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取士采取的是文化考試的方式,并以考試的成績 決定取舍,因此在科舉時代,只要打算步人仕途者無不把讀書學習放在首位,而承擔教育功能的學校自然也不會袖手旁觀。自科舉制建立以來,學校教育便與科舉考試聯系在一起,所有官辦學校,不論是中央官學,還是地方官學,不再是單純的士子就讀之所,同時也成為官僚隊伍的培養基地,后來發展到私學也逐步納入了科舉的軌道。 所謂科舉考試允許士子自由報考,是指不需要達官貴人的推薦,也不問門第,并不是說對應試者沒有任何限制。實際上,自唐至清,對應試者的資格都有一些不同的規定,大致有以下幾項。 一是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婆e取士首先要服從于封建政府選拔經邦治國人才的需要,品行不端者顯然不能為政府及世人所接受。唐代曾規定,州府所送之士,“如跡涉疏狂,兼虧禮教,或曾為官司科罰”,“不得申送人”(《冊府元龜》卷640)。宋代規定得更加具體,如慶歷四年(1044年)貢舉新制規定:曾犯刑責者;不孝不悌,跡狀彰明者;故犯條憲,兩經贖罰,或未經贖罰,為害鄉里者,“并不得取應”(《宋會要輯稿·選舉》3之25)。元代規定:“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試”(《元史·選舉志》)。明清時更明確規定,凡有犯罪前科者一律不準應試。 二是身家清白。唐代規定,僧道、吏人、工商雜類不得應舉。宋代基本沿唐制,但放寬了對工商雜類的限制。元、明、清規定,倡、優、隸、皂之家不得與試。倡指妓女,優指優伶,即俗稱之戲子,隸指官府中的役人,皂指軍隊中執役的人。凡此四種人之子弟,皆屬身世不清,不得參加科舉考試。這一限制旨在維護科舉的清名,正如宋末元初人馬端臨所云:惟恐雜流取名第,以玷選舉也。(《文獻通考》卷31) 三是身無喪服。中國古代重視孝行,父祖等親屬去世,子孫等應按規定服喪,在服喪期間除了不能婚嫁、作樂外,也不準應試。至明清時只規定,居父母喪者不得人試。 與上而幾項限制條件相比,學歷要求應該是最為嚴格的, 因為它關系到應試者的文化水平。對士子而言,學歷要求再嚴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而達到,不像其他某些限制并不取決于個人,如父母喪、家庭出身等。對于在校學歷的要求也有個發展的過程。 為了適應科舉考試,從唐代起,學校教育逐漸向其靠攏。 貞觀時期,國子諸學學生學習期滿,且考試合格,可由國子監舉送到尚書省參加科舉考試。天寶十二載(753年)規定: 天下舉人,不得充鄉賦,皆須補國子學生及郡縣學生,然后聽舉。(《唐會要》卷76,《緣舉雜錄》) 取消鄉貢,意味著學校成為通向科舉的唯一通道,但不久又取消了這一規定。就唐代總體而言,經過學校習讀參加科舉考試的人越來越多,但并未形成嚴格的學歷要求,即未在官辦學校就讀的士子仍可報考。 宋初仍沿唐五代之制,至仁宗慶歷四年(1044年)三月,范仲淹等改革科舉制,規定:國子監生徒聽學滿五百日,諸州縣生徒入學聽習三百日,以及解人百日以上,方許取應。至十一月,即“詔罷天下學生員聽讀日限”。隨著新政的失敗,一切又恢復了舊制?;兆诔鐚幦辏?104年),以三舍法(一種學校與科舉相結合的制度)遍行天下,乃詔“廢州郡發解及省試法,其取士并由學校升貢”(《宋會要輯稿·選舉》4之4)。由于種種原因,此制至宣和三年(1121年)亦罷廢,應試者仍無學歷要求。 明代吸取以往的經驗,并在學校迅速發展的基礎上確定了 “科舉必由學?!钡脑瓌t。凡欲參加科舉考試的士子必須先進入中央或地方官學,取得監生或生員資格。清朝沿襲了這一制度??梢哉f,明清兩代完全是科舉學?;?,學??婆e化,即科舉考試與學校教育、學校考試達到了完全的一致。進入地方官學也是有條件的,首先要進行入學的選拔考試,當時稱為“童生試”。前述科舉考試的資格要求,即成為明清童生試的資格 要求及限制,因為童生試“為士子進身之始”,是讀書人步入仕途的第一關。 在學校教育向科舉靠攏,乃至合流的過程中,作為古代的學校教育有了空前的發展。唐朝建立時,中央國子學等有嚴格 的等級限制,一般是皇族子弟及功臣子弟人學讀書,很快于武德七年(624年)下詔允許吏民子弟中天性聰明、有志好學者入學。唐太宗時,改國子學為國子監,內有太學、國子學、四門學等,無形中提高了學校的地位同時擴大了國學的規模,增筑學舍1200間,充實了師資力量,并允許庶民子弟俊異者入學。