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chenshuiwu 2019-03-30 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抵扣時需要注意事項 (一)只有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才可以抵扣進項稅。國際運輸適用零稅率或免稅,上環節運輸企業提供的國際運輸未繳納增值稅,也就不存在下環節進項抵扣的問題; (二)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電子普通發票外,其他的旅客運輸扣稅憑證,都必須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證才可以計算抵扣進項稅,納稅人手寫無效; (三)航空運輸的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價款是分項列示的,包括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因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的銷售收入。因此計算抵扣的基礎是票價加燃油附加費; (四)除扣稅憑證和進項稅計算方法的特殊規定外,對于旅客運輸的進項稅抵扣原則,需要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抵扣的基本規定。比如用于免稅、簡易計稅的不得抵扣;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非正常損失等情形的不得抵扣等等; (五)與本單位建立了合法用工關系的個人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屬于可以抵扣的范圍。對于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旅客運輸費用,應由用工單位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勞務派遣單位抵扣。 補充: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一)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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