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00:00 問題: 新收入準則中“合同取得成本”指什么?如何核算? 新收入準則中“合同履約成本”指什么?如何核算? 法規政策: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特別說明: 根據上述規定,合同履約成本即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勞務的投入成本,在成本發生時應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銷售傭金應先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 案例說明: 2018年9月5日,A公司與客戶簽訂合同,以現銷方式于9月20日向其銷售甲產品1000件,不含稅價100元/件,稅率16%;A公司生產甲產品每件投入的料、工、費為60元。為取得該合同,銷售人員發生差旅費5000元,并能按銷售合同價(不含稅價)1%獲得銷售傭金,銷售傭金在銷售收到款項時兌付。A公司為了簡化核算,規定銷售傭金計入當期損益。假定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根據新收入準則A公司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案例分析: A公司簽合同發生的差旅費: 借:銷售費用 5 000 貸:其他應收款(或銀行存款等) 5 000 A公司生產甲產品投入料工費時: 借:生產成本——甲產品 60 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 60 000 甲產品完工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甲產品 60 000 貸:生產成本——甲產品 60 000 甲產品銷售時: 借:銀行存款 116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6 000 同時:借:主營業務成本 60 000 貸:庫存商品 60 000 借:銷售費用 10 000 貸:銀行存款 10 000 特別提示:根據新收入準則,也可將銷售傭金記入資產核算,即在生產產品時就將銷售傭金記入“生產成本”,在產品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在產品銷售時轉入“主營業務成本”。 本期小結: 根據新收入準則,合同履約成本是指生產產品或勞務的料工費的耗費,發生時應根據行業的不同,分別用“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產品或勞務完工時記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費用,與收入相配比來核算;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但銷售傭金應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 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銷售傭金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即對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資產,其銷售傭金的核算是計入資產成本還是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可以自行選擇,但資產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的,銷售傭金只能計入資產成本。 勞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a公司準則a公司應收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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