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識要點:根據民政部門發布的統計數據,離婚率一直在攀升。大家都知道離婚有兩種方式,即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登記離婚也叫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優點就是高效、快捷,只要夫妻雙方同意離婚的,民政部門會馬上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后雙方婚姻關系解除。因此,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之前,應當就婚姻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 簽了離婚協議后,還必須要向民政部門登記雙方的婚姻關系才算從法律上解除,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往往存在大量的離婚協議簽訂后,其中一方反悔了,這種情況下,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從上述的條文內容來看,如果一方反悔后,對于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連分割財產的協議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更別說解除婚姻關系了,因為離婚生效必須以登記為準。這樣,最終導致雙方無法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只能到法院訴訟離婚。雖然離婚協議書沒有法律效力,但之前雙方協商一致簽訂的離婚協議真的一點用處也沒有嗎?當然不是,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后,一方反悔的,雖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四條的規定沒有生效,但是該離婚協議書有重要的證據價值。 為了更好的閱讀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識要點,筆者分享一篇司法機關在網絡公開的實務案例,并對案例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和匯編,案例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案情簡介 原告陳某向法院起訴稱:由于張某從2011年在外面有外遇,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當時雙方就已簽訂了離婚協議,但離婚協議簽訂后張某一直拖延拒絕辦理離婚手續,現雙方已分居已超過四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原、張某之間名存實亡的婚姻。 據此,請求法院判令:原、張某雙方離婚;小孩張某乙由陳某撫養,張某每月支付撫養費5000元。 被告張某答辯稱:張某未作答辯,亦未到庭參加訴訟。 判決觀點 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張某雙方于2011年2月11日簽訂的《離婚協議》雖未生效,但表明雙方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陳某起訴離婚,法院予以準許。 小孩張某乙在雙方分居后一直跟隨陳某一起生活,張某在離婚協議中也表明同意女兒由陳某直接撫養,故法院判定小孩張某乙由陳某直接撫養,張某作為張某乙的父親,應負擔女兒的撫養費用。 關于撫養費的金額,考慮到孩子的實際開銷情況,法院酌定張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3500元,對陳某過高的撫養費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雖然雙方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張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5000元,但因該離婚協議并未發生法律效力,陳某不能據此主張張某支付女兒撫養費5000元。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準許陳某李某與張某張某離婚;婚生女兒張某乙由陳某直接撫養,張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3500元至其年滿十八周歲為止,李某起訴之日起至本判決生效當月的撫養費,張某張某甲應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之后的撫養費張某張某甲應于每月的10日前支付。 律師點評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肯定涉及有人身關系,例如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等,是屬于涉及人身關系的內容;同時又可能涉及有財產關系,例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支付撫養費等,是屬于涉及財產關系的內容。因此,離婚協議書是具有特殊性質的民事協議。 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看出,雖然簽訂離婚協議最終未辦理協議離婚的,該離婚協議不生效,但是該離婚協議的證據價值巨大,離婚協議中必定包括了雙方同意離婚的內容,這種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說明雙方在特定的時間已經就離婚問題取得一完全一致的結果,對于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另外對于涉及其它方面的內容,同樣對法院判決有參考價值。 該案中,法院以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書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對于子女撫養也參考了離婚協議中原來約定的內容,可以說完全參考了離婚協議中的內容做出的判決。因此,離婚協議書簽訂后,一方反悔未辦理離婚登記的,但其證據價值巨大,可以積極向法院提供該份證據,如果操作得當,離婚協議書雖未生效,但完全可以取得和離婚協議約定內容一致的訴訟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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