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文里我們說到了步坦協同作戰的發展及一般性原則,可能有讀者會覺得過于寬泛而缺乏實質的內容。但我們對任何事物的認識和理解都必然要經歷一個從一般性原則到具體原則的過程,就好像正常情況下我們認識一個人是從打招呼開始的。所以本文試圖同讀者一道,從步兵分隊與其他諸軍兵種分隊的協同作戰原則中去認識現代戰爭中各軍兵種分隊協同作戰的戰術原則。 現代戰爭的特點需要各種武器作戰平臺和各軍兵種分隊之間進一步加深協同的深度和廣度,以現代戰爭中最為普遍的城市作戰為例,它需要步兵單位、坦克單位、直接和間接火力支援單位、空中掩護和運輸單位、情報支援單位、信息采集和分析單位等諸多單位的密切協同。而這些單位之中必然有某一個單位是擔負主要作戰任務的,那么這些作戰單位的協同就必然以擔負主要作戰任務的單位為中心展開。在進攻時為擔負主要作戰任務的單位打通前進道路和順利推進做好準備,在防御時為處于要害節點和處境最困難的單位提供有效支援,總之,各單位協同的目的在于完成既定作戰任務。 作為陸地作戰中最常見也是最可靠的支援火力,炮兵在現代戰爭中依舊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密集而準確的炮火支援在任何時候對步兵分隊來說都是非常有力的支援。因而在作戰中,步兵分隊需要隨時掌握進行支援的炮兵分隊的編制、裝備情況、其攜帶的彈藥數量、炮位所在的位置、射擊準備所需要的時間等情況。同時步兵分隊需要向炮兵分隊及時通報自身所在位置、敵軍分布情況、既定作戰目標、自身行動方案等情況。這些環節中只要有一個出了偏差,那么要么該來的炮火支援會來不了,要么要來的火力支援全打在了空地上,或者干脆打到了自己人頭上。 這就要求步兵分隊及時保持和炮兵分隊的有效溝通,這個有效溝通不管是有線無線的還是純靠吼的,必須能保證雙方信息能夠及時傳遞并被對方準確識別。同時雙方都必須嚴格按照已經制定好的協同方案行動,比如步兵同炮兵制定的方案為在步兵沖擊前進行持續時間30分鐘,推進縱深為自敵前沿向后5公里的炮火準備。那么炮兵就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規定的縱深對敵陣地進行炮火覆蓋,步兵則必須保證在炮火準備的時間和地域內不盲目行動。 當戰場情況發生變化,步兵需要得到炮兵提供炮火壓制或者掩護時,必須準確地為炮兵提射擊所需的相關指示。1940年的蘇芬戰爭中,蘇軍要么步兵不管炮兵的火力準備盲目行動而致使部隊遭受己方炮火誤傷,要么炮兵不顧步兵作戰需要而未對應該重點炮擊的目標進行覆蓋,致使步兵遭到芬蘭軍隊的極大殺傷,甚至出現炮兵嚴格按照步兵提供的目標坐標把炮彈打到了己方部隊頭上的事。 步兵同坦克的協同作戰,是現代地面作戰的基本樣式,所以步兵與坦克的協同是分隊戰斗協同的基礎。主戰坦克火力強、機動性好、防護力強的特點可以為步兵分隊遂行作戰任務提供相當有效的直射火力支援和掩護,而步兵分隊作戰樣式靈活,對敵情應對較快的特點則能為坦克作戰提供有效的指示和掩護。步坦協同一般采用坦克引導步兵、坦克支援步兵、步坦交替掩護、步坦并肩協同攻擊等方式,其原則應以便于觀察、射擊、便于指揮、便于步坦各自充分發揮自身火力的編組為宜。 徒步與坦克進行協同作戰的摩托化步兵一般以跑步跟隨坦克前進的方式伴隨坦克前進,步兵使用手中輕武器對敵陣地中殘存人員,尤其是意圖使用近戰反坦克武器意圖對坦克進行毀傷的敵方殘存人員進行殺傷。當步兵遭遇隱蔽的敵方火力點等目標壓制時,應及時召喚坦克支援,并使用曳光彈為坦克指示目標。徒步沖擊的步兵散兵線一般在坦克后方200米的位置,在這一距離上的步兵既可以充分發揮手中輕武器的作戰效能為坦克提供有效掩護,又能避免敵方壓制火力的殺傷而導致大量傷亡。 乘坐裝甲輸送車或步戰車的機械化步兵在與坦克進行協同沖擊時,步兵搭乘的裝甲車輛應注意使用車載武器和乘員自身攜帶武器壓制敵方反坦克火力,掩護坦克相對薄弱的側翼和后方。如遭遇敵方堅固防御陣地并且無法壓制敵方反坦克武器時,則應在敵陣地前下車徒步作戰,此時坦克應該使用主炮和機槍對其正面150-200米寬度內的敵軍目標進行壓制(進行機動防御的戰術原則與進行進攻作戰的原則類似,步坦協同的防御作戰以機動防御為主)。 協調作戰的關鍵在于保持步兵與坦克、步坦協同分隊與其他支援單位的協同一致,防止敵軍將步兵分隊與坦克分隊割裂。同時要盡量割裂敵方坦克與步兵分隊的協同,并避免被敵軍支援火力覆蓋而導致大量損失。坦克作為步坦協同作戰環節中的火力中堅,應該充分發揮其射程優勢,在盡量遠的距離和盡量早的時間對敵裝甲目標和集群目標予以消滅。而步兵則應發揮其機動靈活的優長,彌補坦克在視角和射界上的缺陷,對敵方地面步兵目標和進程反坦克武器操作人員進行壓制和消滅,作為支援力量的炮兵則應根據戰場情況及時做好炮火準備和火力支援。 在文章的最后,我不得不再次強調一點:戰場上作戰和指揮人員面對的情況遠比我們所列舉出的情況復雜,全面無遺地揭示戰場中的所有情況和戰術原則絕非我這種業余愛好者所能做到的,我所作的只是為有興趣的朋友提供一個了解的大致方向,而非下一個所謂的定論。本文中所列的原則和觀點必然有諸多粗淺和謬誤之處,僅能作為一家之言作為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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