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義與作詮釋的區別是:下定義要求完整,即定義的對象與所下定義的外延要相等,并且要從一個方面完整地揭示概念的全部內涵;而作詮釋并不要求完整,只要揭示概念的一部分內涵就可以了,并且解釋的對象與做出的解釋外延也可以不相等。 區別: 1、形式上不一樣:從形式上看,在定義事物的本質特征時,我們經常使用判斷句型來表達概念,而詮釋可以用各種句型來表達。 2、特點不一樣:定義應該要準確、簡明和概括。詮釋是特定的和流行的,有時帶有某種描述性。 3、內容不一樣:從內容上看,定義側重于事物的本質屬性,詮釋側重于事物的外觀、性質和特征。 4、下定義的說明對象和說明內容可以互換順序,其義不變,而作詮釋則不能。 定義: 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征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下定義”必須抓住被定義事物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征。 作詮釋是一個漢語詞匯,指文章中對事物的性質和特征進行解釋的一種說明方法,作用是具體形象地說明了事物的特點,便于讀者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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