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民政部門工作,多年來參與退役士官的安置工作。對相關政策和要求是比較熟悉的。下面簡單回答這個問題。 1.關于本人的身份退役士兵到地方的安置,首先要明確,其身份是工人。雖然沒見到非常明確的規定,即沒有說必須按工人身份安置,也沒有說按干部身份安置。多年來,各地民政部門一直是按工人身份安置的,也從未見上級部門對此提出任何異議,大概是延續了從前志愿兵安置的傳統做法吧,己經成了一種慣例。 2.基本的安置去向近兩年,退役士兵安置基本的政策要求是:可以安置到行政、事業單位,要求是這兩類比例不低于80%;也可以安置到國有企業,甚至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的合資企業。這在政策上都是允許的。尤其要指出的是:安置到行政、事業單位的,必須有正式編制,是工勤崗位。到企業的,必須是無固定期限的工人,即所謂的正式工。 3.安置到公安局的編制按道理來說:公安局應該是行政單位,多數人員應該是公務員,有少量的行政編制的工人,但這只是理想狀態。因多方面原因,目前的公安機關內部,包括其下屬的二級單位,都有大量的事業編制的管理崗位人員和事業編制的工勤崗位人員。因此,退役士官安置到公安局,就有可能是行政編制的工人,在機關工作;也有可能是事業編制的工勤崗位,即有可能在機關工作,也有可能在其下屬單位,如交警大隊、車管所、交巡警大隊、行政拘留所、派出所等部門工作。本應該是輔助崗位,但在人力不足時,也有可能在執法崗位工作,只是沒有執法權而已。總的來說,還是比較混亂的。起碼,本人見到的當地公安機關就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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