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回答過一個問題:為什么有些不懂詩詞格律的人還說的振振有詞?還要打破格律的束縛,這是什么心態? 前言格律是束縛沒有錯誤,詩歌本來就是一種帶著戴著鐐銬的舞蹈,只是這種“鐐銬”有的緊一些有的松一些。 關于題主的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梳理一下,分別是:
搞懂了用不用的事情,就知道格律根本就不存在打破的這種說法。 一、用不用 是自由舊體詩在南北朝齊梁以前,都是古體詩,不存在什么格律平仄。 格律詩起源于齊梁永明體,當時的沈約等詩人研究四聲八病在詩歌創作中的應用。四聲有平上去入,雖然”平仄(唐朝叫做平側)“這個詞還要晚一些時間才出現,但是永明體詩人的作品中,其實已經有了平仄的區別。 四聲平、上、去、入被有意分成了平、仄的對立兩面,于是詩人喜愛的對仗也增加了平仄相對的意識。 在這以前的對仗,沒有平仄的概念,例如謝靈運的《登池上樓》,幾乎每兩句都對仗,但是注意平仄相對: 潛虬媚幽姿,飛鴻響遠音。薄霄愧云浮,棲川怍淵沉。進德智所拙,退耕力不任。徇祿反窮海,臥疴對空林..... 到了齊梁時期,如沈約的《悲哉行》中間二聯,都是:平平仄平仄vs中仄仄平平,這已經是五言律詩的對仗了。
詩人們發現一句之中平仄相間更具有音韻之美,于是平仄相間的律句和平仄相對的對仗就漸漸成熟起來。甚至在在南北朝后期已經出現了完全標準的格律詩。 南朝著名詩人陰鏗的《新成安樂宮》就是一首五言排律: 新宮實壯哉,云里望樓臺。迢遞翔鹍仰,連翩賀燕來。重櫩寒霧宿,丹井夏蓮開。砌石披新錦,梁花畫早梅。欲知安樂盛,歌管雜塵埃。 隋朝時出現了標準的韻書《切韻》,初唐時,黏連的規則被確定,格律詩的規則開始被應用到科舉考試中 。初唐的沈佺期、宋之問是格律詩定型的代表詩人,例如沈佺期的這首樂府詩《獨不見》就是用七律形式寫成的:
實際上,在南北朝后期,詩人們的“格律詩(失黏較多)”占比還高于唐朝。 因為唐高宗以后的讀書人必須學會作格律詩可能進士及第,所以沒有哪一個詩人不會做格律詩。但是從唐朝詩人的創作可以看出,他們雖然寫了大量的近體詩(格律詩),但是他們也很喜歡寫古體詩。古體詩的占比甚至高于南北朝后期。 所以,格律詩不存在打破的說法,只有“用不用”的說法。 例如李賀喜歡作古體詩,他的代表作多是古體詩,如《雁門太守行》、《李憑箜篌引》等名篇。李白《靜夜思》、《蜀道難》,杜甫《望岳》等等都是古體詩。 李白雖然喜歡作古體詩,但是他也有完全標準的七律、五律名篇,其五律的數量還非常多,其七言絕句也以格律詩為主。杜甫雖然以律詩見長,但是他的古體詩也同樣膾炙人口。
科舉考試考格律詩后,格律詩成了求仕的敲門磚,自然人人都會。但是在文學創作上,作格律詩還是作古體詩,當然是詩人的自由了。 即使 “以為一切好詩,到唐已被做完 ”的新文化運動先鋒魯迅先生,他的大部分舊體詩作也是標準的格律詩。
所以,對于舊體詩人來說,只有用不用的說法。 二、懂不懂 是基礎說完用不用的問題,自然就引出了懂不懂的問題。 實際上,很多喜歡詩詞的朋友,并不清楚《靜夜思》、《望岳》是不是格律詩,也常見很多人把《長恨歌》當作七律。 如果連這幾首作品是近體詩還是古體詩都搞不懂的話,就不存在“用不用”的問題了。而是另一個問題:
