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社會上最討厭的是人販子,如果成年人不注意,他們的子女就會以各種方式被拐賣,無論是在許多以前沒有受到監測的地方,還是在許多有監視的地方。人販子是相當猖獗的,當然,有些人販子已經被逮捕了,但人販子幾年后就出來了,為什么不對人販子處以死刑呢? 在人販子帶走他們的子女之后,幸運的就會把他們賣給沒有子女的家庭。那些運氣不好的會被人販子殘害,他們會走上街頭乞討道路。這些都是真實的。孩子受罪。父母也在受罪,獨自忍受失去孩子的痛苦,茫茫人海,在哪里找到孩子啊,這些可恨的人販子,最終進了監獄,但還是有機會出來的! 很多失去孩子的家長都在問人販子為什么不判死刑,有三點原因: 1。如果拐賣兒童一律死刑,人販子一定殺死兒童,然后獨自逃走。因為如果你把孩子放了,很難不被孩子認出,一旦被抓住,那就是死刑。殺不殺人沒有區別,還不如賭一把。 2.人販子被捕后,孩子們已經被賣了。警察怎么說?如果不被判死刑,警察可以說:你可以說出孩子在哪,爭取減刑! 3.根據現行刑法,販運兒童可處以死刑。此外,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販賣兒童也呈現出從重從嚴的趨勢. 販賣兒童死刑的口號否定了許多司法一線工作人員的努力,沒有看到他們對實際情況的應對,也沒有看到他們的司法探索,這也是不公平的。 自古以來,我們就有一句話叫「殺人償命」。每個人都很清楚。即使在當今健全的法律體系中,依然保留著殺人償命,但是杜絕了殺人了么?從未。是因為刑法不重嗎?當然不是。他們都被處決了。那么是什么原因呢? 刑法中有一句名言:「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許多人不敢犯罪,并不是因為刑罰不太重。事實上,當刑罰足夠嚴厲時,這種阻嚇的邊際效果幾乎沒有改變。對于普通人來說,他們真正想的是他們不要被抓住。 總的來說,“拐賣死刑”這一簡單殘酷的政策,是否真的能阻止潛在的罪犯,或者它的效果如何,仍然令人懷疑。雖然在實證中發現了,對諸如“酒駕”等犯罪的加重處罰是有效的,但由于發現罪犯的可能性不同,很難將這一結論擴展到人口販運。 為了降低拐賣人口的犯罪率,政府還有其他更有效的策略,如加大打擊力度(增加偵查概率)和減少對人口販運的需求。相反,加重懲罰可能是相對無效和代價高昂的。 最重要的是照顧你的孩子,不要讓他們獨自外出。不要因為一時的疏忽而造成終身的遺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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