照顧。如佛經中所云:“諸比丘!當子在家,于家尊重父母,是梵天在...是先軌范師...是先天神在...是應請者在。 諸比丘!梵天者,此是父母之稱。先軌范師,此是父母之稱。先天神者,此是父母之稱。何以故?諸比丘!父母對子,施與多大恩惠,愛護、撫養(yǎng)于子,一如此世所見者。”以上為初期佛教對梵神的觀點,其角度轉而成為在世的父母,而不認為是梵神創(chuàng)造了人。 在另一部經典中清楚記載,佛陀與阿攝努青年的精彩對話,明白指出佛陀完全否定梵神創(chuàng)造的事實。在佛陀與婆羅門教徒阿攝努的對話中,呈顯了初期佛教對創(chuàng)造者概念的革新。 坐于一面之阿攝努青年向世尊言:“尊者瞿曇!婆羅門作如是言:唯婆羅門是最高種姓,其他種為卑劣,唯婆羅門為白色,其他為黑色。唯婆羅門清凈,非婆羅門則不然。婆羅門為梵天之真子,由其口生,由梵天生,由梵天所造 ,為梵天之嗣子。今尊者瞿曇認為如何?請為說示。” 關于上述創(chuàng)造者問題的對話,阿攝努青年向佛陀宣稱:最高上、清凈的種姓即是婆羅門族,人是被梵神所創(chuàng)造,婆羅門是從梵的口中而生。然而,佛陀將他從虛構的神話拉回現實人間來,而說道:“實際上我們人都是由母親懷胎而生,為何說是梵所創(chuàng)造?” 以經典來看,當時印度社會都認為梵是創(chuàng)造者,此觀點完全系縛于婆羅門教育且恪守傳統(tǒng)而言。之后,佛陀繼續(xù)說:“阿攝努!婆羅門之妻女亦有經水、懷妊、生產、哺乳。彼等婆羅門亦統(tǒng)為由母胎所產,何作是言:唯婆羅門是最高種姓,其他種為卑劣…乃至…為梵天之嗣子?” 佛教的立場,即是將思想與實踐等同觀之。婆羅門卻利用概念及種姓的優(yōu)越性,來定義、詮釋自身私欲的主張。佛陀就現實母親面的生成,來駁斥阿攝努認為人是被梵所創(chuàng)生的觀點。因此阿攝努所主張的論點,僅僅淪為相信而非實際,于是梵神創(chuàng)造人便無法成立。 “每個人都是從母親而生”,這就是佛陀用來回答的實際明證,此是無庸置疑的基本經驗與常識。現實和實際兩者不相違背且被普遍承認,于是母親生孩子自然是公允之說。之后佛陀就推問,婆羅門主張自己種姓是白色、清凈等,但實際上真是如此嗎? “阿攝努!對其作如何思量耶?唯剎帝利行殺生,不與取,行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有貪欲、有嗔恚、有邪見,其身壞命終之后,將投生為惡趣、墮處、地獄。婆羅門則不然耶?毘舍、首陀行殺生,不與取...乃至...身壞命終之后,將投生為惡趣、墮處、地獄。婆羅門則不然耶?” 阿攝努答道:“世尊瞿曇!并非如是。剎帝利行殺生,不與取...其身壞命終之后,將投生為惡趣、墮處、地獄。婆羅門、毘舍、首陀等四姓,行殺生,不與取...同樣投生為惡趣、墮處、地獄。” 站在佛教立場,人及人的清凈不隨至上神權所左右,而是隨人的自身所創(chuàng)造,無論生孩子,人的清凈,苦與樂,以及人所造之業(yè),這些都離不開因緣的生滅關系。簡言之,上述諸事與至上神無任何牽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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