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律師也曾經是孩子。 ——查爾斯·蘭姆 我花了一周時間,讀完了這本書。 實驗的空擋,坐公車的顛簸與喧鬧,午休的小憩……零零碎碎、東拼西湊的時間,奇跡的是,故事情節在我的腦海里還很新鮮。 哈珀·李,1926年生于亞拉巴馬州的一座小鎮。童年就讀于當地的學校,后在亞拉巴馬大學攻讀法律。 曾獲包括普利策小說獎在內的多個文學獎項,并被授予總統自由勛章。除了寫作,還鐘愛19世紀文學和18世紀音樂,對于貓和旅行也有濃厚的興趣。 多年來一直隱居在老家,拒絕媒體采訪和各種社會活動,終生未婚。 2016年在亞拉巴馬州的家中去世,享年89歲。 那年我20歲。 小說的介紹是這樣的: 大蕭條時期美國南方靜謐的小鎮,幾樁離奇的疑案徹底打破了幾個孩子平靜的生活:事件的真兇、怪人的謎底、傳言背后的真相……在父親的指引下,他們在迷霧中尋找真知,在磨難中歷練風度,在不公平中積累正氣,經歷了暴風驟雨般的成長,也感受了人間的溫暖與真情。 哈珀·李將小說背景根植于自己生活的環境,從小說里我們也可以對他的生活狀態窺見一二。 有一種東西不能遵循從眾原則,那就是人的良心。 ——阿迪克斯 我不是科班出身,很多規則我不了解,很外行。 但是起碼我們不應該忘記—— 人類設立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為了保障生命和財產。 可以肯定的是,對于此次案件結果的裁定,將會成為對正義的重新厘定。 尤厄爾先生的死似乎讓所有人得到了解脫,不管他死亡的真相究竟是什么,泰特警官和阿迪克斯都會全力庇護拉德利。 “怎么說呢,這就像是殺死一只知更鳥,對不對?” 沒錯,大家都心知肚明,包括斯庫特,那個不想以“淑女”自居的小女孩,在那年秋天,那個夜晚,好像一下子長大了。 全書最精彩的地方莫過于第二部分的法庭審判,馬耶拉、湯姆·魯賓遜、尤厄爾先生、吉爾莫先生、阿迪克斯、泰勒法官……阿迪克斯的沉穩、雄辯能力讓我真正領略到律師這一職業的魅力所在。 我想,正義只有在他們手里才會得到伸張。 世界上的人為什么要分種族和三六九等?不是說人人生來平等嗎? 也許只有敗訴,只有事與愿違,才能激勵兩個小小的孩子更快成長。 故事的尾聲這樣寫道: “……當我們走到街角的路燈下,我不由得想起,迪爾不知有多少次站在這里抱著這跟粗柱子,守望著,等候著,期待著;我和杰姆也不知有多少次從這里經過,但這卻是我平生第二次踏進拉德利家的院門。我和怪人一起跨上臺階,來到前廊上。他的手摸索著找到了門把手,然后輕輕松開我的胳膊,打開門,走了進去,又隨手把門關上了。從那以后,我再也沒有見過他。 街坊鄰居之間,要是誰家里死了人,大家會送去吃的;誰家里有人生病,大家會送上鮮花;遇上不大不小的事情,大家會送些小禮物。怪人也是我們的鄰居。他送給了我們兩個用香皂刻成的娃娃、一只壞了的懷表外加表鏈、兩枚吉祥幣,還有我們的生命。鄰居之間總是要禮尚往來的,可我們只是從那個樹洞里取出一件又一件禮物,卻沒有往里面放過什么東西作為回報——我們沒有給過他任何東西,這讓我心里泛起一絲傷感。 …… 在明亮的日光下……夜晚被我的想象驅散了,現在是大白天,整個街區的人都在忙忙碌碌。斯蒂芬妮小姐正穿過街道,把最新消息告訴雷切爾小姐。