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學習壓力引發心理問題的 個案咨詢報告
安徽省六安市 摘要:這是一例九年級(初三)學生心理問題的咨詢案例。在良好咨詢關系的基礎上,進行慎重診斷,依據診斷結果,確定選用合理情緒療法治療,向求助者詳細準確地介紹了方法的原理和應用技術,取得求助者的理解、信任和合作,經過合理情緒想象技術、指導辨認、自我分析、領悟錯誤觀念及建立合理觀念等步驟,求助者的自我認識、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斷加強和豐富。咨詢過程中咨詢師和求助者密切配合、積極合作,最終實現咨詢目標。 一、一般情況 求助者:李某,男,15歲,獨生子女,本區某中學九年級(初三)學生。 二、主訴和個人情況 主訴:兩個多月經常失眠,食欲減退,情緒低落,憂郁煩悶,精神不振,上課注意力不能集中,自我感覺痛苦。覺得所在班級非常糟糕,同學們看不起自己,有自卑感,感到自己學習力不從心。有休學念頭。 個人陳述:初二第二學期期末,學校舉行分班考試,根據學校要求和個人實際,我報了加強班。之前就告誡自己,一定要考取加強班。考試成績出來,結果我沒有考取加強班。我覺得一切是那樣不真實,不敢相信這是真的,可理智告訴我,這就是事實。面對這樣結果,我沮喪萬分,并感到緊張、害怕、痛苦,覺得丟臉,同學老師都看不起自己,仿佛天塌下來一般。老師父母一直對我希望很大,都認為我能考上重點高中。以前在班里總是前幾名,這次考試,我感到自己根本不行,動搖了考重點高中的信心。有幾天沒睡好,接著就放暑假了,父母老師都勸我把暑假利用好,好好補課,迎頭趕上。再說一次沒考好,也不能證明以后考不好。我想也是,就參加了假期輔導班。自我感覺暑假很充實,有提高,期盼學校再次考試,以證明自己的實力。開學一個月后,學校舉行月考,心里又開始緊張、害怕,擔心自己考不好,雖勸自己不必擔心,但距考試日期越近,越緊張害怕。考試前一天夜里只睡了不到三個小時。成績自然不滿意,以后總是時刻擔心成績下降,同學們都看不起我,問他們問題,他們也帶理不理,甚至還含沙射影的諷刺我,嘲笑我,我感到低人一等。看到同學就心煩,覺得糟糕透了,不想進班級,覺得不如在家好。可一想到中考,又告誡自己必須努力,越來越覺得力不從心,又累又煩。 三、觀察和他人反映 求助者由父親陪同而來,咨詢時說話聲音低沉,表現苦惱郁悶,語言表述清晰有條理。擺脫痛苦的心愿很強烈,但又感到無奈,渴望得到咨詢師幫助。其父說:求助者從小聰明好學,成績一直名列前茅,有強烈的考取重點高中的愿望。家人和自己都以成績好自豪。分班考試時求助者感冒。考完就憂心忡忡,說天塌下來了,不能進加強班,考重點高中將大受影響。求助者很懂事,對自己的學習要求很高。性格內向,很少和同學交往。現在想休學,又很矛盾,所以前來咨詢。 四、評估與診斷 (一)評估的程序及依據 1、根據病與非病三原則,有無自知力,有無主動就醫行為,是否存在邏輯思維方面的異常癥狀等,判斷是否為精神病。該求助者知情意是一致的,對自己的心理問題有自知力,有主動求醫的行為,無邏輯思維的混亂,求助者無感知覺異常,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癥狀,因此排除精神病性,判定求助者心理正常。 2、根據陳述和醫療檢查,無軀體疾病,故應屬于心理咨詢范疇。 3、根據求助者表現出的癥狀,內心痛苦的程度,對社會功能的影響情況,有無泛化和回避以及病程長短,判斷屬于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還是神經癥。 根據 許又新教授評定神經癥的方法。病程兩個多月;精神痛苦,不能自己擺脫,靠改變處境才能擺脫;社會功能雖受影響,但能照常學習,交往受輕微妨礙。這一點評估時就慎重,因為求助者平時正常的人際交往并不廣泛,故認為輕微妨礙。求助者雖有休學念頭,但并未喪失學習能力,仍然照常學習。評分不足6分,不能確診為神經癥。 求助者的癥狀是由強烈的現實刺激引起,有痛苦體驗,并持續兩個多月;抑郁、緊張害怕,對前途擔憂,有強烈的失落感,遭受刺激強度大,對學習和交往有一定程度的影響,這種痛苦的情緒有泛化現象,故不屬于一般心理問題,診斷為嚴重心理問題。 五、咨詢目標 咨詢師和求助者商量討論后,制定如下咨詢目標: 具體目標:解除求助者的緊張憂慮情緒,回班級正常上課。 近期目標:促使求助者領悟、認識不合理信念,通過咨詢師指導,改變在學習和交往上的不合理信念,減輕并消除目前的不良癥狀。 