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四個部分:公司的控制權體系--股權控制及特殊控制模式、董事會控制及管理控制。 如何利用股權實現對企業的控制。 一. 股權的結構與分配 股權主要是指:投資人向公民合伙組織或向企業法人投資享有的權利。如何理解?包含兩層含義,一是公民合伙,可能大伙先沒有成立公司,就開始做一個項目,大家有的出錢,有的出力,這種情況下就比較像公民合伙。向企業法人投資就是,直接向公司投資以享有股權的方式。兩者的區別在于,向合伙組織投資成為合伙人后,按照法律規定,合伙人需承擔“無限法律責任”。向法人投資,一般情況下是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這樣承擔的就是“有限法律責任”即“投資多少錢,承擔多少責任”。 股權一般包括四個內容:提案權、投票權、表決權和分紅權。提案權:比如提出開始或者結束某些項目的權利。投票權:投票選舉董事、股東大會的權利。表決權:對需要表決的事項,進行表決的權利。分紅權:按照自己持股比例對公司收益進行分紅的權利。 股權應該如何分配? 1.股權分配的權重設定創始人和合伙人之間,如何分配股權,誰占得多而誰占得少?首先,需要確定究竟有幾個股東,即合伙人的個數。原則上股東人數不要太多,一般3到4個,最多不要超過5個。另外股東之間需要有一定互補,無論是從專業上還是性格上。若全是相同背景出身,股權上可能會出現缺陷。 2.如何合理分配? 大家最關心的一點就是創始人對公司的控制力。首先來看看我國《公司法》的具體規定,《公司法》:對公司重大的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之后才能實施。其中"重大事項"包括了:修改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的形式,這些重大事項。換言之,如果創始人要對這些事情起到絕對的控制,其必須要占到66.7%以上的股權比例,才能保證這一點。 《公司法》同時也規定: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任命董事、監事,減少他們的報酬事項,批準董事會、監事會的報告,以及公司會的預算方案,這些事項原則上必須要有股東會半數以上通過才能實行。 另外,《公司法》規定:持有33.3%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是有否決權的。換言之,一個股東盡管沒有占有絕對控股或者一半以上的股權比例,但只要持有1/3以上的股份,他可以干擾或者阻止某些事項的通過。即,如果這個項目沒有通過這位股東的同意,那這個事就不能繼續往下進行了。 回過頭來我們來看,原則上講,創始人或者能緊密聯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證創始團隊對公司起到絕對的控制作用。 我們平時常見的情況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權,比如50%對50%,或者33%、33%、34%這樣的比例。這樣分股的弊端比較明顯,舉兩個例子,一個是西少爺肉夾饃,一個是真功夫。 比如,西少爺肉夾饃當初股權分配的比利是,30%、30%、40%。所以當西少爺其中一股東與另外的股東發生糾紛之后,僵持不下,導致各自開新的加盟店。另外一個例子,真功夫的股權分配方式是夫妻兩占有股權50%,小舅子占另外的50%,兩者鬧掰之后也是僵持不下,無法解決問題。 所以從法律角度和以后融資角度考慮,公司創始團隊或創始人持股比例最好達到70%~80%,是比較有利的。之前也有接觸到很多的客戶,創始人剛開始持股比例只有51%,經過連續幾輪融資和稀釋之后,最后只持有不到10%的股份,這樣就對公司后續的控制造成了一定影響。 另外,股權分配需要注意的點: 通過股權分配要幫助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其一是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為了吸引投資。所以對投資人需要預留出一定的股份。但是在公司尋找投資人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的是:很多創業者為了吸引投資人的一兩百萬的投資,就出讓30%~40%的股份,這樣的做法是比較忌諱的,因為以后再需找新的投資人時,就沒有更多的股份提供了。 再來,股權分配需要注意以下幾點:1)股權分配規則需要盡早落地:不然合伙人工作心理不踏實。2)建立股權分配機制:一定要合理,考慮出資、貢獻大小等因素。3)合伙人的股權代持:一方面,有很多創業者屬于在職創業,不方便作為公司的具名股東;另一方面,合伙人找到之后,可能具有不穩定性,需要觀察一段時間,所以這種情況下最好用股權代持的方式。4)股東股權與公司發展綁定:一般情況下股東的股權是有一定限制,比如:工作年限必須到3年或者4年,期滿之后股權才真正意義上歸屬于股東。5)合理設計創始股東或合伙人報酬安排:創業過程中有些合伙人是有出資,有些是沒有出資的、有些拿薪酬、有些不拿薪酬,拿薪酬的拿多少?不拿薪酬的時候什么時候能拿,拿多少?這些都需要有事先安排,避免以后糾紛。 三. 股權的退出機制與特殊模式 很多創業者在一開始創業之后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大家干了一段時間后,其中有一個合伙人需要退出,大家都不知道該怎么辦,這就需要對股東的退出機制有一個明確的約定。 一般退出機制最好為事先約定,讓大家有心理預期,把丑話說在前面。如果股東中途退出,一般需要通過“議價”的方式對股權進行回購,因為股權的價值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比如剛開始創業,第一年時,一股可能只有一百元,但再多倫融資過后,第三年后,一股可能到了幾萬、幾十萬都有可能。所以要在不同階段需要對股權進行估值,來保持公平。另外,還可以設定高額的違約金條款來約束股東的行為,來限制其中途退出。
簡單的總結一下股權控制的注意事項:1.股權的釋放要有一定的節奏。2.股權的分割行使。比如:“AB股”等。3.多層次的控制模式。比如:間接持股等。 創始人如何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權?3個層面,8條措施公司控制權在一開始,是創始人通過持有絕對多數的股權來掌握的。 但是,隨著公司不斷引進股東和融資,股權比例稀釋后,喪失絕對多數(66.7%)、相對多數(51%)的股權比例,到導致失去控制權。 另外,在公司成立之初,在股權分配的時候,創始人就在股權上失去了控制權,例如,40%、30%、30%的股權分配比例,或50%、50%的股權分配比例。 那該怎么辦呢? 什么是控制權?簡單的說,就是公司的決策誰說了算數,控制權是控制人通過決策實現的。 依據《公司法》,一個公司的決策分為三個層次: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 決策對股東權利影響程度由低到高,經理層屬于執行決策層,董事會屬于戰略決策層、而股東會則是資本決策層。股東會的決策直接影響股東的權利。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在不同層級的決策規則,是不一樣的: ![]() 決策規則 如在股東會是按投票比例,而董事會是按照董事人數,決策的臨界點可以根據事項的重要程度分為四個階梯:過半數、超過三分之二、超過四分之三、一致同意。 要求的比例越高,做出決策需要的票數越多,難度越大。一致同意與超級多數不是法律規定,其中一致同意,可以認為全體決策者都擁有否決權(一票否決)。 在經理層,其權利范圍由董事會授權或董事會制訂的公司規則制度來授權。 搞清了規則,具體的幾個措施就很好運用了,萬變不離其宗。 保持控制權的8個措施我們都可以看到一些案例,例如阿里巴巴,京東等上市公司,以及很多創業公司,一共有8個具體的措施,四種模式: ![]() 控制權結構安排 上圖是幾個典型案例,創始人維護控制權具體措施還有其他的法律手段,分享給大家:
以上措施,足夠創始人維護自己控制權。 但是,一個公司可以有一個人說了算,但不能只一個人說了算,否則公司無法長久,因此需要建立不同層次的控制權安排。 建立不同層次的控制權安排在不同層次(股東會層、董事會層、經營管理層)安排好控制權,實現: 股東會與董事會層決策要有效率,在經營管理層要群策群力,實現專業的人做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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