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錢多 占股大 公司就由你 說了算嗎? 標題 請輸入標題 【案例回放】 標題 請輸入標題 小雨、小雷和張璇一起成立一家加工公司。在公司成立前,小雨曾經咨詢過律師,問過股權結構如何設置,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如何安排。 律師給小雨解答:成立公司盡量要有控股大股東,主要平均分配股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關,盡可能控制股東會。董事會也要重視。同時律師給小雨建議,成立公司時,盡量讓律師把關公司章程或股東會協議,避免隱患。 小雨聽后,認為自己和朋友一起成立公司,自己出資多,一定能控制了股東會,至于董事會,一定是聽股東會的。總之,自己在公司出錢多,肯定自己說了算。為了省去律師費用支出,小雨根據自己的理解,與小雷和張璇簽訂了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正常運轉。 文/張志紅律師 公司股權架構設計 合伙股權糾紛防范 過了5個多月,小雨又過來咨詢: 當時公司成立時,小雨的股份是67%,小雷和張璇的股份是33%。小雷基本上不參與經營。章程上規定的張璇的表決權是33%。 公司成立時約定,小雨的表決權是67%,公司股東會由小雨全權負責。鑒于張璇的表決權是33%,張璇也不對股東會提出來任何表決的要求,作為一個對應公平的規則,章程中約定,公司成立董事會,一共設5名董事,張璇和張璇的兩位朋友進入董事會,小雨和小雨的朋友進入董事會。董事會所議事項經過全體董事過半時通過即可生效。 公司職務的擔任情況:小雨擔任董事長,張璇擔任總經理。 公司成立一個月后,張璇以股東身份要求召開董事會。 董事會上,張璇要求聘請自己的朋友分別擔任公司副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小雨和小雨的朋友投反對票,但是張璇和張璇的朋友投票贊成。決議通過。 之后,因張璇之前的公司正好能為現在的加工公司提供材料供應。因此,張璇安排他自己的公司與現在的加工公司簽訂合同,提供材料供應。盡管現在公司運營情況良好,但是總不見利潤。 后來小雨分析到,公司財務總監是張璇自己的人,問題應該出在這兒。 小雨咨詢律師,希望能得到解答。 看到上面的這個案例,作為律師,真的是非常感慨。有非常多的企業、合伙甚至公司在成立的時候,為了省下律師費用,在簡單的對律師進行咨詢后,認為自己出錢多就能控制公司,然后根據自己的想法,設計了股權結構,成立了公司。 可是公司成立后,沒有按照自己的規劃順利發展,問題總是出現。 針對小雨的問題,我作如下解答: 第一,股權設計沒有問題,小雨占股份67%,有核心大股東。 第二,表決權的設計也沒有問題,小雨表決權占67%,確實屬于絕對控股。 第三,小雨擔任董事長也是非常好的設置。 那,問題出在哪兒呢? 小雨在公司成立前,通過向律師咨詢后,非常重視股東會表決權。但是,小雨忽略了公司董事會的相關權利,天真的認為,自己是董事長,董事會就是由自己說了算。 問題出在,小雨沒有重視公司章程中的細節規定。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董事會的多數決議,需要經過股東會批準,但是董事會在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的聘用上,有絕對的自主權。這是其一。其二,《公司法》還規定,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我們看一下小雨公司的章程規定: 董事會所議事項經過全體董事過半時通過即可生效。這樣的規定,不違反法律。 而公司的實際情況是,董事會一共5名董事,其中3位分別是張璇和張璇的朋友。這樣,從形式上看,小雨是公司董事長,對董事會有控制權。而從實質上來看,因為董事會對所議事項是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即可,因此,是小股東張璇控制了董事會。因此才會出現,公司經營良好而不見利潤的情況——利潤被轉移了。 ![]() 本文編輯:范曉雪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希望能為正在創業或者計劃創業的朋友提供一些幫助。成立公司,重視公司章程的設立,關鍵是重視章程中的細節問題。 對這些細節問題的約定,建議委托專業的股權律師進行把關,聽聽律師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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