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于2019年1月放發一筆2018年終獎,因企業有一部分員工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選擇按一次性獎金計算年終獎,一部分員工選按綜合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問:a企業選擇不同的方式計算年終獎可以嗎?如何操作? 答: 一、a企業選擇不同的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可以的。 1、選擇一次性獎金計算年終獎方式,申報時填寫一次性獎金計算年終獎表格; 2、選擇綜合所得繳納個稅,申報時填寫綜合所得表格。 二、兩種方式年終獎的計算方法如下: 1、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 第一步:無論當月工資是多少,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得到商數,用這個商數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先在稅率表中找到對應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界面,有一欄專門一項“全年一次性獎金”表格將選擇按一次性獎金計算年終獎的員工填列表中,適用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單獨計稅,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個稅。 2、按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將年終獎金加到當月領取的工資中,填列在綜合所得稅表格中。 即:(當月取得的工資(含年終獎金)-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專項扣除)*適用的預扣稅率-速算扣除數 2019年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 : 
編輯人:陳 航 陳桂芳 彭銀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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