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結果無非就是接或者不接。 接的話做好風險告知,不接,直接拒接就好,理由千奇百怪。 我補充一點因素,人。 絕大多數律師,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接,什么人的案子都(敢)接。 尤其是風險較大的案件,從律師角度出發,如果當事人很較真(體現在非常多的細節上,老律師都門兒清),對結果極度看重,不如不接。 只說我自己的情況:很多案件結果還是比較容易預測的,并且有很多前提條件,但也至少能看到風險在哪里,主流的裁判傾向,收費高的案件(一般是只有委托后才可能做這一步工作)還會做具體地域甚至法院、法官同類案件的裁判觀點整理,更精準把握訴訟風險。 做過這些工作后,風險在哪里,具體有多大風險,原被告雙方各有哪些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觀點,一目了然。 和客戶交代清楚訴訟風險,依舊信任律師一試的,即便很難勝訴,這樣的案子也還是可以接的。 當然了,我不贊成,明知案件把握極小甚至必敗,還忽悠客戶一試的,這和訴訟風險不是一回事。這種情況下,比較建議鼓勵客戶與對方調解解決,或者說清楚了,訴訟目的僅僅是為了拖延,也算是訴訟目的達成了,也沒問題。 當然,案件必敗和必勝一樣難以預測,因為律師能力問題把本來有機會的案件勸客戶撤了訴或者調解了,原則上沒辦法追究律師的責任,這就看當事人自己把握了。 所以總結一下:仔細評估案件風險,也還要看當事人脾氣是否相合,再決定是否接受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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