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事中事后監管力度不斷加大,浙江省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但未辦理注銷的企業大幅增加。截至2018年10月底,此類企業已達32.4萬戶,占企業總量15%。其中,吊銷未注銷滿五年以上的企業就有24.26萬戶,占吊銷未注銷企業總量的七成。 與此同時,商事制度改革以來,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已累計吊銷企業6.1萬戶,并以每年2萬戶左右的速度增長。這意味著,未來全省還將增加更多吊銷未注銷企業。 一方面,吊銷未注銷企業數量逐年增加;另一方面,吊銷未注銷企業的投資人、管理人缺乏法律意識,不主動清算注銷,或因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無債權人提起訴訟,導致這些企業長期不退出市場。“僵而不死”的企業大量存在,不僅占用社會資源,而且難以真實反映市場主體相關數據,影響政府決策和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對營造良性循環的企業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影響。 為提升資源要素市場化配置效率,激發市場競爭活力,營造健康的企業生態環境,推動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2017年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創新監管方式,探索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在全國率先對吊銷未注銷企業開展強制注銷試點。在瑞安試點的基礎上,2018年,該項工作擴大至杭州余杭區、寧海縣、長興縣、嘉興秀洲區、紹興柯橋區、蘭溪市等地,并被列為省以上重大改革試點項目。 目前,上述地區試點工作已告一段落,累計強制注銷18051戶吊銷未注銷企業,除1戶在作出強制注銷決定前企業主動申請注銷,3戶在被強制注銷后主動開展清算、注銷外,未有企業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強制注銷吊銷未注銷企業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主要做法 找準法律依據,確保改革不破底線。浙江省局牽頭召開吊銷未注銷企業相關法律問題研討會,邀請省人大、法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以及法學專家,從學界、立法、執法、審判等不同角度,研討吊銷未注銷企業的必要性、可行性。經研討,確定以《行政許可法》第六章關于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制度、撤銷行政許可、注銷行政許可的規定,作為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工作的法律依據。 強化組織保障,政府牽頭部門協同。各試點地區成立由地方政府牽頭的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出臺試點工作方案。各職能部門建立聯絡員、工作例會、信息交換和協查等機制,細化分工,形成合力,對擬注銷企業加強風險研判。同時,明確職責分工,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稅務、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中心)、人社、法院等部門負責協查稅務、不動產、勞資、訴訟糾紛等相關情況,法制辦協助注銷過程的法律指導。 規范辦理流程,注重權責銜接。一是確定強制注銷對象。各地根據實際,將強制注銷對象確定為被吊銷營業執照滿五年(個別地方為三年)的企業,7個試點地區符合以上條件的吊銷未注銷企業共計2.37萬戶。二是清算催告。通過信函、電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報紙公告等方式,催告、督促企業以及股東(主辦者)、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依法組織清算(辦理清算備案手續),并按期申請注銷登記。三是部門協查。對經催告逾期仍不申請注銷登記的吊銷未注銷企業,分別向相關部門就是否存在欠繳稅款記錄、不動產登記記錄、在繳社保人員和欠薪記錄、待執行案件和在訴案件記錄開展協查。四是強制注銷。對經核查無上述信息記錄的吊銷未注銷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浙江)和當地媒體發布公告,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或者申請聽證的理由不成立的,由市場監管部門實施強制注銷。五是落實救濟途徑。企業被注銷后,如有債權人主張履行債務、利害關系人認為嚴重損害其合法權益、發現注銷登記決定確有錯誤等情形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以將已強制注銷企業恢復為吊銷未注銷狀態。 強化清算責任,服務與督促并重。督促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股東按照法律規定主動履行清算義務。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的第一步程序就是對企業進行清算催告;另一方面,強調企業被強制注銷登記后,其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的清算義務不因此滅失,如債權人主張債權的,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直接向企業的股東(主辦者)或清算組提出。 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工作的意義 讓吊銷未注銷企業在法律上“自然死亡”。企業因嚴重違法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不及時清算并注銷,容易引發營業執照和公章被不法分子使用,企業資產失控失管或被非法侵占導致債權人得不到清償等問題,不利于保護債權人和企業自身合法權益。在企業開辦者法律意識整體需要增強的現狀下,通過強制注銷,使大量名存實亡且無欠繳稅款、無不動產登記、無在繳社保人員和欠薪、無待執行案件和在訴案件的被吊銷企業的法人主體資格合法終止、徹底退出市場,是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和發揮市場作用的有益創新,具有現實意義。 市場經濟運行數據更加真實、準確。當前浙江32.4萬戶吊銷未注銷企業以每年2萬戶左右的速度增加,在市場主體總量中的占比將逐年加大。除少部分企業因遺留問題待處理外,大部分吊銷未注銷企業始終處于名存實亡的狀態,并不產生任何經濟效益,這部分“虛數”極容易造成經濟數據的失真,影響地方政府的經濟決策和產業調整。通過強制注銷工作,僅瑞安一地,此類企業占比就從11.5%下降到5%,大量被占用的名稱資源得以釋放,不僅凈化了營商環境,而且能夠更真實、更準確地反映市場經濟運行狀況。地方政府和經信、稅務、法院、社保等相關部門均表示,注銷“僵而不死”的企業后,各類經濟政策、服務和監管能夠更加有的放矢,有利于提升效率、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讓“健在”的微觀主體更有市場活力。任何企業都無法孤立存在,都要與其他企業連同社會經濟環境構成一個相互作用、相互依賴、共同發展的整體。大量“僵而不死”的吊銷未注銷企業長期存在,破壞了良性循環的企業生態環境。通過強制注銷工作,淘汰落后產能,為新的產能提供空間,有利于推進供給側改革,有利于提升全省市場主體發展質量,推動市場競爭公平有序,營造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生態環境,從而促進浙江省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搶得發展先機。 下一步打算 目前,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已將瑞安市開展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列為改革典型,要求在全省推廣。省局將依據法律規定,梳理總結兩年試點工作的經驗成效,制定出臺浙江省吊銷未注銷企業監管辦法,明確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的定義、范圍、程序、例外處置等內容,并召開現場會,進一步完善制度,暢通渠道,推動改革試點“盆景”變“風景”。 同時,在全省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過程中,建立由省市場監管局、省高院、省稅務局、省自然資源廳、省人力社保廳、省司法廳、省經信廳組成聯合工作組,實現信息共享互通,強化風險研判,共同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浙江省市場監管局企業監管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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