中央官學的大門向平民子弟敞開,顯然是為了適應科舉的需要。諸州縣學也有發展,玄宗時曾下詔允許州縣學生通過考試進入中央的四門學,實際是把州縣學視為四門學的預備階段,而國子監各學則是參加科舉的準備階段。 唐代科舉考試雖無學歷要求,但在開元以前,通過國子監者錄取希望較大,錄取比例也較高,所以“開元以前,進士不由兩監者,深以為恥”(《唐摭言》卷l)。這反映了唐朝政府把學校納入科舉軌道的努力。由于唐代官辦學校教學內容與科舉考試的內容日益脫節,特別是報考明經、進士科的士子更不適應,中期以后,私學逐漸興起,以彌補官學的不足。私學主要是家學和村學,其所教授的內容主要是講誦經籍、做文章、課詩賦,與進士科考試內容相對應。在科舉制的誘惑下,特別是安史之亂后,官學廢壞,生徒流散,許多人進入私學,使私學成為當時教育的一個重要力量。 宋代的科舉制度較唐代有了很大發展,已十分完善,其重點是徹底取消了門第限制,擴大了取士范圍,同時提倡公平競爭,盡量杜絕科場弊端,為朝廷造就和選拔更多的有用之才。宋代科舉入仕的人數要大大超過唐代,無形之中對學校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促使學校教育在宋代有了極大的發展。從中央到地方,各類學校像雨后春弊般地出現。宋代學校大致有四種類型,即中央官學、地方官學、各地書院、鄉塾村校。中央官學包括國子學、太學、宗學、小學、四門學、廣文館、律學、算學、書學、畫學、醫學、武學等,可謂名目繁多。 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太學,其教學內容與科舉考試相一致,也是進士的主要來源之一,士子競相入太學,太學生最多時達二千多人。地方官學即由府、州、軍、監及縣設立的學校,其設立面之廣、學生數目之多均超過唐代,而其教學內容也與科舉考試相一致。 書院之設,始于唐而盛于宋,如白鹿洞、岳麓、嵩陽、石鼓等均為著名書院。北宋時,書院曾一度衰落,至南宋又重新走向發達,其主要原因在于書院教學質量較高,能滿足士子讀書應舉的愿望。鄉塾村社在北宋時已遍及全國,屬私學,因收費少,可就近入學,尤受貧寒子弟的歡迎。它除了傳授一般的文化知識外,適應科舉也是其創辦的目的之一,這就使一些偏僻鄉村的貧寒子弟有了讀書入仕的可能。 由于明代采取了“科舉必由學?!钡拇胧?,因而學校管理制度更加完備。鄉有社學,府州縣分別設有官學,又稱儒學, 京城有國子監。在這種情況下,“科舉必由學?!保皩W校則 儲才以應科目”(《明史·選舉1》)成為制度,并為清代所沿襲。明代學校不分科,所教內容一律與科舉考試相配合。 清代在沿明制的基礎上,學校有了新的發展。中央官學除國子監外,還有為八旗子弟專設的學校。其中最主要的是八旗官學,學生入學學習三年后,依考試成績可升入太學。清代的社學建于州縣之大鄉、巨堡,除教育鄉間子弟外,還與正規的地方儒學相聯系。清代的書院發展很快。雍正十一年(1733年)始令各省于省城設立書院,清代的義學也有特色。其設立的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孤寒子弟及偏僻地區的少數民族優秀子弟。其覆蓋面極廣,義學之設,加速了將文化教育事業由城鎮向窮鄉僻壤推進的歷程。 自宋代以后,社會上的讀書風氣越來越濃,讀書人數也隨之劇增。在這種社會風氣下,各級政府官員也對辦學校、建書院、興義學表現出極大的熱情。如果沒有科舉入仕這一目標,對多數人來說,必然會走向“讀書無用論”。 有學者指出,學校教育納人科舉的軌道,教育內容服從于科舉考試,實際上限制了學校的發展,不利于各方面人才特別是科技人才的培養。這無疑是對的,特別是隨著時代的前進,原有的教育體制在中國社會逐步走向近代化的過程中越來越表現出不適應新的形勢,而最明顯的一點就是“學非所用”,這也是科舉制最終被廢除的主要原因。但是,我們還要看到問題的另一面:在傳統社會,唯有科舉才會引起朝野對學校的極大重視,激發廣大士人的求學熱情??婆e有一定的文化統制及文化普及功能,這是毋庸置疑的。 參考以下著作:《唐摭言》《明史·選舉1》《元史·選舉志》《文獻通考》《唐會要》《緣舉雜錄》《清高宗實錄》《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云南通志》《義學》《清史稿·循吏傳》《清史稿·學?!?/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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