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惜純)2019年1月3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正式發布關于反壟斷執法授權的通知,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通知指出,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直接管轄或者授權有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管轄下列案件: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以及省級人民政府實施的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案情較為復雜或者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為有必要直接管轄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反壟斷執法工作,以本機關名義依法作出處理。省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案件屬于市場監管總局管轄范圍的,要及時將案件移交市場監管總局。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案件,認為有必要由市場監管總局管轄的,可以報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 市場監管總局在案件審查和調查過程中,可以委托省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相應的調查。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在反壟斷執法過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者下級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受委托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調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調查。 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對案件管轄產生異議的,報請市場監管總局決定。 通知同時要求,嚴格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積極開展反壟斷執法,統一執法尺度和標準,加強案件信息公開。省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中止和終止調查決定以及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提出依法處理建議后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書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與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步向社會公布反壟斷執法信息。 《中國質量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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