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讀宋代的歷史時往往都會有疑惑,那就是他們的官職太亂了,一個官員,基本上都會有好幾個官職,而且這些官職之間關系還沒有絲毫的聯系,更為奇怪的是,官員們從事的工作,往往和他們官職根本就不搭界,如果要是有幸從事的官職和官職重合的話,反而還要專門下詔書委任,而這一切的現象,都是和宋代特有的“官、職、派遣制度”是分不開的,今天,我們就來深度的解析一下這個制度究竟是什么,它形成的原因又是什么。 先簡單介紹一下宋朝官職中的官、職、差遣都是什么。官就只指的是官員的本官階,職就是指三館和秘閣中的官職,差遣是指官員的實際職務。 為什么好好的官職在宋朝搞得這么復雜呢?這里面有宋朝自身的原因,也有唐末五代遺留下來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宋朝的江山趙匡胤奪了后周小皇帝的,過程中是兵不血刃。所以宋朝初年,在典章制度方面,基本上是繼承后周的舊制,不僅保留了原有的政府機構,還留用了原有的官員,這對于對立足未穩的宋朝廷有著穩定政局的作用,但是也有一個弊端,那就是不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 其實遠從唐代中葉,開始設置鹽鐵使等官職一來,本來就侵奪了戶部職權,后唐又設三司使侵奪戶部和工部的職權更加加重了這一現象。到了宋朝初年,三省六部及寺監的職權更是大部分都被上述新設置的機構給剝奪了。 這樣一來,六部及寺監就沒什么事干了。就只派了少量的品級較低的官員去任職,而大多數官員就被派去擔任那些重要的和因朝廷需要而設置的職務,官名就只能作為品級高低及領取相應俸祿的標志,被稱為“寄祿官”,也稱“本官”,簡稱“官”。總而言之就是,本來的六部職能被一些新的機構所替代,所以就沒有必要在安置那么多的官員,于是,六部之中實際任職的只有一些低級官員,另外的官員就去新機構任職,但是官名還是以前的官名,和新職能沒有任何關系,只是作為待遇高低的憑證了。 咱們先來說一下官品。北宋前期,沿襲唐制,將官品分為九品,每品分正、從;四品以下,正、從之中又分上、下,共三十階。其中只有少數官稱的品格有所升降。 其實在在北宋時代,官品的功能很小,他只是決定官員公服顏色的一種標準。
咱們再來講一下官階。北宋時代官員的官階分為本官階和散官階兩類。散官階屬于附加性的官銜,本官階又稱正官、本官、寄祿官,才是具有實際意義的官名。 北宋前期,本官階用的是的三省六部的官名組成,這些官名只是為本官階的一個級別,但是并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是我們上文已經講過的了。 咱們就以宋代的宰相和執政官舉例子。如果以吏部尚書擔任宰相的話,那官名就應該是“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這時的“吏部尚書”就是階官,“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就是職官,也是“差遣”。 “吏部侍郎參知政事”,這里是吏部侍郎階官,參知政事是職官和差遣。但是吏部尚書和吏部侍郎不是完全意義上的階官,它還有職官的職能。這就是我們前面講到的,如果本職管理其事那成為了職官,但是需要專門下詔書委任。如果不管理其事,那就是階官,就是只享受這個品級的待遇。 具體的簡單的來說,就是本官階與官員的實際職務是緊密聯系的,官員需要達到一定的本官階,才能承擔與之相應的實職,兩者的不同之處在于:本官階是用來決定官員的俸祿,并且作為官員享受贈官、敘封、恩蔭、薦舉等待遇的重要標準。 北宋前期的本官階,是在太宗末年和真宗時期就確定了。《宋史·選舉志》記載,太宗“淳化以前,資敘末一,及是始定遷秩之制”。據《宋史·職官志》“文臣京官至三師”和“武臣三班借職至節度使”等敘遷之制,其中文臣自太師、太尉、太傅到諸寺監主簿、秘書省校書郎、秘書省正字,共四十二階,武臣自節度使、節度觀察留后到左右班殿直、三班奉職、三班借職,共二十七階。 神宗元豐改制,將原有的京朝官本官階改為職事官的名稱,而新定的京朝官本官階即寄祿官階采用了原有的散官階名稱。這種新定的京朝官、寄祿官階,從開府儀同三司到承務郎共二十五階。其中從開府儀同三司到通直郎,共二十階,屬于升朝官;自宣德郎(徽宗政和間改稱宣教郎)到承務郎,共五階,屬京官。這一改革使得京朝官的官階比前減少了十七階。 這樣做的目的有兩個: 1. 用來決定京朝官的俸祿 2. 朝廷委派官員任職時,以此為標準。結銜時在寄祿官前加上“行”、“守”或“試”字。
