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會收到不同公司發來的律師函、法務函、法律函等知識產權維權函件,常見的有涉及軟件公司、圖庫公司、字庫公司等著作權的,也有涉及專利、商標等事項的。函件內容主要為該企業存在未經合法授權使用其專利/作品/商標的行為,并表示其已掌握實際使用的相關證據,要求企業回函、表示會追究法律責任等不一而足。 有些企業看到此類律師函認為就是“碰瓷”,將函件束之高閣;有些則如臨大敵,不知如何是好。但無論如何,都建議企業先由專業人士進行內部自查,而非貿然給對方回函。 事實上,排除“碰瓷”、詐騙的情況外,發函方除了制止侵權、獲得賠償這一目的外,很多時候還存在變相取證的目的。因此,若企業處理不當,貿然聯系了對方,則有可能親手給對方送去了侵權的“實錘”。 因此,當企業收到知識產權侵權律師函后,建議按以下“四步走”的方案進行處理: 1 當企業收到一份關于知識產權侵權的律師函、法律函或者法務函時,??首先應當核實函件的真實性。目前,社會上確實有一些“知識產權流氓”,打著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以侵犯知識產權為由,采用廣撒網發函的方式行“碰瓷”之事。 所以,在初步查看律師函的內容以后,企業需第一時間核實發函主體是否真實存在。比如,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網等網站查詢發函的公司是否真實存在,函件上記載的公司名稱、落款公章是否與企業信用信息網登記的公司名稱完全一致。如果是律師函,還要在當地司法局官網查詢發函律師事務所以及簽字律師是否真實存在。 若經初步核查,發現發函公司的名稱、公章與工商登記不一致,或者律師函沒有律師事務所蓋章,律所、律師在司法局官網“查無此人”等情形的,該函件的真實性就存在極大問題。對于此類函件,企業可暫時不予理會。 2 在初步核實了函件真實性后,第二步就是迅速在內部核實確認律師函/法律函中對方的主張的侵權行為是否有實際發生。 針對不同的侵權行為,可分情況進行核實: ① 針對主張專利侵權的函件,??需核實對方主張的專利侵權產品是否是本企業所生產、銷售,??或者相關技術是否由本企業運用或實施。 ② 針對有關著作權侵權的函件,需要查明對方指控本企業侵犯其作品著作權的具體使用場景和使用行為是否真實的存在。比如,對方指控在公司公眾號發表的文章中使用了對方享有著作權的圖片的,則應核實是否實際使用該圖片。 ③ 針對商標侵權的函件,?需要核實本企業是否有真實使用該注冊商標或該標識的行為。?? 如果經內部核實發現根本不存在對方函件中聲稱的行為,則企業可以對函件不予理會。 如果經內部核實確實存在函件中指控的行為,則應再繼續核實:公司是否實際取得了相應的授權。曾經有這樣的案例,一家公司收到了某軟件著作權侵權的律師函,公司被迫去和發函方談和解,并協商花大價錢購買對方的正版軟件。可在簽和解協議前卻發現,公司實際購買過該正版軟件,只是因工作人員變動頻繁、工作交接不到位才導致了這一“烏龍”侵權的發生。 3 在初步確認被指控的侵權行為確實有發生的前提下,企業此時需要通過核查發函方知識產權權利有效性及權利內容,結合本企業使用行為??及授權情況,初步判斷知識產權侵權的風險。 (1)核實發函方主體身份 首先,核查發函方是否為函件所涉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包括專利權人、著作權人、注冊商標注冊人。若發函方并非權利人,但其聲稱具有權利人授權的,則要進一步核實其授權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以及授權的權項是否包括向第三方維權。 ① 針對主張專利侵權的函件: ■ 可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網站對函件中提到的專利名稱、專利申請號、專利權人名稱、專利申請人名稱等信息進行檢索,核對所涉專利是否有效; ■ 如果經過初步檢索確認對方確實具有有效的專利,則建議與公司的研發部門或技術生產部門進行初步的溝通。例如與公司研發部門的負責人溝通??討論是否真實存在函件所述的侵權行為,相應的技術的來源、技術實施的具體情況,是否有規避侵權的方案、規避的難度以及風險規避可能產生的經營成本??和其他影響。