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長沙2019-05-05 19:39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5月5日訊 (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王先生是岳麓區蘭亭灣畔小區的業主,在購房后,他還在小區內購買了一個車位。“因為工作原因,我回家經常很晚,雖然買了車位,但車位卻常被他人占據。”王先生說,他為此事打過110報警,請求交警聯系車主挪車,但是要么聯系不到車主,要么車主拒不挪車。他也聯系過物業公司,物業的答復是,以前對占用私人車位的業主鎖車,但被人投訴到有關部門,不允許隨便鎖他人車輛,故現在對亂占車位的車輛也沒辦法處理。王先生只好把車停到車庫其他地方,要是車庫內沒空車位,他則不得不將車停在外面的馬路上,“還被抄過牌。”王先生說。 “難道對亂占私家車位的車輛就沒一點辦法了嗎?”王先生將這一情況反映到了長沙市民服務熱線12345。 岳麓區岳麓街道相關部門接到投訴后對此進行了調查,發現王先生的私家車位確實存在被他人亂占用現象。此前,物業針對此現象,在其車位上張貼了“私家車位”標志牌,但仍無法避免亂占用私家車位現象發生。社區工作人員針對王先生的訴求,組織物業和其本人進行溝通協商,就物業的管理權限、職責及此事解決方案進行協商和討論,一方面建議王先生安裝車位地鎖,維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建議物業幫助王先生在車位上面加掛“違停放氣”之類的警示牌。經雙方協商,決定采用加掛“違停放氣”警示牌的方式進行警示。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表示,依據《民法總則》第三條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侵占別人車位肯定是侵權行為,造成其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但因涉案金額小,往往是難以維權。李健律師呼吁,要加強完善對公民日常生活中文明禮貌行為的監督機制和批判平臺,比如小區物業通過公開曝光等方式,形成良好輿論道德批評的氛圍,自然就能最大化杜絕減少此類不以為然卻又影響較大的侵權行為再發生。 【作者:全媒體記者 謝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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