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墓碑文的字數格式 【精華】 
碑文字數要合黃道,黃道有大黃道和小黃道之分,根據當地的風俗可以合大黃道,但中國很多省份是合小黃道。 大黃道:道遠幾時通達, 路遙何日還鄉。 小黃道:生老病死苦, 神靈鬼哭嚎。 就是說碑文的字數是有講究的,不是任何字數都可以。需要合黃道。例如我們當地是合大黃道,碑文的字數按大黃道的那兩句詩輪回循環,然后最后一個字應能對應上那兩句詩'道遠幾時通達, 路遙何日還鄉'的“走之旁”的字,如“道、遠、通、達、遙、還”這幾個字都是“走之旁”。那么碑文的最后一個字對應的就應該是這其中的這幾個字。如寫彭公的碑文:“顯考彭公坤裕老大人之墓”,字數是十一個字,那么在大黃道中第十一個字為“還”字,這就能對應上了,后來我在寫彭母的碑文時,如果按照“顯妣彭母唐老孺人之墓”來寫的話則只有十個字,在大黃道中對應的第十個字是個“日”字,“日”字不是“走之旁”,則該碑文格式不對,師傅說可以在前面加上個“故”字,以此對應“走之旁”的“還”字,因此碑文為“故顯妣彭母唐老孺人之墓”。 比如:一般碑文都是11個字,能對的上大黃道“走之旁”的字數還可以是“一個字、兩個字、五個字、六個字、八個字、十一個字”,如果碑文字數要比這兩句12字的詩文長的話,則循環該詩句后再對應“走之旁”的字,如“十三個字的碑文”循環對應的是“道”字,'十四個字的碑文'循環對應的是“遠”字,'十七個字的碑文'循環對應的是“通”字,,'十八個字的碑文'循環對應的是“達”字,如此類推即可。 合小黃道的格式則是碑文字數輪回循環對應“生、老、神、靈”字為吉,如“六個字”碑文,“生老病死苦, 神靈鬼哭嚎”輪回循環的第六個字就是“神”字,那么輪回循環的“第十一個字”也是“生”字,如“生老病死苦 ,神靈鬼哭嚎 ,生”,則十一個字的碑文在小黃道中是符合格式的。
各地根據自己的風俗選擇“大黃道”或者“小黃道”,按大小黃道的字數對應規則即可。 關於五術先生的發表本人覺的有須再予以補充及訂正將傳統中國文化給予更完整及全面的正確傳承按古傳有兩大類的寫法 一為生老病死苦(凡尾字遇生或老皆可)例
謂之(兩生夾一老)
例:中間的顯考0公諡號00(此行需合老字) 兩旁的生於0年0月0日0時 及卒於0年0月0日0時(此行需合生字) (不夠字則須以文言學識予以增減之) 意為 上者為先祖(代表上者先祖是老去而無病死苦) 下者為子孫(代表下者陽世的子孫代代興旺人丁繁衍比死去的先祖人數還多) 另一種寫法有謂泉州式的(生老病死)四字寫法及古法(興旺死絕)的四字寫法 此兩種意義相同故而不再贅言之

具體寫法及調整方法如下: 1、主體碑文寫法:主體碑文用大號字體寫在墓碑的正中間,內容一般是: 祖考某公某某墓(對祖父),祖妣某母某氏墓(對祖母),顯考某公某某墓(對父親),顯妣某母某氏墓(對母親),岳考某公某某墓(對岳父),岳妣某母某氏墓(對岳母),先夫某公某某墓(對丈夫),先室某母某氏墓(對妻子),老師某某之墓(對老師)、好友某某某墓(對朋友),等等。對于女性,也可以直接寫姓名,例如寫成“顯妣某某某墓”(對母親),“先室某某某墓”(對妻子),如果是單名的,在“墓”字前加一“之”字,例如“顯妣某某之墓”(對母親)。如果是男女合葬的雙墓,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稱(包括考、妣)應按男右女左并排,最上邊的“顯”或“祖”、“岳”字,最下邊的“墓”或“之墓”等兩人共用,寫在兩列的正中間。主體碑文的行數必須“合生老”,就是說必須是6字、7字,或11字、12字,如果寫成“之墓”多一字,可以減少墓前的“之”字,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為11字、12字,可在“之墓”上邊增加“老人”、“老大人”(男性)、“老太君”(女性)進行調整,還可在姓之后名之前增加“諱”字進行調整。 2、立碑時間的寫法:立碑時間的寫法有的只寫公歷,有的只寫農歷,有的是公歷加農歷,用小號字體寫在墓碑的右邊。例如: 公元△△△△年△月△日(11字); 農歷歲次△△年△月△△日(12字); 公元△△△△歲次△△年△月△△日立(17字); 如果是用公歷,時間在月上有“十一”和“十二”是兩個字,在日上有“二十一”到“二十九”是三個字,容易導致字數不“合生老”,這就需要增減調整。如果是公歷的,由于無法減少,就增加到16或17字。例如在日之后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如果是用農歷,如果字數多了,“十一月”可改為“冬月”,“十二月”可改為“臘月”,日期數字超過的,可改為“吉日”,如果字數少了,可將月份增加字數,例如三月可改為“暮春月”,四月可改為孟夏月,八月可改為仲秋月等,同時,也可在日之后加“立”、“敬立”、“吉時立”等進行調整。 3、子孫名稱的寫法:子孫名稱,如果是父輩墳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兒子、女兒、孫子、孫女等,如果是祖輩及以上墳墓,有的還有曾孫、玄孫等,由于人數太多,墓碑位置不夠寫,寫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據人數的多少來確定具體寫的人員范圍,一般是從主持立碑的人員輩份寫起,最好不超過20個名字,否則就太擁擠。