莫迪小姐正彎著腰伺弄她心愛的杜鵑花。這是夏天,兩個孩子在人行道上連蹦帶跳,上前去迎接從遠處走來的一個男人。那個男人揮了揮手,于是兩個孩子你追我趕,互不相讓,朝他一路跑去。 時間依然是夏天,孩子們走近了。男孩躑躅不前,身后拖著一根魚竿。男人兩手叉腰,站在那里等他。還是在夏天,他的孩子們在前院里和朋友一起玩耍,自編自演著一出莫名其妙的小話劇。 秋天,他的兩個孩子在杜博斯太太家門前的人行道上打架。男孩把妹妹從地上扶起來,兩人一起走回家去。那個秋天,他的兩個孩子一路小跑,來來回回經過那個街角,一天的煩惱和欣喜都寫在臉上。他們在一棵大橡樹跟前停下腳步,臉上閃過驚喜,困惑,還有點兒惶恐不安。 冬天,他的兩個孩子在院門前凍得哆里哆嗦,一座房子在熊熊燃燒,火光映照出他們小小的側影。依然是在冬天,那個男人走上街道,扔下自己的眼鏡,開槍射死了一條瘋狗。 又是一個夏天,他眼看著孩子們心碎欲裂。又到了秋天,怪人的小伙伴需要他挺身相助。 阿迪克斯說的沒錯。有一回他告訴我,你永遠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一個人,除非你穿上他的鞋子走來走去,站在他的角度考慮問題。對我來說,站在拉德利家的前廊上就足夠了。 …… 他的手伸到我的下巴底下,把被子拉上來,給我掖好。 ‘斯庫特,大多數人都是善良的,等你最終了解他們之后就會發現。’ 他關上燈,回到了杰姆的房間里。他要在那里守護一整夜,等杰姆明天早晨醒來的時候,他還守在床邊。” (PS:請原諒我動用如此多的篇幅將結局“照搬”過來,這種細膩無聲、充斥著惆悵與哀傷的描寫實在是太過讓我淌淚了……) 一個人是多面的,甚至是不可捉摸的,但這些大雜燴般的“融會貫通”之下,人終歸還是走向良善的彼岸的。 伴隨著斯庫特進入夢鄉,這個故事的兩條主線完成了融合和升華。 一是:孩提時代的杰姆和斯庫特,在梅科姆這個安逸寧靜的小鎮上道聽途說怪人阿瑟·拉德利的故事,信以為真,與玩伴迪爾以引誘和探索拉德利為樂趣。 二是:身為律師的父親阿迪克斯為黑人湯姆·魯賓遜作辯護,即使明知會敗訴,但依舊遵從自己的良知,為他盡力辯護,洗脫冤屈。 小說第一部分看似冗長瑣碎,實則交代了很多信息:杰姆和斯庫特成長的環境;父親的教導方式使得他們看待問題有異于同齡的孩子;黑人廚娘卡波妮充當了半個母親的角色…… 在看到結尾之前,我一直都在揣測阿瑟·拉德利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因為他只出現在梅科姆鎮的居民們口中,直到最后一刻,杰姆和斯庫特遭遇危險的時候他才登場。使得兩條故事主線在此融合。可以說,這是全書中最具神秘色彩的一個人物。但他只被斯庫特在開篇的章回中提及過,之后他們有了各自豐富充實的生活之后,怪人拉德利的筆墨明顯淡少。 “當你殺死知更鳥的時候,就好像在殺死善良無辜的人。知更鳥什么都沒做,只不過是一種最早報曉的鳥兒,又是最后唱小夜曲的鳥兒。它鳴聲婉轉,曲調多變,它既不毀壞別人的花園,也不在玉米地里做窩,除了專心歌唱,什么都不做。而人們卻對其無端的殘害。” 而本身“殺死一只知更鳥”是全書最具意象的表達,很顯然,這兩條故事主線的主人公阿瑟·拉德利和湯姆·魯賓遜,他們就是兩只被誤認為是惡魔的“知更鳥”,前者是鄰里間偏見流言的受害者,后者是當時美國社會種族歧視的犧牲品。 