長遠和最終目標:樹立、強化合理信念,促進求助者心理健康發展,實現求助者的潛能,達到人格完善。 六、咨詢方案制定 1、制定依據 求助者出現上訴癥狀的原因,主要是社會和心理兩方面。社會原因:缺乏朋友,缺乏真誠,缺乏社會支持系統的支持。心理原因:(1)存在認知錯誤:考試成績不好,自己緊張,害怕將來考不上好的高中,無顏面對父母,沒有前途,把成績放在第一位,缺乏真誠交流。(2)情緒方面:受緊張、害怕、抑郁、焦慮等情況困擾,不能自己解決。(3)行為模式上缺乏解決問題的策略與技巧,面對考試的痛苦情緒,不知所措。(4) 求助者從小性格內向,個性追求完美,學習上爭強好勝。另外求助者是初三的學生,人生觀、價值觀等信念,有很大的可塑造性,故選用合理情緒療法來治療。 2、方法與原理 合理情緒療法是美國著名心理學家埃利斯于20世紀50年代首創的一種心理治療理論和方法。ABC理論是合理情緒療法的核心理論。A代表誘發事件(activating events),B代表個體對這一事件的看法、解釋及評價,即信念(beliefs);C代表繼這一事件后,個體的情緒反應和行為結果(consequences)。一般情況下,人們都認為是外部誘發事件A直接引起了情緒和行為反應結果C,但合理情緒療法認為A并不是引起C的直接原因,例如抑郁、焦慮等情緒結果C是由想法B所產生。如果B是合理的,現實的,那么由此產生的C也是適應的;若B不合理,就會產生情緒困擾和不適應行為。ABC理論認為個體的認知系統對事物產生的不合理、不現實的信念是導致其情緒障礙的根本原因。 合理情緒療法理論強調情緒困擾和行為不良都來源于個體的非理性觀念,而絕對化的要求、過分概括化以及糟糕至極是這些非理性觀念的三個主要特征。求助者認識到這一點,就必須與不合理的信念辯論,校正不合理信念,使之合理化。合理情緒療法的基本人性觀認為人既是理性的,也是非理性的,一生中非理性的觀念總是存在的,只不過這些觀念在那些有嚴重情緒障礙的人身上表現得更為明顯和強烈,這就需要加以治療。埃利斯等人認為合理情緒療法可以幫助個體達到以下幾個目標:自我關懷,自我指導、寬容,接受不確定性、變通性、參與、敢于嘗試和自我接受。 合理情緒療法實際上就是一種對有情緒障礙的人實施再教育的過程。咨詢師是一個指導者、說服者、分析者,也是權威的信息提供者和與求助者非理性觀念對抗的辯論者,更注重咨詢師的主動、直接和理智的指導作用。 3、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咨詢過程中,求助者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利了解咨詢師的受訓背景和執業資格。 (2)有權利了解咨詢的具體方法.過程和原理。 (3)求助者可以根據個人意愿選擇或更換合適的咨詢師。 (4)有權利提出或終止咨詢。 (5)對咨詢方案的內容有知情權.協商權和選擇權。 義務: (1)遵守咨詢機構的相關規定。 (2)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咨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3)尊重咨詢師,遵守預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咨詢師。 咨詢過程中,咨詢師的權利和義務: 權利: (1)有權利了解與求助者心理問題有關的個人資料。 (2)有權利選擇合適的求助者。 (3)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有權利提出轉介或者終止咨詢。 義務: (1)向求助者介紹自己的受訓背景.出示營業執照和執業資格等相關證件。 (2)遵守咨詢機構的有關規定。 (3)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咨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預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求助者。 3、咨詢時間和收費: 咨詢時間:每周一次,每次50分鐘,計4次。 咨詢收費:學校咨詢室,免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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