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價居高不下,一套房子,少則幾十萬,多則幾百上千萬。在長期的觀念中,只要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這套房子就有自己的一份。很多女生都希望自己的名字能夠出現在房產證上,這就導致了很多有意思的事情發生,許多年輕人在結婚的時候因為房產證上有沒有自己的名字而鬧崩。其實可以理解,我們在做事的時候都會給自己留一點點退路,如果后來自己的婚姻失敗了,也不會落得人財兩空的結果。但是在新的婚姻法中,有這些情況的,你拿著房產證這房子都不會是你的,一起來看看吧。
![]() 1、婚前男方出資買房
根據法律法規,在結婚前男方已經出全款購買了房子的情況下,不管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這都屬于個人出資,跟其他任何人都沒有任何關系,那當然也就不再夫妻的共同財產內了。
即使婚后雙方出錢共用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因為你要知道的是,婚前男方付完首付后,貸款獲取的不動產權證書是在男方名下的,所以女方也是分不到部分房產的。
![]() 2、婚前雙方出資買房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是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婚后一方父母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如果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房產,產權掛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照新婚姻法的規定,是出資父母對子女的贈予,該不動產屬于出資人子女的個人產業。
![]() 4、婚后屬于一起產業的情況
如果兩邊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掛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依然認定兩邊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共同所有,但是如果約定好的除外。
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好,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是認定夫妻共同所有的。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父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一起供房貸,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于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于一方爸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實際情況來辦理。
![]()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婚后簽訂了相應的財產約定,對房屋的權屬進行了約定,也是合法有效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履行。在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看到關于房子所產生的糾紛,并且在司法程序中,婚姻關系存續的前后付款購房也是極其復雜的過程,所以關于婚前婚后的買房問題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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