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以下簡稱“過渡期”),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依照“通知”規定的相關稅率表計算繳納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過渡期間,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是什么? 答:1.按照過渡期安排,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每月收入額(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基本減除費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基本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通知規定的“工薪所得”稅率表如下: 注:納稅人在過渡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不扣除個稅新法規定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費用, 舉例說明: 中國居民李某2018年10月應發工資12000元,扣除當月基本醫療、養老、失業保險個人負擔部分支出2000元后,李某10月份實際到手工資10000元,則李某10月份取得的工資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 (1)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2000-2000-5000=5000元。 (2)本月工資應納稅額=本月工資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5000×10%-210=290元。 2.對于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款。 背景知識 專項扣除 專項扣除是對稅法允許扣除的由個人負擔的基本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簡稱“三險一金”)進行歸納后,新增加的一個概念。 專項附加扣除 專項附加扣除是對個稅新法所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附加扣除費用的統稱。 基本減除費用 基本減除費用是最為基礎的一項生計扣除,全員適用,考慮了個人基本生活支出情況,設置定額的扣除標準,稅法修改前為3500元/月,修改后為5000元/月。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基本減除費用之外,由國務院決定以扣除方式減少納稅的優惠政策規定。如稅優商業健康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 什么時候取得的工薪所得能按照通知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98號),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通知規定的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新的稅率表, 2018年10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18年10月1日以后由扣繳單位申報入庫,均適用稅法修改前的3500元基本減除費用和舊稅率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也就是說,是否按照通知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是以納稅人實際拿到錢的時間來劃分,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拿到工資的,無論屬于哪個月的勞動所得,都按照通知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勞動所屬期指的是納稅人工作的月份。納稅人在哪幾個月工作,那么工作的這幾個月就分別是每月工資的勞動所屬期,比如王某2018年8月只在甲單位工作了一個月,那么2018年8月就是王某的這筆工錢的勞動所屬期。 稅款所屬期指的是納稅人領取工資的月份,納稅人在哪一個月拿到工資,那么拿到工資的這個月就是稅款所屬期,王某在2018年10月5號才拿到8月的勞動工資,那么該筆工資的稅款所屬期就是2018年10月。新舊稅法的執行時間,是以工資的稅款所屬期進行劃分,而不是以勞動所屬期來劃分。 來源:廈門稅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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