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條及《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計算機的軟件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凝結了軟件工程師們日以繼夜的碼字血淚,應當予以充分的權利保護,堅決打擊盜版的行為。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越來越大,企業使用盜版軟件的行為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將越來越大。作為企業的法務,收到軟件公司的警告信或者起訴狀時,應當如何應對來控制企業的法律風險呢? 一 侵權行為 作為企業法務首先應當明確是哪些行為屬于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條的規定,計算機軟件的侵權行為一般包括以下幾種: (1)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發表或者登記其軟件的; (2)將他人軟件作為自己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開發的軟件作為自己單獨完成的軟件發表或者登記的; (4)在他人軟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軟件上的署名的; (5)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修改、翻譯其軟件的; (6)復制或者部分復制著作權人的軟件的(這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即使用盜版軟件); (7)向公眾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傳播著作權人的軟件的; (8)故意避開或者破壞著作權人為保護其軟件著作權而采取的技術措施的; (9)故意刪除或者改變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 (10)轉讓或者許可他人行使著作權人的軟件著作權的; (11)其他侵犯軟件著作權的行為。 二 警告信的應對方略 軟件公司維權的第一步就是向企業發警告信,相信很多企業都有收到過軟件公司的警告信,企業在收到警告信后該如何控制風險呢? 方略一:不急著聯系 企業在收到警告信后,最不可取的措施就是匆忙主動聯系軟件公司。 往往軟件公司的警告信并無實質性的內容,只是簡單通知企業你有使用我的軟件但是沒有經過我的許可,希望你正版化使用。可以說,此時軟件公司的證據并不充分,并沒有十足的證據證明企業存在侵權行為,而企業與軟件公司主動聯系正是軟件公司取證的方式。軟件公司往往會在此時,對雙方的通話進行錄音,要企業承認有使用到軟件公司的軟件。 所以,收到警告信后千萬不要急著聯系軟件公司,即使聯系也應當注意言辭。這在接到軟件公司的侵權告知電話時,同樣也應當注意言辭的問題。 方略二:內部調查 接到軟件公司的警告信首先應當做的是進行企業內部通報,在企業內部進行第一輪的排查,排查主要圍繞以下三個要點: (1)是否有使用過軟件公司的軟件; (2)如果有用到,使用的頻率大小,是否是工作必須使用的軟件; (3)如果是必須用的,是否有可替代的低費率軟件或免費軟件。 圍繞這三個要點進行內部調查,主要是方便后續跟軟件公司進行商務談判。一般經過一輪內部調查,基本可以確定企業對軟件是否有剛性需求,確定是否需要購買軟件及購買數量。 尤其應當注重替代軟件的調查。我們知道著作權保護的是內容,而不保護概念,要達到某種軟件的最終效果,并不限于一種方式;因此很可能會有其他合法正版的軟件,也可以實現同樣的功能,但是許可費用相對實惠甚至是免費的,比如WPS軟件和OFFICE軟件。 方略三:商務談判 企業基于對各方原因的綜合評估后,如果確定需要進行購買軟件時,可以聯系軟件公司進行商務談判,但是企業應當把握商務談判的主動性,進行商務談判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確定軟件的版本:許可使用的軟件是企業版還是單機版,企業最好是可以獲得企業版的許可; (2)軟件的升級使用:通常軟件都在不斷的更新并完善軟件存在的一些問題,在談使用許可的時候,對軟件的升級應當有明確的約定; (3)關聯公司的互通使用:對于集團化的公司來說,是否集團總部購買的軟件可以轉授權給子公司使用; (4)許可期限及到期后續約的銜接; (5)許可期間不被打擾:通常軟件公司都是通過代理公司跟企業簽訂許可合同,那么在許可期間還會有其他代理公司來滋擾企業,應當在許可協議中予以事先規避; (6)之前使用行為的免責:還有一點比較重要的,需要軟件公司對企業在許可前的使用行為免于追究相關的責任。 三 侵權之訴應對方略 實務中,軟件公司直接起訴的情況比較少,通常是侵權的證據比較難獲取。當處理過一輪或者幾輪警告信后,多數情況是軟件公司和企業有過直接聯系之后,軟件公司會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此時企業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后,該當如何處理? 方略一:不侵權抗辯 軟件公司向法院提起侵權之訴時,只是提交初步的侵權證據,實質性的侵權證據一般會在訴前或者訴中,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企業的計算機進行清點確認具體有多少臺計算機安排了涉案軟件。 若企業根本不存在使用的行為,則侵權無從談起。 方略二:不擔責抗辯 根據《計算機軟甲保護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軟件的復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理由應當知道該軟件是侵權復制品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應當停止使用、銷毀該侵權復制品。 此時,企業需要提出證據證明自己不知道或者沒有合理理由知道使用的是盜版軟件,即企業需要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來證明自己是無辜的。比如企業員工用私人電腦辦公,使用了盜版軟件;又比如企業向沒有代理權的軟件公司購買了盜版軟件等。 這種情況下,企業使用涉案軟件的行為依然屬于侵權行為,但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但需要立即停止使用。 方略三:無權抗辯 軟件公司提起侵權之訴的前提就對涉案軟件享有著作權,那么軟件公司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對涉案軟件享有著作權。 因此,需要對軟件公司的證據進行審查,是否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的證明力,足以證明其著作權人的身份。 方略四:賠償額抗辯 目前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侵權賠償計算標準及順序:(1)權利人的實際損失;(2)侵權人的違法所得;(3)法定賠償,五十萬元以下。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律師費和證據保全公證費用。 軟件公司首先要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金額提供證據支持,說明提出金額賠償的依據。 方略五:和解談判 訴訟是一場拉力戰,雙方都需要不斷地投入人力物力財力,費時費力費錢,可以達成和解,對雙方來說是快速解決雙方爭議的有效途徑。當然作為企業方應當綜合評估訴訟的風險,以及把控談判的要點。 小結 保護知識產權是激發創新的關鍵,調動人們的創造主動性,促進社會的科技進步。作為企業的法務,應當充分尊重知識產權,日常應當注重對全體職工的知識產權培訓,控制企業的知識產權風險。 聲明:我們尊重原創,也注重分享。本文版權歸文章作者所有,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觀點,僅供學習參考之用。如需轉載、節選,請聯系作者授權。本文不用于商業用途,僅為學習交流之用,如文中的內容、圖片、音頻、視頻等存在第三方的在先知識產權,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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