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原名周樟壽,后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后改豫才,浙江紹興會稽縣人,中國現代偉大的無產階級文學家、思想家和革命家。1921年發表中篇白話小說《阿Q正傳》。1918年5月15日發表《狂人日記》。魯迅的作品主要以小說、雜文為主,代表作有:小說集《吶喊》《彷徨》 ;散文集《朝花夕拾》;散文詩集《野草》;雜文集《且介亭雜文》。他的作品有數十篇被選入中、小學語文課本。 魯迅以筆代戈,奮筆疾書,戰斗一生,被譽為“民族魂”。 魯迅父親周伯宜是一名秀才,母親是魯瑞。11歲就讀于紹興壽鏡吾開設的私塾三味書屋。17歲進入金陵的新式學堂江南水師學堂,改名為周樹人。1909年,28歲的魯迅從日本回到中國,擔任浙江兩級師范學堂生理學化學教員、紹興中學堂教員兼監學、紹興師范學校校長等職務。我們都知道,也可以在魯迅的各類文章里看到,他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甚至還雇女傭,晚年全家經常乘出租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這些都是不小的開銷,那么是什么支撐著魯迅進行這些娛樂活動呢?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 原來日記里記載的有,魯迅的收入主要來自以下四個方面:一、公務員收入。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是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每月津貼先是60銀圓,到了1916年前后,增到了300銀圓。二、教學收入。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長達6年。1920年8月開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范學校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圓大洋。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在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教育部薪水少于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余講課和寫作收入占59%,超過一半。 三、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從1927年到1931年,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支付49個月之久,折合黃金490兩。四、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后期魯迅在上海主要以賣文為生,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他在報刊發表文章,每月收入至少500圓。到1932年以后,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的最重要經濟來源。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約41000圓;在廈門和廣州期間,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法幣75278圓4角1分。那么,魯迅24年間的收入相當于現在的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魯迅北京時期,14年的收入相當于2009年的328萬元。廈門、廣州時期,年收入相當于2009年的35萬元。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于2009年的452萬元以上。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除了足以保證全家的中等水平生活費以外,他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歲月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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