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的幾點說明 關于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分別規定在我國《刑法》的第175條和193條,具體如下: 《刑法》第175條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193條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舉個例子: 我不符合貸款的條件,但我又想貸到款,于是我花100塊錢辦個假的房產證,然后我拿著這個假房產證去找小貸公司做抵押,貸了一些錢。用于正當經營。這就是騙取貸款罪,它強調的是騙取。即按正常情況不能獲得,而行為人通過騙的方式取得了。 第二個例子:我壓根就不想還錢,也沒有能力還錢,為了搞點錢去揮霍享受,我花100塊錢辦個假的房產證,然后拿著這個假房產證去找小貸公司做抵押,貸了一些錢。用于消費享受。這就是貸款詐騙罪。它比騙取貸款罪多了一個非法占有的目的。 可以理解為:貸款詐騙罪=騙取貸款罪+非法占有目的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不想賴賬,并且實際上也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也確實用于生產經營,應定騙取貸款罪;(騙取貸款處罰較輕) 2、如果騙取貸款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應定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處罰較重) 3、對于多少錢算較大、多少錢算巨大,刑法是這樣規定的:1萬以上為數額較大(構成犯罪);5萬以上為數額巨大(處5-10年);20以上為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 4、如果案發后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并且積極籌集資金歸還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應定騙取貸款罪(判刑輕);如果案發后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貸款沒有實際歸還,應定貸款詐騙罪(判刑重)。 5、公安機關在辦案中,對于凡是發現貸款人,貸到款后用于賭博、嫖娼、吸毒等違法行為的,一律認定為是不想歸還,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關于上述兩個罪的進一步延伸知識: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任何犯罪都要求具備一定的條件。這一點必須要有法律的明文規定,因為刑法的目的就是:即要讓犯罪的人受到罰款,又要讓無罪的人免受怨枉。當前在認定犯罪方面有兩種學說觀點,一種是實際辦案中一直在堅持的犯罪構成四要件說;一個是理論界中堅持的三階層理論。下面就以實務為重點,說一說犯罪構成四要件理論: 四要件理論認為:任何一個犯罪構成都要具備四個要件,即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主體要件和客體要件。 主觀方面:主觀指的就是行為人的內心,分故意或過失,也就是指犯罪意圖和犯罪目的,有些犯罪的成立是需要有犯罪意圖的,比如我想殺人,用拳打張三一下,結果打中要害,張三死了,那么我當然成立殺人罪。 但是如果我不想殺人,只是在跟他鬧著玩的過程打了張一拳,結果恰好打中其要害,張三死了,那么我不成立殺人罪,我只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犯罪處罰都是很輕的。故有人說,犯罪不只是懲罰行為,更是要懲罰內心。 客觀方面:構成犯罪必須有一個具體的看得見的行為,光想一想,不構成犯罪。思想犯罪不是犯罪。 主體方面:要成立犯罪,必須符合主體要件,比如要想成立受賄罪,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還有主體是一個智力正常的人,大家都知道,精神病、不滿14周歲的人殺人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客體方面:就是犯罪行為一定要有社會違害性、一定要侵犯一定的客體。無違害不懲罰。任可犯罪都會侵犯一定的客體,比如:殺人罪侵犯了他人的生命、盜竊罪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搶劫罪即侵犯他人的身體又侵犯了他人的財產。 在清楚了這四個要件以后,再來看騙取貸款罪和貸款詐騙罪。要構成犯罪一定要完全符合這個四個方面: 1、主體:必須是完全刑事責任的人; 2、客體:必須是侵犯了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利益; 3、主觀:必須是具有非法或非法占有的目的; 4、客觀:必須具有客觀外在的具體行為。 結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 1、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2、對于明顯沒有還款能力、目的是為個人揮霍或違法活動、或干脆拒不歸還等情況者可以認定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上述兩個罪的侵害對像是銀行或是其他金融機構。如果行為人虛構事實或偽造虛假手續騙取普通人錢財,則構成普通詐騙罪。 2018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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