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由于各種原因發生非正常損失,那么 發生非正常損失增值稅怎樣處理呢? 1、什么是非正常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及《營業稅改增值 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 丟失、霉爛變質,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產被依法沒 收、銷毀、拆除的情形。 增值稅稅務處理:發生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 抵扣,如果進項稅額已經抵扣,則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2、那些非正常損失的情況進項稅不得抵扣呢? 根據規定以下情況的非正常損失,進項稅不得抵扣: (1)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 通運輸服務。 (2)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 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 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 和建筑服務。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 不動產在建工程。 3、特殊情況處理: 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商品滯銷或被淘汰等原因,將庫存貨物報 廢或低價銷售處理,對于這種情況下的存貨損失,不屬于管理不善。 但是國家尚無統一的稅收政策,但安徽省曾經請示國家稅務總局 后,做出這樣的解釋:《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若干增值稅政策和管 理問題的通知》(皖國稅函[2008]10 號)一、關于存貨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二)納稅人因庫存商品已過保質期、商品滯銷或被淘汰等原 因,將庫存貨物報廢或低價銷售處理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不需要 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p> 4、其他情況: 存貨由于未到保質期而發生損失,通常情況下是與采購計劃盲目、 貨物采購質量、驗收人、生產過程等多因素相關,這些現象不能排除 與管理責任有關,極有可能都會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損失。如能 提供證明與管理不善無關的證據,被稅務機關認可的,可不做非正常 損失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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