不懂格律的人,99%做不出標準的格律詩,即使一首簡單的五言絕句也基本做不出來。除非是學過但是因為大意偶爾出律。 很多喜歡舊體詩的朋友,可能停留在閱讀背誦的欣賞者階段,對于格律沒有仔細研究過,因此在試著創作時,往往會犯一些常識性的錯誤。 典型的是作絕句時,第二句和第四句平仄韻混押。這甚至和格律無關,這只是舊體詩最最簡單的基礎常識。 因此,如果一點都不懂,而去妄談創新和打破是一件很草率的事情。 籃球有三秒區,足球有越位,網球有盤點、局點。假如這些基本規則我們搞不懂,就去評價球員表現差、裁判是黑哨,未免貽笑大方了。如果自己一定要參加比賽,明明越位了偏偏埋怨裁判不與時俱進,是不是有點不講道理。 下面的這張配圖估計很多人認識,是那個寫《兩只蝴蝶》的胡適先生。
據說這是民國第一首白話詩。但是不要以為胡適真得不懂詩,這些舊式教育出來的文人,做舊體詩是童子功。例如這首留學日記中的五言律《 歲末雜感一律》
再錄入一首《沁園春·題吾邑學子八人合影》:
他們的創新、突破,是立足于豐富的知識基礎上,并不是突破和創新自己根本不懂的東西。 用不用,是自由。但是,懂不懂,是基礎,如果不懂的話,暫時先不要提打破的事情,先去學習和了解。 三、愛不愛 莫任性也有人說只要喜愛就可以了,何必懂那么多糟粕呢。也有道理,是否喜歡是一個人的自由,但是喜歡的方式不同,喜歡的深度也不同。 不能說因為我喜歡,就要小狗吃草、小羊去吃肉吧。也不能說我喜歡這輛汽車,就要天天給他喝茅臺。 愛,不是任性。不懂羊要吃草,卻說喜歡羊的人,估計是喜歡吃羊肉或者把羊當作寵物玩一玩罷了。 不懂的人,他的愛是打了折扣的。 我們有給小狗選擇哪一種狗糧的權利,有給汽車選擇哪一種汽油的權利,但是不能違背最基本的規律。 懂的人,愛與不愛也是有變化的。 下圖這個詩人大家都認識,他是以新詩《死水》、《紅燭》聞名于世的聞一多。1921年,在清華讀書的聞一多曾經說過:
但是1925年,聞一多在結束留學生涯回國之前,卻寫了一首《廢舊詩六年矣復理鉛槧紀以絕句》: 六載觀摩傍九夷,吟成鴃舌總猜疑。唐賢讀破三千紙,勒馬回韁作舊詩。 回國后的聞一多,在詩壇倡導新格律派,講究詩歌的“三美”。他在國外開始接觸到西方詩學以后,認為有些新詩無疑是鸚鵡學舌,哪里比得上咱們的“唐賢三千紙”呢? 其實西方的十四行詩也是一種西方的格律詩,但是寫新詩的人有幾個懂呢?這種詩和我們的舊體詩一樣,無法翻譯出意蘊之美,用另一種語言表達可能會面目全非。 真愛的人,還是要讀英文原版才能體會。當然也有詩人如馮至、卞之琳,他們用漢語創作十四行詩,這才是真正懂詩和愛詩的人。 結束語如果不懂格律,自然就談不上用不用,當然更談不上什么改良了。所謂的喜愛也是分層次的。去車展觀賞新車是一回事,駕馭和養護一輛車是另一回事。何況有些人葉公好龍,欣賞喜愛的未必是車。 創作什么形式的詩,是詩人的自由。作新詩最自由,作舊體詩規矩就多一些,作舊體詩中的格律詩,規矩就更多。作哪一種詩,就需要遵守哪一種的規則。 想開車上馬路就要學習一點交通規則,即使是自行車也要注意走自行車道(不過我們這個城市幾乎沒有)。另外,并不是知道一點交通規則就是好司機了,馬路殺手可能把交通規則背得比我們更熟。 學習詩詞創作也同樣如此,格律僅僅是打開詩門一道縫而已,里面的世界還很大。 @老街味道 作詩找不到合適的韻腳怎么辦呢?告訴您3個笨辦法 西北有高樓,上與浮云齊,唐詩中很少犯此詩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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