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應對策略選擇 ——風險應對策略選擇 稅務機關基于稅收風險分析識別模型和大數據對管轄范圍納稅人的稅收遵從風險進行掃描、篩查,最終形成不同風險等級和風險指向的風險納稅人清冊。針對納稅人不同等級的稅收遵從風險和特定的風險指向,結合稅務機關征管資源的結構及其分布狀況,通常選擇稅法宣傳、納稅提醒、稅收評定、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欠稅追征等作為風險應對策略。 ——結構分析 首先要對年度篩選的納稅人進行必要的結構分析,依據行業、規模、項目等分類標準進行結構分布分析,掌握不同風險應對任務的結構分布情況;根據設定的應對任務優先規則,對風險應對任務進行優先序列排序,為編制應對任務分配方案提供幫助。 依據不同分類標準,對待分析的風險應對任務從行業聚集度、項目聚集度、規模聚集度、特殊事項、歷史應對情況、區域分布情況和納稅人狀態等九個方面(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自行選擇或補充)開展分析,直觀反映待分配風險應對任務的分布格局。具體分析方法是:行業聚集度分析。將風險應對任務按照納稅人所屬行業明細進行匯總,列明聚集度前十位明細行業的戶數和戶均銷售情況。房地產、建筑業、混凝土等特殊行業可以單列。項目聚集度分析。將風險異常信息按照項目聚集度匯總,列明聚集度前十位項目的戶數和戶均銷售情況。項目指標明確指向虛開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重大風險的需要單列。規模聚集度分析。將風險應對任務按照納稅人所屬行業門類,按制造業、批發業、零售業和其他行業申報銷售額劃分為1000萬以下、1000萬(含)~5000萬、5000萬(含)~1億和1億(含)以上四個規模(各地可自行明確),列明戶數分布情況。特殊事項分析。將風險應對任務相關納稅人按照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總分支機構、集團公司的核心企業、消費稅企業、外資企業、資產重組、高新技術優惠、出口退稅、大額對外支付等九類事項進行劃分,列明戶數分布情況。歷史應對情況分析。將風險應對任務相關納稅人按照兩年以上未應對、本年未應對但兩年以內有應對記錄和本年已應對三種類型劃分,并列明有應對記錄的企業中稅收評定和稽查的戶數情況。區域分布情況分析。將風險應對任務相關納稅人,按照所屬稅務機關進行區域劃分,了解任務的區域分布情況。納稅人狀態分析。將風險應對任務相關納稅人按照納稅人狀態進行分析,了解風險應對納稅人的狀態分布情況。 優先序列分析。根據設定的應對任務優先規則,對風險應對任務進行排序,確定任務分配的優先級別。從任務產生層級的角度來看,上級機關推送的任務優先;從任務完成時限的角度來看,稅收執法時效要求明確的任務優先;從任務風險等級的角度來看,風險分值高的任務優先;從堵塞稅收流失效率的角度來看,申報銷售收入規模較大的任務優先。在結構分析過程中,還要注意,納稅人狀態為注銷的,不列入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納稅人狀態為非正常戶的,暫不列入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待納稅人狀態恢復正常時,再列入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納稅人狀態為停業的,暫不列入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待復業后再列入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對檢查年度內已實施過實地檢查的納稅人,原則上不列入當前年度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對不屬于本級稅務機關管轄或應對范圍的納稅人,不列入風險應對納稅人清冊,退回上級稅務機關。 應對任務推送。提示提醒任務的,推送至納稅服務部門;稅收評定策略的,推送至稅收評定部門;反避稅調查策略的,推送至反避稅調查部門;稅務稽查策略的,推送至稅務稽查部門;欠稅追征任務的,推送至欠稅追征部門或專業應對部門。 ——納稅風險提示提醒 對于不屬于高風險的納稅人一般可以采取稅收風險提示提醒的方式實施風險應對。通常由主管稅務機關告知納稅人存在涉稅風險的情況,并要求納稅人進行自查。納稅人在自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須及時進行自我修正申報,并在限期內將自查情況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任務管理部門。 涉稅風險提示提醒的內容主要包括:根據納稅申報信息,經計算機數據比對和日常征管信息分析,稅務機關認為其存在一定的涉稅風險,須進行自我檢查;納稅人須在接到提醒函(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報告形式將自查情況及相關舉證說明資料報稅務機關任務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簽字(蓋章),并加蓋企業公章。納稅人在自查過程中如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須及時進行自我修正申報。如納稅人在要求的期限內未向稅務機關報送書面自查報告,或未進行自查,因此而造成的稅收風險和法律責任均由納稅人承擔。納稅人報送自查報告的,稅務機關應及時將其錄入系統。稅務機關應做好資料的保管工作,并在后續環節傳遞至應對部門(團隊)。如納稅人報送其他資料的,一并傳遞至應對部門(團隊)。 提醒函的基本格式:“為了幫助您更好的履行稅收義務,我們對您報送的
稅法遵從風險是一種違反稅法的可能性,并不意味著您一定存在涉稅違法行為,也不意味著稅務機關對您立即開展稅務檢查。但是,您的稅法遵從風險越高,稅務機關對您進行稅務檢查的可能性越高,因此,接到本函后,希望您根據所列異常情況逐一進行自查。通過自查,如您認為確實存在問題,請自行調整賬務處理,辦理補充納稅申報,并填寫《稅收風險提示提醒反饋表》,寄送至本函所列回函地址。您在稅務機關檢查之前主動的補充申報,我們將視為您自主履行稅法義務;存在違法行為的,我們將依法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請務必保存好賬務調整、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的憑據和相關資料。以上資料在稅務機關檢查時,可作為已申報納稅的證明材料。 通過自查,如您認為已經依法如實履行申報納稅義務,不存在涉稅違法問題,無需反饋自查結果。但是,上述異常情況仍會作為今后稅務機關檢查的內容。在稅務機關檢查期間發現并確認問題的,稅務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除補繳稅款及其滯納金外,您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被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符合下列情形的,一般不選擇涉稅風險提示提醒策略,注銷類風險應對任務;外單位轉辦的風險應對任務;涉嫌虛開,騙取出口退稅的風險應對任務;舉報案件;有可能影響檢查實施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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