子孫名稱用小號字體寫在墓碑的左邊,具體寫法如下: 第一行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男”字,第三行寫兒子所屬字輩,第四行寫兒子輩名稱,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夠的,可繼續排第五、第六行。 寫完兒子輩名稱后再在下一行寫孫子輩,先寫一“孫”字,再在下一行寫孫子的字輩,然后再寫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 如果已經有曾孫的,仍然需要寫上去。方法是先寫“曾孫”字(二字各占一行),再在下一行寫曾孫的字輩,然后再在下一行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只寫名不寫姓。 對于女兒和孫女等女性子孫,如果男性子孫人數較多就可以不寫,如果需要寫的,可以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方法是先寫一“孝”字,第二行寫一“女”字,第三行寫女兒們的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只寫名不寫姓。孫女名稱寫在女兒名稱的下一行,先寫“孫女”(二字各占一行),然后在女字的下邊一行寫孫女名稱,仍然是按年齡大小從右到左排列寫曾孫名稱,只寫名不寫姓。 子孫名稱一般只寫同姓有血緣關系的親屬,例如媳婦和女婿就不寫,外甥雖有血緣關系但已屬外姓也不用寫,但如果子孫人數較少,名字在5個以下的,由于字數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將媳婦、女婿、外甥等寫上去。 
經常有讀者咨詢: 因計劃生育或其他原因導致兒孫以下男性子孫無人,可否有外孫外孫女姓氏寫在上面兜底? 個人認為這個牽涉到傳統民俗/繼承法/感情因素.按照中國傳統民俗外孫以后屬于外姓不同祖宗不可再寫,當有侄兒孫輩以下曾孫推選一位代理以示這宗族后繼有人,這樣比較名正言順合乎民俗,但因為和侄兒孫輩的感情因素以及繼承原因,加之許多人宗親觀念淡薄,從感情考慮另選外姓外孫以下替代或其他人雙方自愿也未嘗不可. 不論寫左邊或右邊的子孫,寫完后都需要在下一行寫一“祀”字。寫完上述內容后,就分別計算子孫內容的行數,必須“合生老”才行。即要么是6行(最少)或7行,要么是11行或12行,要么是16行或17行(最多),計算后如果行數不夠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數還不夠,就在主持立碑這一輩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同率”(二字各占一行)來進行調整。 4、附加內容的寫法:附加內容是指墳內老人的生卒時間、生平簡歷或墓碑銘。附加內容一般是寬大的墓碑才需要寫,寫在右邊立碑時間與主體碑文之間的空格處(即寫女性子孫的地方),如果寫附加內容后位置不夠寫女性子孫,可將女性子孫寫到男性子孫的左邊或下邊。 生卒時間的寫法:單墓寫成一列,雙墓寫成兩列,字數仍需“合生老”才行。例如:生于△△△△年△月△日卒于△△△△年△月△日(22字),如果不“合生老”的,需要作增減調整,可增加“公元”二字和出生、死亡地點,或者省略具體日期,只寫到年月即可。 生平簡歷的寫法:主要寫其生卒時間地點,主要的經歷及職業,擔任過的職務,取得的成就,作出的貢獻等。要求語言精練、用詞恰當、短小精悍,只寫主要事跡,不寫具體細節。要求既不用標點又能讓人正確斷句,文字要嚴謹,不能有歧義。格式為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墓志銘的寫法:墓碑銘主要是對其生平事跡進行歌頌性的歸納和總結,一般只用于生前比較有影響的官員、作家、詩人、專家、學者、藝術家、慈善家、企業家、歌唱家、影視明星、英雄人物、勞動模范等。墓志銘一般是寫成詩歌或韻文的形式,必須朗朗上口、通順押韻、可讀可唱。格式仍然是豎排,從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不用標點,每列的字數必須“合生老”。 5、最后的修正和調整:待各部分內容的字數和行數“合生老”后,還要計算總字數。總字數,就是整塊墓碑上所有文字的總和,這個總字數仍然必須“合生老”。如果發現不“合生老”,就得在某些部分適當增加或減少字數進行調整,務必使總字數達到“合生老”的要求才行。

而關於同一木牌內寫幾個祖先資料并無規定。 因為如果祖先人數資料多的話,是不可能有那麼多的牌子寫的,祖先牌位的資料亦不能隨便的刪減不寫,是會出問題的。
總之 ,於各式古法傳承均有其規矩及內涵,經驗考證, 亦是真正的影響著主家的吉兇禍福 是不容忽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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