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卷三·尚同上》八 (峻岫) (原文) 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為五刑,請以治其民。譬若絲縷之有紀,罔罟之有綱,所連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 墨子主張在法律的基礎上“尚同”。中國人的法制觀念,始于周代,或者更早。《史記·周本紀》說:“諸侯有不睦者,甫侯言於王,作修刑辟”。“不睦”就是諸侯不和睦,誰也不服誰,爭斗的很厲害。因此便制定“刑律”,制定刑罰加以約束,管制,對違法者、犯罪者加以懲戒,于是就產生了五刑,稱為“甫刑”。具體而言,“五刑”就是“墨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臏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五刑之屬三千。”[《史記·周本紀》]犯什么法,受什么刑,規定的很詳細,很具體。 《周禮》規定:墨、劓、剕、宮、大辟為五刑。“墨刑”,又叫“黥刑”、“黥面”,就是在犯人額頭、面部刺字,再染成黑色。這是較輕的犯罪,讓罪犯見不得人。“劓刑”就是割掉鼻子。甲骨文中就有這個劓字,可見這是從殷商時期流傳下來的刑罰。“剕”,“刖者斷絕之名,故削足曰剕。”[許慎《說文解字》]“剕刑”就是“刖刑”,就是斷足的刑罰。“剕”與“腓”通用,“腓者其臏。”[《白虎通·五刑》]因此“剕刑”又稱“臏刑”,就是去掉犯人的“髕骨”。戰國時期著名的軍事家孫伯靈,因割掉“髕骨”而得名“臏”。“宮刑”是割掉犯人的生殖器。“宮者,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勢也。”[《白虎通·五刑》]漢代大史學家司馬遷,不幸罹此苦難。“大辟”,就是死刑。“大辟者,謂死也。”[《白虎通·五刑》]《周禮·秋官司寇第五》說:“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刑,上愿糾暴。”所謂“野刑”就是逐出城門,放逐到野外。“軍刑”就是“充軍”做苦役的刑罰。“鄉刑”就是鄉規民約,或者由大鄉紳自定家法,以維護倫理道德和孝道的施行。“官刑”是懲戒貪官污吏的刑罰。“國刑”,是國家的法律、法令,以懲治暴亂。《周禮·秋官》說的“五刑”是就刑罰適用的范圍而言的,而“甫刑”則是具體的懲罰措施。 為什么要有刑罰呢?墨子說:“譬若絲縷之有紀,罔罟之有綱,所連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很好理解。只要有人,就有先有后,有上有下,有進有退,就必須有秩序,有規矩,有禮儀。人類文明,發展進步,需要法律。無論何時只要不遵守法律法規,就會相互影響,相互妨礙,相互危害,相互對立,就成了一團亂麻,成了無政府主義。面對一團亂麻,必須理出一個頭緒來,用什么來理頭緒。就是強制進行梳理。根據什么強制梳理?根據規矩強制梳理,根據逆順進行強制梳理。合規矩就保留,就理順,不合規矩就拋棄,就丟掉;順絲順綹的就要,逆的、亂的、倒的、壞的統統加以清除。比如捕魚的網,根據什么來梳理,根據綱目來梳理,提綱挈領,罔罟就理好了。香的、好的、正義的、進步的、發展的,這是上綱上線的,相反的,都是不合格的,不需要的,不達標的。人類社會必須有法律,有準繩,有條理,有規矩,有約束,有梳離,這樣才能打擊違法,懲治貪腐,鎮壓犯罪,樹立新風,助長正氣。才能做到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同聲相應,同氣相求。上下一心,遵紀守法,依法“尚同”,人人都發揮正能量,就能建設好國家。(署名 原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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