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禁忌 中藥在臨床使用中的禁忌,主要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和服藥禁忌。 (一)配伍禁忌: 系指二藥配伍能產生副作用或毒性的藥物,古人歸納為“十八反”及“十九畏”。其中少數藥物與現今實際應用有出入,如甘遂與甘草就有同用的情況。 十八反 烏頭反半夏、瓜菱、貝母、白蘞和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苦參、細辛、芍藥。 十九畏 硫磺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佗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牙硝畏棱;川烏、草烏畏犀角;人參畏五靈脂;官桂畏石脂。 相反相畏的藥物,基本上不可同用,古入為了便手記憶,編成歌訣。 (二)妊娠禁忌 婦女妊娠期間,凡毒劇藥、破血藥、行氣藥、逐水藥、峻沔藥等毒性大、作用猛烈的藥物都應忌用或慎用。對此藥典分別注明孕婦忌服及孕婦慎服。 (三)服藥禁忌 指服藥期間,忌食某些食品,即通常所說“忌口”。古代文獻有謂甘草、黃連、桔梗、烏梅忌豬肉,薄荷忌鱉肉,地黃忌蔥、蒜、蘿卜等。另外,由于疾病的關系,在服藥期間,凡屬生冷、粘、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應免。如熱證忌食辛辣、油膩,寒證忌食生冷,癤腫及某些皮膚病忌食魚蝦等。 了解更多中草藥知識,請常關注立強健康編寫動態。 上一節 配伍 下一節 中藥的調方、煎藥與服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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