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簡單的兩個字,對于剛接觸的人來說總感覺就是那么回事,但是越學習保險的知識越感覺保險是個非常深奧的東西,時代君入行保險業6年了,都不敢說對保險精通,為何? 保險行業需要掌握的東西特別多,包含法律知識、醫學知識、心理知識、風控能力等等,那么對于客戶來說接觸最多的就是如何選擇一款好的保險,不要掉空里,那么今天我們再跟大家嘮叨一下購買重疾險中常見的幾大風險或者。 一:缺少高發輕癥 眾所周知,每款重疾險前25種重疾都是法律規定,這25種重疾已經能覆蓋 95%的重疾賠付。但輕癥病種在行業內是沒有強制要求的,因為沒有強制的規定,所以保險公司在制定輕疾種類時就有所差異,輕癥有幾種都是高發輕癥。 所以時代君建議,大家在挑選重疾險的時候,一定要查看是否包含高發輕癥。在查閱了很多公司的產品后,根據2018年各家公司高發的輕癥統計,排名前三的有:極早期惡性腫瘤、輕度腦中風、不典型心梗(或介入術、微創搭橋術)。 不典型心梗、介入術和微創搭橋術的區別: 這三個病種是有關聯的,在很多產品中都是三個只賠其中一個。簡單來說,心梗是一種疾病,而介入術和微創搭橋術是兩種不同的治療方法。 因此病種里最好包含心梗,因為無論醫生使用哪種治療方式都能賠。 當然介入術和微創搭橋也不僅僅用來治療心梗,所以有的話更好。 只因為有了這種不同的治療方法,那么保險公司在制定條款的時候就會有差異,對輕癥的定義和理賠條件也存在差異。 二:強制規定下的漏洞-年齡自由設置 前面我們講了在重疾險中的前25種是法律規定,但是在這25種種又有6 種疾病的理賠年齡是可以自行設定的,分別是:雙耳失聰、雙目失明、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帕金森病、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 相關產品升級更改條款: 哆啦A保:取消了嚴重阿爾茨海默癥、嚴重帕金森病“只對被保險人在70周歲前被確診患有本疾病承擔保險責任”的限制,升級為終身保障。 御立方三號:對于'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帕金森病'依然有規定:我們只對被保險人在70周歲前被確診患有本病承擔保險責任。 如果您有一點醫學知識的話,肯定知道 70 歲前后正是這個兩個疾病的高發期,如果 承保期限卡在70 歲之前,70歲之后得這兩種病不保的話,買這個保險還有什么意義那?所以,我們不能因為 25 種重疾是行業統一定義的,就忽略了這些細微的理賠條件差異。 如果家族中有相關病種的遺產可能性,建議購買保險的時候著重的看清楚保險條款是否承保。 三:保障全面,所以貴 時代君從上一個東家轉戰到經紀公司,在2013年-2017年期限,把一款市場賣的爆款的XX福學了4年,市場夠長,但是時代君依然不知道這款平安福拿到市面上到底有什么優勢,產品搭配復雜、條款保障不占優勢、高發病少、但是因為有一個大公司、大品牌的頭銜,讓這款產品賣的火爆,直到接觸法商才知道,外面的世界也很精彩,曾經引以為豪的自己走向市場去看別家產品的時候,發現自己就跟白癡一樣,恨自己沒有提前逃出牢籠。而現在X安的代理人卻依然靠著大品牌、大公司的招牌銷售著性價比并不占優勢的產品,而很多人買完之后可能只會留下這樣的印象:大品牌、保障全、所以貴。 真的是我們想象的這樣嗎?不是的,時代君找了一款市面上保障全面的保險,確實保障的內容甚多,包含: 輕癥保障(賠 1 次)、重疾保障(賠 3 次)、首次重疾豁免保費、特別關愛金、疾病終末期、老年長期護理金、身故保障、全殘保障、意外身故、意外傷殘、自然災害身故、自然災害傷殘 乍一看保障很多,直觀的感覺就是這款保險很好,買了。 可是深度的分析后,你肯定會后悔,因為這所謂的保障多并不是保額多,而是有幾種是公用保額,重疾、身故、全殘、疾病終末期,只要賠了其中一樣,其他就不再賠付了。但是拿著這款保險去市面比較又特別難分出個高低,因為捆綁的東西太多,綜合的評價根本無法做出結論,別說消費者,就算代理人也很難分出個一二來。 相對于這款產品,30歲的男性買50萬的保額,加起來要花費2.2萬多的保費,但是同樣的保費,貴的程度是市面同類產品的2倍。 這個時候代理人就出來站街了,產品貴是因為產品好,聽上去很有道理,差點把時代君忽悠了,可時代君相信,保險買的是杠桿,要實現保險的以小博大,如果杠桿低,我還買保險干嘛呢?并且每年交兩萬多保費,交完后已經 40 多萬了,而保額才 50 萬。如果繳費期間沒有生病,其實和自己存活期差不多,幾乎沒有保障杠桿。而且活期是可以自由使用的,重疾險只有在患病后才能拿到理賠金,靈活性也會相差很大。 四:返還型保險最劃算 保險發展到現在,作為保險代理人用盡了所有的招數銷售保險,近幾年衍生出了“有病看病,沒病返本”很多業務員也樂于銷售這種保費更高的產品。因為客戶總想著買的保險什么時候能返本,但是,返還型保險真的劃算嗎? 以信泰百萬無憂為例: 從表中可以看出,選擇了返還比不返還要高出很多的保費,有句話叫“羊毛出在羊身上”,你懂得。 天底下沒有免費的午餐,返還型重疾險的本質是:我們多交了很多的保費,然后保險公司拿去進行理財,幾十年后把其中一部分返還給我們,而且收益并不高。 換個角度,我們拿出上漲的保費去購買點大額醫療險也是足足有余了,所以在客戶想買一款返本型保險的話,我都無情的拒絕了,因為:不劃算! 五:健康告知隨便填 關于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在時代君的心里,如果給客戶投保的話,那一定是占據第一位的,《如實告知'買保險不可不了解的坑!》的文章中也詳細的解釋了如實告知情況。 但是現在還是有很多代理人在給客戶購置保險的時候會說:只要沒住過院,健康告知全部填寫否。 更有代理人為了承保一張保單,即使客戶有住院類似情況,也讓客戶填寫否,要不然承保不了,拿不了傭金,這樣的代理人可以直接驅逐出這個行業了。 還有的理論是過了兩年一定會陪?真的嗎?看看《保險法》怎么說: 訂立合同時,保險公司就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承保決定,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成立超過兩年的,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細想一下,這條法規實際上是為了保護客戶的利益,而不是代理人拿來幫助客戶詐保。 另外,客戶出現問題,因為不如實告知不能進行理賠,損害的是客戶利益。
當然也存在熬過兩年后,最終獲得理賠的情況。不過由于我國不是“判例法國家”,這些都需要一案一議。即便是相似的情況,理賠結果也可能有天壤之別。
總結: 在我們投保一份保險的時候,我們想要的是買了這份保險以防萬一以后出險能夠補償收入損失、補償高額醫療費,而不是因為別人有保險,我們就一定要效仿,一定要在弄清楚了保險責任后才能決定購置保險。 自己身體的情況自己知道,在投保一份保險的時候,代理人是只是個渠道,而保障是我們最需要的根本,得到自己想要的就OK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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