新的京朝官、寄祿官階,有著簡單明了的優點,但缺點是官階減少,這就會造成官員的升遷速度太快。所以,到了哲宗元祐三年(1088),就將朝議、中散、正議、光祿、銀青光祿、金紫光祿等大夫分置左、右,這就等于比之前增加了六階。次年,進一步將朝請大夫到承務郎的官階各分為左、右,增加了十四階。這就基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 綜上所述。簡而言之,宋代官員的本官階和職官,就是劃分層次的,是具體享受什么待遇的區別,就是指級別待遇。 講完了階官和職官,我們來講講什么是“差遣”。
宋代也很受這些制度的影響。宋初就進一步擴大差遣的范圍,進一步架空原有機構,以便于中央集權的加強。于是三省六部這些原來的職能機構就被“架空”了。 越來越多的官員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而去擔任其他職務,就逐漸形成了官名與實際職務分離的制度。如果擔任與寄祿官的官名相同的職務,反而要有專門的詔令。這些官員們擔任的實際職務,就叫做“差遣”,也稱“職事官”,有時也簡稱“職”。 “差遣”的職務,本身沒有品級,大多只有相應的俸祿和待遇。依據差遣的職務重要程度,大體上規定了什么品級的寄祿官,才能擔任相應的差遣,這樣一來適應的面就比較寬了。 而且舊朝留用的官員,即使是被委派了較低的差遣,擔任了較次要的實際職務,但是仍可以按照原有官名(寄祿官)領取應得的俸祿,享受著相應的禮遇。如差遣待遇高于本官,可以按照“差遣”的職務而享受待遇。如果他們政績良好,不僅可以升遷實際職務以示重用,也可以只升寄祿官名以增加俸祿和提高禮遇,減少了留用官員的不滿或抗拒情緒,有利于政治形勢的穩定。 “差遣”也因為職務的不同,也有著等級的不同。像同平章事、參知政事、樞密使等執政官,還有宣徽使、三司使、翰林學士等,雖然都屬差遣,但是不像普通差遣那樣,只享受“本官”俸祿加津貼,而是享受與差遣名稱相應的特定俸祿及禮遇,而這時他們本身的寄祿官名,就只是借以擔任這些差遣的資格而已了。
待制以上的官職,被稱為“侍從官”,為高級文官的階官名(寄祿官)。 總的來說,“差遣”雖然也有時被稱為“職”,但大多數“職”是專指“職名”、“貼職”。 綜上所述,說明了宋代的官制體系,是形成了官(寄祿官)、職(職名)、差遣(實際職務)三個不同的系統,互相聯系而又有區別。低級官員只有官和差遣兩種官稱,如果差遣(實職)被免除后還未委派新的差遣時,通常仍然可以保有“官”稱,那就仍然可以領取俸祿,也稱為料錢,另外還給“食錢”,稱為祿粟。中級及以上的文官才有貼職、職名。官員政績出色,既可以官、職、差遣都提升,也可以只提升其中的兩項或一項,反之亦然。 這種制度既能以較低的官稱去擔任較高的差遣(實職),反之亦可。這就和,官名與實際職務一致,而且和俸祿多少掛鉤的唐末以前相比,宋代在任用和升降官員,有著較大的靈活性,但也逐漸形成官員比實際職務多的“冗官”狀況。 宋代的這套官、職、差遣的制度,適應了當時宋代的官僚政治制度的需要,并且使得俸祿制度日趨完善。宋代官員的地位和待遇可以說是在諸多朝代中做好的,這就是為什么說在宋代當個士大夫很幸福的原因。 參考文獻: 《宋史.職官志》《宋會要.職官》《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五》《文獻通考.職官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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