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 律師 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 幫助甲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方案; 2. 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通過代理甲方起訴、應訴或與有關部門交涉、談判、發表申明、出具法律意見、發律師函等方式,維護甲方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等個人合法權益; 3. 代為辦理其他甲方不便直接出面辦理的法律事務; 4. 接受委托對甲方的財產進行監管; 5. 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甲方個人權益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文件; 6. 保護甲方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秘密不受侵犯; 7. 為甲方提供大型財產購買、銷售、出租、抵押、轉讓、擔保、回購等方面的法律服務; 8. 協助甲方處理各種民事、刑事、行政糾紛; 9. 為甲方辦理股權轉讓、質押等法律服務; 10.為甲方的財務和稅務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11.為甲方開辦企業、投資、與他人合作提供法律幫助; 12.為甲方辦理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作價與轉讓等法律手續; 13.為甲方的保險提供法律幫助; 14.為甲方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注明:甲方的 可根據本合同同樣享受以上服務。 三、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法律服務事項有關的文件及背景資料;對于需要甲方另行授權的,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授權委托書; 2.極配合乙方律師為甲方的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 3.支付乙方因接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費以及京外出差而實際發生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 4.按本合同第六條之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四、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 積極、負責地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條規定范圍內的服務,依法切實維護甲方利益; 2. 對服務過程中獲得的任何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五、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六、律師費及支付方式: 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乙方的律師顧問費每年按 元人民幣計收(共含 次服務)。但服務次數或范圍超過本合同規定,以及代理訴訟、仲裁或提供的法律服務較為復雜的(指律師工作累計達三次以上或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 或所涉標的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律師費另行計算,原則上參照乙方收費標準給予 20%-40% %的優惠,并視工作難易程度、所涉金額大小等情況,在此比例基礎上予以調整;其他服務收費視工作的難易程度及工作量的大小,由雙方另行商定,但每項事務最低收費額不低于 元人民幣(¥ 元)。 七、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律師費不退還。 八、乙方委派的律師出現下列過錯致使甲方利益受到損害,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律師費用;已經支付的,有權要求全部退還: (一)未經允許將甲方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泄露給第三方; (二)將甲方的文件原件遺失; (三)無故終止提供法律服務。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有效,期限為壹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北京市正海律師事務所(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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