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衰竭,臨床以代謝產物和毒素潴留,水、電解質和酸堿平衡紊亂以及內分泌功能異常等為特征。其中醫辯證分本虛證與標實證。具體如下: 本虛證: 1.脾腎氣虛證:表現為納呆腹脹、少氣懶言、倦怠乏力、腰膝酸軟、舌淡有齒痕、脈沉細。 2.脾腎陽虛證:表現為下肢浮腫,按之凹陷不易恢復、面色黧黑晦暗、神疲乏力、畏寒肢冷、腰部冷痛、夜尿頻多且清長、舌淡胖有齒痕,脈沉弱。 3.氣陰兩虛證:表現為面色少華、腰膝酸軟、口干舌燥、手足心熱、大便干燥、夜尿清長,舌淡有齒痕,脈沉細。 4.肝腎陰虛證: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兩目干澀、口干咽燥、腰膝酸軟、大便干燥、尿少色黃、舌淡少津、脈弦細。 5.陰陽兩虛證:全身虛弱癥狀明顯,表現為周身乏力、畏寒肢冷或手足心熱、腰膝酸軟、大便稀薄或五更泄瀉、小便黃赤或清長、舌胖潤有齒痕,脈沉細。 標實證: 1.濕濁證:表現為惡心嘔吐、胸悶納呆、或口淡粘膩、口有尿味等。 2.濕熱證:表現為口干口苦口臭、頻頻惡心、小便黃赤、尿解不暢、尿頻、尿急。 3.水氣證:表現為面浮肢腫,甚至全身浮腫,胸水及腹水。 4.血瘀證:表現為面色黧黑晦暗、口唇紫暗、腰痛固定。 5.肝風證:表現為頭痛頭暈、筋惕肉跳、手足蠕動、抽搐痙攣。 臨床上本虛證與標實證互相兼雜為患,根據具體情況辯證論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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