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如果說事實是構筑法庭陳述這座宏偉大廈的磚塊與沙礫的話,那么技巧就是起關鍵作用的水泥與粘土了。沒有人會否認,再漂亮堅實的巖石也會由于缺乏適當的粘合劑而成廢土一堆。 ——克萊倫斯·丹諾 律師出庭是一門說服法官的技藝。 當我和助手拖著裝滿案卷的箱子,走出法院大門的時候,溫暖的陽光灑下來,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案件走向越來越明朗,都在我們預判的范圍內,我們相視一笑,又是一個效果不錯的開庭! 出庭,對于訴訟律師而言,是日常工作,但對當事人來說,案件的每一次庭審,都可能是一場殘酷的戰爭,庭審中哪怕有一點點疏忽,都可能會產生不可預測的后果。 俗話說“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訴訟律師的出庭又何嘗不是這樣呢?要想在庭審中取得好的效果,避免那可能出現的一點點疏忽,這就要求律師開庭前必須經過充分細致的準備。 熟 開庭前要充分熟悉案件的所有材料。不僅是各方當事人的書面證據等材料,還要了解清楚與案件相關的具體細節。筆者曾不止一次在和同行交流時聽到同行提起細節的重要性。不要抱怨這個“倒霉的”細節恰好被法官“碰上”,可能恰恰因為這個細節,導致你在庭審回答時表現出了猶豫等不自信的舉動,從而影響到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心證。 證據的梳理和編排非常重要。經過精心編排的證據,往往能在舉證質證環節將整個案件的法律邏輯呈現在法官面前,自成體系。開庭前準備好舉證意見和質證意見,把證據中的關鍵內容標注好,做好相關觀點的索引。 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安排模擬法庭。通過對開庭程序的真實模擬,從法官角度發現問題,及時調整思路,對一些可能出現的問題準備好應對策略,能夠提高對案件預判的精準度。 律師出庭,要大方得體,從容不迫。一定要注重著裝,穿深色正裝或律師袍,既是專業精神的體現,也是對法庭的尊重和敬畏。開庭時,提前10分鐘到達,把所有資料有序地放置好,方便取閱。切忌開庭遲到,一是會給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導致按自動撤訴處理或缺席判決的結果;二是急匆匆地進入法庭,沒時間整理好思緒,往往會讓自己在法庭上的表現大打折扣。 庭審過程:由淺入深,從輪廓到細節呈現事實真相 有人說,律師在法庭上的對手是對方當事人,雙方律師在法庭上唇槍舌劍,那才熱鬧。而真正的庭審,律師的受眾是法官,律師的所有努力就是為了說服法官,讓法官對你所主張的事實產生內心確信。因此,在庭審過程中,要把法官當作受眾,盡可能地面對法官說話,而不是讀稿子。通過有效地交流,觀察法官對雙方闡述觀點的具體反應,可以較好地把握庭審的節奏。 1.開場——說好一個故事 在庭審開始前,法官作為居中裁判者,對訴訟雙方所主張的事實,均是不確信的。律師首先要學會講故事,這個故事的法律事實要有相應的證據予以印證,并能形成邏輯,自圓其說。 不僅原告要會講故事,被告也要會講故事。如果被告只是對原告的觀點予以反駁,而沒能把被告所主張的故事呈現在法官面前,那么,法官在無法發現事實真相的情況下,會傾向于接受原告所講述的故事。 在開庭前,準備好開庭提綱,用簡練的語言,把故事的主要脈絡講清楚,在法官面前呈現事實基本輪廓。 2.舉證和質證環節——展示細節 接下來的舉證和質證環節,是對案件事實做細致深入調查。每一份證據,都要圍繞請求權基礎要件或抗辯規范要件而展開,證據之間要相互印證,而不能自相矛盾。舉證和質證更關注細節,不能僅提出三性均不認可這一簡單觀點,而應指出證據在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的具體問題表現,才能說服法官接受你對證據的質疑。通過舉證質證,實際上是讓法官在看到事實輪廓后,進一步把事實的整體形象描摩清楚。 對于一些材料眾多的復雜案件,最好制作一些可視化的法律關系圖、事件演變的時間圖等,以最直觀的方式,讓法官最快接受你的觀點。 舉證、質證要求對證據非常熟悉。不要在庭審時到處翻查材料,會讓法官對你產生不熟悉案件的不良印象,也會浪費寶貴的庭審時間,沖淡對關鍵事實的審查,把握庭審的每一分鐘比你在出庭前煎熬的任何一個日夜都重要的多。 3.如何回答法官問題——明確有力 法庭調查中,法官往往會向雙方提問。法官所問的問題,是他內心想進一步核實和確認的,也是法官想拿放大鏡或顯微鏡看清楚的細節,而這樣的細節也往往是案件中的關鍵問題。 對于法官的問題,最好是明確有力地回答。如果不能直接給出明確具體的回答,可以只作適當的解釋,因為過多的解釋可能會增加法官內心的不確定性。答非所問的回答,往往起到反效果。確實不能當場回答的問題,可以要求回去向當事人核實,在規定期限內反饋給法官。 庭審中,切忌與法官發生爭執或正面沖突,更不要與對方當事人爭執,甚至是使用人身攻擊性質的語言。這些負面的表現只會增加法官對律師的不信任感,從而影響到法官對律師觀點的確信度,直接影響案件的效果。 4.爭點的歸納——擊中要害 訴訟最大的魅力在于不確定性,如何確定爭點,也是決定案件勝敗的關鍵。 請求權基礎固定后,通過明確基礎規范、分析構成要件并確定要件事實,接下來就是要整理案件的爭點并加以固定。爭點是不是原告訴訟請求的簡單歸納呢?顯然不是,爭點包括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對于符合法律規范構成要件事實的,一方主張,一方否認或抗辯,即形成事實爭點;法律規范沖突、模糊詞語意義的確定及法律空白的補充等,則會形成法律爭點。 律師往往認為爭點歸納是法官的事,其實不然,如果法官歸納的爭點不能涵蓋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律師要及時補充。沒有被列入爭點的問題,法官往往認為不存在爭議,也就不再審查,這樣可能導致案件的關鍵問題被忽略,出現意想不到的后果。 5.辯論——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在辯論環節,原告要明確請求權基礎,被告要運用好抗辯規范,雙方圍繞爭點,充分辯論。通過辯論,有理有據地說服,讓訴訟中原本不確定的部分確定下來。 辯論一定要邏輯清晰,要件事實要有證據支持,法律適用要清晰明確,對于對方當事人提出的觀點應全部作出回應。關于事實爭點的認定,法官往往會在當事人陳述和舉證的基礎上,運用一定的規則對證據的證明力進行評判,并根據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結合一定的生活經驗和價值觀念,做出最終確認。關于法律爭點的認定,法官會以其認定的事實來選擇基礎規范,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法律解釋、論據分析,并得出結論。 因此,在辯論中要做到“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并結合法官在庭審調查中可能帶來的生活經驗和價值觀念,有針對性地予以回應,適當時可以運用一些貼切的類比,使觀點更形象、具體化,容易被法官所接受。 6.總結陳詞——一語中的 在法庭辯論結束前的總結陳詞,應言簡意賅地陳述最主要的觀點,強化和加深我方核心觀點,使之成為法官的心證。 “只要我決定代理這個案子,擺在面前的就只有一個日程——打贏這場官司。我將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來,不管這樣做會產生什么后果。”艾倫·德肖微茨如是說。 律師這個職業,其永恒價值與魅力,在于不確定性中追求確定性! 作者:馬曉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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