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會交接班時,主任說起昨夜一男子拿著一支外購藥——重組人粒細胞刺激因子,纏著讓「打一針」。 主任給一口回絕后,男子就在診室里大吵大鬧,并出言不遜,大意是現在的醫生良心壞,連個忙都不給幫! 面對患者帶來的「外購藥」,醫生用也不是,不用也不是。 對比主任的堅定回絕,科里另一個醫生常拗不過苦苦哀求的患者,就加了個臨時醫囑。 患者拿著 3 元注射費和「外購藥」要求注射,護士也陷入兩難之境:執行,醫院有規定不讓護士給患者用;不執行,醫囑已下,你憑什么不打? 這種情況,是基層醫院,尤其是管理不善的醫療機構,臨床一線常見的情景。 正如上述案例所說,患者自備的「外購藥」來自哪里?保存完善與否?3 元注射費,患者一旦因注射這種「外購藥」出事,執行注射的醫生護士又將承擔多大的醫療風險? 這些,都是臨床醫護人員需要考量的現實命題。哪里像患者和家屬一句輕飄飄的「你只管打針,出了事我負責!」這么簡單? 顯然不簡單! 患者/家屬纏著不放,醫生被迫妥協,護士執行兩難醫囑,這會同時傷害醫患、醫護、護患關系,更存在極大的醫療風險。 1. 藥物質量得不到保證 同種藥物,不同的規格、不同的廠家,不同的劑型,藥物質量不一定同。你在本院為患者用過的用藥經驗,不一定適用患者帶來的「外購藥」。 2. 藥物儲存條件沒有保障 有些藥物和生物制品,對儲存條件要求很嚴,你拿什么來確保來自患者之手的藥物儲存條件達標? 3. 藥物來源不能確定 外購藥來自哪里?是醫院還是外面的藥房,中途有沒有變故? 4. 藥物用法易生爭議 患者所說的用法,與醫院內執行的一致嗎? 5. 「外購藥」出事責任難以界定 由「外購藥」用藥發生用藥問題,問題難以確認,責任不好劃分。 1.立即拒絕 一家正規的醫院,每一個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執業的因素護士,面對患者自備的「外購藥」,醫護人員作為患者用藥的執行者,要清楚,外購藥品,不是你想用,就能用。都要一口回絕,不給其留下緩和的余地。 2. 做好解釋 為患者耐心講解,醫院和醫生為什么不能為患者「代注」。拿患者安全說事,以誠心取得患者和家屬的理解。 3. 拿制度說話 當事醫生可拿出醫院的相關管理制度,如《醫院外購藥管理制度》,讓患者/家屬理解。 4. 提出合理化建議 即使所在的醫院沒有完善《外購藥品管理制度》,遇到此類情況,作為執業醫師、護士,也要深曉其中利害關系,不能為了人情或蠅頭小利,而惹火燒身,以有效保護自身執業安全。事后,當事者要向醫院職能管理部門反映情況,建議醫院出臺相應的制度,規范一線醫護人員的醫療行為。 1. 果斷拒絕:醫生不接患者「外購藥」的要求,也不要同意患者家屬自行買藥的情況,避免引火燒身。 2. 耐心作出解釋:拿醫院的相關管理制度說話。 1. 再次跟患者確認 護士是護理藥療的執行者,即使個別醫生同意了為患者「代注」,護士也要再次跟開醫囑的醫生,再次確認。 2. 報告上級醫師 護士不能盲目執行醫囑,對有疑問的醫囑,要按照《護士條例》管理規定,與醫生再次確認,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并與上級醫師進行溝通,達成共識。總之,護士要有自己的評判性思維和主張,要懂得保護患者安全和自己的職業安全。 3. 簽署知情同意書 護士對「代注」醫囑,要看到外購藥的使用知情同意書。知情同意書是醫生讓患者和家屬簽署的關于外購藥使用的書面材料,護士核對后,妥善保存。 4. 必要時,留下影音資料 知情同意書是一方面,必要時,醫護人員還可以留下錄音、視頻等影像資料,以留據可查。 5. 用藥前仔細檢查藥品 醫生護士接手患者「外購藥」時要認真做好藥品檢查,查驗藥品的來源(發票)、藥品的有效期和質量,檢查液體有無渾濁或被污染,瓶口有無松動,瓶身有無裂縫等用藥前核對。 6. 做好相關健康宣教 醫護人員有責任向患者說明「外購藥」的風險,并為患者或家屬做好用藥后例行的觀察,嚴密監護患者有無用藥后不良反應,以及藥物安全貯存的宣教工作,確保藥物質量和安全。 1. 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醫院管理層面,應該看到臨床一線的這種亂象,及時制定、完善用藥管理制度,規范管理。 2. 組織學習培訓 經常出現有醫生護士同意病人用外購藥的科室或個人,醫院相關管理層面發現后,要及時組織醫務人員學習、貫徹《醫院外購藥管理制度》,教會一線醫護人員規范自己的醫療護理行為。 3. 做好醫療安全督查管理 醫院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如醫務科、護理部、藥事管理部門,發現或接到舉報,臨床有違規為患者代注的情況者,要嚴肅批評,糾正違規行為,確保患者用藥安全和患者安全。 各級醫院可參照以下條文,制定出切合醫院實際的相關管理制度: 1. 對于患者提出的外購藥品,醫院所能供應的,一律不準患者私自外購。 2. 不在醫院應用目錄范圍內的藥品,需經醫院有關程序同意后,方可由患者自行購買。所有外購藥品的批準,必須按醫院的外購藥品批準程序進行。 3. 對患者提出的外購藥品,主管醫生認為適合患者使用并符合醫院相關規定的,可同意患者使用該藥品,同時必須對患者履行告知義務。 4. 征得主管醫生的同意后,患者應填寫《醫院住院病人外購藥品知情同意書》,并按《外購藥品知情同意書》中的要求,提供相應資料及文字說明,以保證藥品質量。 5. 患者填寫完《外購藥品知情同意書》后,由主管醫師上交科主任審核,在科主任審核同意后,再由科室上交醫務科,并在藥劑科備案,醫務科批準同意后,患者方能外購藥品。 6. 患者按正規渠道購買藥品后,將發票原件交于藥劑科審核,審核合格后,將發票復印件交經治醫生,由主管醫生將發票復印件貼在《外購藥品知情同意書》背面附于病歷中。 7. 外購藥品的保管,原則上由病人自己保管。對于由特殊保管要求的藥品,在患者的要求下,可由科室代為保管,但應對藥品名稱、規格、藥品說明書、廠家、數量、劑量、生產批號、有效期進行確認,醫患雙方簽訂后,科室保管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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