在充分討論上述問題之后,公司法務人員可以綜合判斷??侵權風險的高低和抗辯的可能性。 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網站 ② 針對主張著作權侵權的函件: ■ 核查能證明權利人擁有所涉作品著作權的有效權屬證明材料,比如相應圖庫、字庫、軟件聯盟、版權音樂平臺的官方網站;有條件的,還可核查所涉作品獨創性、首次發表日期等內容的相關證明材料; ■ 同樣的,若經過初步核查確認發函方確實具有有效著作權的,則建議企業內部自查實際使用的相關情況,以識別相應風險大小和確認抗辯的方案。比如對于使用盜版軟件的,應立即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溝通確認盜版軟件??實際使用的狀況,包括??安裝的數量、軟件獲取來源??、授權是否過期等,并結合前述的信息綜合初步來判斷著作權侵權風險的高低。 ■ 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中國商標網”查詢函件所指被侵權商標的注冊情況,特別要注意該商標注冊的時間、有效期以及類別; ■ 同時自查本企業具體使用相關標識的具體樣式、使用渠道、傳播范圍、??獲取標識來源等情況,初步判斷商標侵權的綜合風險。 圖/中國商標網 需要注意的是,本輪工作的重點不是一定要作出“是否侵權”這一結論性的判斷,因為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認定,是一項復雜、專業、系統的工作,需要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進行系統的分析。因此,本輪工作的重點在于盡快收集函件所涉事實情況,了解初步風險狀況之后,向公司管理層進行匯報和建議,便于公司進一步尋求知識產權領域專業律師的幫助和支持。 4 內部處置及應對策略 在初步判斷本次侵權行為確有發生,對方的權利也處于有效、穩定的狀態時,企業應當盡快啟動內部處理。 內部處置的主要方式包括:暫停相應的生產、經營、宣傳活動,及時刪除相關鏈接、下架相關產品、卸載相關軟件,有實物的,還應對實物進行才拆除、收回、銷毀等處理,避免侵權后果進一步擴大。 同時,建議企業根據侵權事實及商業需求采取相應的應對策略。應對策略屬于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范疇,建議聘請專業律師進行處理,在此不再贅述。 當然,除了對律師函“置之不理”外,企業在處理過程中難免會與發函方進行接觸,甚至需要進行書面回函。如果說前期的內部自查、初步分析還屬于“低階玩法”,那么與發函方的溝通過程中的“勾心斗角”,則屬于專業人士的“高階玩法”。以下與發函方溝通的要點,可與讀者分享一二: ■ 了解發函方真實意圖。如前所述,發函方的目的并不相同,因此需要盡可能去了解其真實意圖,判斷對方到底掌握了多少證據,有無商業和解的可能等。 ■ 統一對外溝通窗口及口徑。企業第一時間接收到律師函的可能并非法務部門,而是業務部門,有可能是具體某項業務的經辦人員,也有可能是部門負責人。但無論是誰,都不能貿然對對方進行回復,而是應該在進行完上述初步分析判斷后,由公司安排具體的法律專業人員,按既定的統一口徑,與發函方進行接觸、溝通、回復。 ■ 溝通過程中,積極收集抗辯的相關證據材料。由于一兩頁的律師函可透露的信息不多,而且通過公開渠道查詢也可能存在各種障礙。因此,充分利用與對方溝通的渠道收集相關信息甚至是抗辯證據,也是此類問題常用的處理策略。比如,若對方律師函并未明確列明其權利基礎信息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再比如,曾經有一個案例就是發函方在與收函方的溝通中,主動暴露了其專利權在申請之前已經有相應的產品上市銷售了,這說明該專利的申請,是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而這一點被收函方律師緊緊抓住,直接無效了對方的專利權,讓對方的維權工作變成了“無本之木”,不了了之,可謂是化被動為主動的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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