既然一只知更鳥已死,那么僅存的那一只,傾盡全力也要守護。 從開頭一路跟著斯庫特走到結尾,在他們的童年里,我仿佛看到了若干年前那個干凈澄澈、純粹無畏的自己。 杰姆和斯庫特的童年,充滿了奇思妙想、角色扮演、探險游戲。他們的象牙塔絕對是那個未用水泥封死的樹洞;他們會有和藹慷慨的鄰居莫迪小姐,假期里可以沉浸在午后愜意的陽光中和她一起品嘗美味可口的烘焙蛋糕;他們也會有迪爾這樣忠實可靠的玩伴,也會像他一樣有一顆熾熱的赤子之心;他們最幸運的,是擁有黑人廚娘卡波妮,擁有慈父阿迪克斯,擁有他們彼此。 斯庫特的視角,其實很奇妙,但又偏偏恰到好處。 小孩子其實和哲人很像,喜惡都會單純、不假思索地表現出來。 覺得高興就發自內心地笑,覺得難過就哭得驚天動地,有疑問就提出來,永遠不停止好奇心。 大人們的那檔子齷齪、羞于啟齒的事情,經斯庫特的口吻一加工,諷刺的意味削弱了很多,變得朦朧蒙昧,但或許就是因為這樣,才更顯得成人世界的骯臟。 明明一件小到不能再小的事情,讀時總會覺得它一定另有所指。 也許真的只是字面的意思。 你看,我也成年了,也不能免俗,也會瞻前顧后,也會時常焦慮,也會患得患失,也會或多或少有被害妄想癥。 我們怎么就變成這樣了呢? 斯庫特說,他們從沒給過怪人拉德利任何東西。親愛的,不是的。 你們給了他另類的關懷,他知道身為孩童的你們沒有想要傷害他的心思。 破洞百葉窗的信件,我真的相信他一定看到了。 你們沒有見過他一面,但他一定經常透過紗簾的縫隙密切注視著你們。正如斯庫特所言,他給了你們樹洞,給了你們禮物,甚至最后給了你們生命。 那句“從那以后,我再也沒有見過他”,總覺得有一種靜謐的感傷在空氣里緩緩流淌,悵然若失也不過如此了吧? 我想起了自己的童年,有唐詩三百首,有毛筆墨汁大字帖,有母親給我現裹糖衣的冰糖葫蘆,有《哆啦A夢》、《數碼寶貝》……有一切的一切,物質匱乏但卻有很溫馨、很懷念的味道。 可是現在都找不到了。 現在偶爾還會重溫一下《數碼寶貝》,不過只限于第一部。懷念那個沒有智能手機的時代,小小的我每天放學就飛奔回家守在電視機前,看滾球獸圍著太一蹦蹦跳跳,我也蹦蹦跳跳,開心得不行,也傻得不行。 后來出了《數碼寶貝Tri.》,一共六章,承襲了第一部的故事主線,我很樂意看。 而且彌補了第一部當中只有八神太一和石田大和的數碼獸進行了究極進化的遺憾,Tri.中其他六個孩子的數碼獸也有了究極體形態,個個戰斗力爆表。 簡單來說,故事因緬因貓獸而起,自然也因緬因貓獸而終。我始終不太喜歡這個新人物。 不過結尾一切塵埃落定,望月芽心呆呆看著江面,這時我的心里,還是有一些難過的。 編劇,你實在欠芽心一個緬因貓獸。 光叔還在世的時候,重唱了《Butter-fly》,制作方也承諾,會一直并且只用光叔唱的版本。 我看到有句評論說:看這個的,都是有情懷的。 我眼前的屏幕突然變得模糊起來。 或許到最后,我們并沒有過多關注情節了,就是想再次看看那些被選中的孩子,那些我們喜歡的數碼獸,那個仿佛還是在昨天的童年,卻永遠也不想說出那句“再見”。 春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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