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品是指官位高低的等級順序,是確定俸祿的依據。中國歷史上,嚴格意義的用“品”定官位的高低始于魏晉時期。魏晉以前并不用“品”,而是用爵位和秩祿定官位高下,分別實行于先秦和秦漢。 西周實行世卿世祿制,周天子、諸侯國君手下的大臣也有爵次,即卿、大夫、士,卿再分為上、中、下三級,士亦也有上士、中士、下士之分,這個爵次同時也代表了西周官員的位次。 西周還有九命制的說法,按照《周禮》、《通典》等書的記載,周代的官員“有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也就是說周天子、諸侯手下的群臣官位共分為九個等級:九命作伯,八命作牧,七命賜國,六命賜官,五命賜則,四命受器,三命受位,再命受服,一命受職。 九命最尊,一命最卑,同時規定了每一等級官員的服飾、器物等標準。卿、大夫、士是爵位,也是官位。天子有天子的卿大夫、士,諸侯有諸侯的卿大夫、士,卿大夫士則對天子、諸侯盡為臣義務。 春秋時期,官吏的任命從以血緣為依據逐漸轉向以個人才干和能力為授職的標準。但這時新的官僚制度還處在發生期,表示官員等級的高下也只能暫時以西周時期的卿、大夫、士來區分。 到戰國后期,變法最為徹底的秦國開始推行二十級軍功爵制,其中就蘊含了卿、大夫等級制的因素在里面。 以商鞅制定的二十等軍功爵制為例,第1級公士至第4級不更相當于士,第5級大夫至第9級五大夫相當于大夫,第10級左庶長至18級大庶長相當于卿,第19關內侯和第20級徹侯相當于侯。 從這個角度看,軍功爵制在實施之初,意義并不僅僅在于賞功,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后來的官品作用,即以爵定官吏等級的功能,由此可見軍功爵和舊五等爵之間的本質不同之處。 這樣,軍功爵就成為君主強化君權、建立以君權為核心的身份等級秩序的得力工具,對于春秋戰國時期新興君主專制國家的出現和成熟起到了相當積極的作用,擁有爵位就意味著可以獲得田宅、役使庶子、免除徭役、減刑抵罪等種種經濟和政治上的特權,以至于爵和祿這兩字在戰國起就常常聯稱,如《鹽鐵論·險固》稱“庶人之有爵祿”。 當然,軍功爵的本來目的還是為獎勵軍功,有軍功者在疆場上可以奮勇殺敵,但要當官卻不一定稱職,因為當官需要的是另一種行政管理才能,這和戰場上的所向披靡絕對是兩碼事。 因此,盡管軍功爵制在實施之初也可以用來顯示官吏的等級高低,但隨著專制國家形成后對龐大官僚隊伍的需要和依賴,就迫切需要另一種用來排定百官等級高低、資歷深淺的制度,那就是秦漢時期的按照祿石定官品的制度。 “秩”是指官吏的俸祿,秦漢時期,官位的高低直接以祿秩來確定。祿以“石”為單位,就以粟石若干來代表官階。這是和春秋戰國時期官僚制度的形成同步的。 《韓非子·外儲說右下》、《戰國策·燕策》和《史記·燕世家》中都曾出現過燕國內有“三百石吏以上”的語句。從《史記·燕世家》記載的情況看,燕王噲在身邊人的勸說下,打算仿效上古的禪讓把王位讓給重臣子之,又擔心百官不服從,“王因收印自三百石吏以上而效之子之”,“效”作呈給意,燕王把三百石以上官吏的官印都收回來,讓子之重新任命這些官吏,以此樹立起子之的絕對威信。 由此看來,燕王噲時的官吏用官俸若干石作為秩位代稱的做法已經蔚為風氣,這三百石很可能是燕國官吏秩階的一個分界點,即三百石以上的官吏屬于高官。 漢襲秦制,以石論秩制度也最終定型。一般說來在西漢宣帝以前,九卿秩為中二千石,以下按官職分為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比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至比百石共為十八級。另有真二千石的說法,但經學者考證、真二千石很可能就是二千石,暫不列入。 如果加上秩為萬石的三公,以及低于百石的斗食、佐史,那么共為二十一級。 西漢帝國的全部官吏從佐史到丞相,一共13285人,全部被納入到這一秩石等級中。成帝時,廢除八百石、比八百石、五百石,剩下十八個等級。王莽時,對官職名稱多有變動,但秩石制度變化不大。東漢帝國的秩石等級也基本和西漢相差不遠。 在從萬石到斗食、佐史類的祿秩等級中,二百石、六百石各是重要的分界點,六百石以上為高官,二百石以下在嚴格意義上只能稱為吏,還未能躋身官的行列。其中,六百石又更為關鍵。《漢書·景帝紀》稱“吏六百石以上,皆長吏也”,注引張晏曰:“長,大也,六百石,位大夫”。秩石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就可以算得上高級官員了,這“長吏”也就是秦簡中的“顯大夫”。 《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問答》云:“可(何)謂'宦者顯大夫’?宦及智(知)于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為'顯大夫’。”六百石以上官吏的特權也更多,如免役權、子弟入學權。正因為六百石是漢代官秩中的一個重要分界點,一些重要官職的設立都是以六百石為秩。 《漢書·百官公卿表》載,漢武帝設立刺史一職,“掌奉詔條察州,秩六百石,員十三人”,和二千石相比較,刺史一職無疑顯得位卑權重,但其秩位正好是六百石,雖然低但還是能夠躋身高級官吏的行列,這為以后刺史權力的日益擴張、直至成為地方最高長官奠定了基礎。 秩祿定官位,官位和秩祿對應,所以官員在離職以后就不能享有俸祿。漢朝官員在離職之后,不管是萬石的三公還是數百石的低層官吏,也不管是被免職還是因為服喪、生病而去職,只要這位官員離開了自己的官位,他本來所享有的“若干石”秩次也就自動作廢,俸祿更是無從談起。 如果這個官員還想重新當官,只能重新開始。例如《后漢書·班彪傳》載,班彪“舉司隸茂才,拜徐令,以病免,后數應三公之命,輒去”,本來班彪已經是一縣之令了,但因病歸,再想出仕就只能接受三公的征召了。就算已經官至三公,復職后的秩次也低于原秩,如《后漢書·陳球傳》載,“遷球為司空,以地震免。拜光祿大夫,復為廷尉、太常。光和元年遷太尉。數月以日食免。復拜光祿大夫。明年,為永樂少府”。 從官員的角度看,秩次跟官職位走,也就是人走茶就涼。如果還想當官就等于重新出仕,朝廷顯得多少有點刻薄寡恩,這也說明兩漢帝國時的官秩制度尚未發展成熟;但從另一角度看,秩次跟著職位走的制度的一大好處,就是可以避免出現一大批不在其位、專享其祿的冗官。從這個意義上看,兩漢帝國的官員倒是處在一種實實在在的能上能下的變動環境。 當歷史進入魏晉時期以后,以“品”定官位高低秩序正式登上歷史的舞臺。按照杜佑《通典·職官十八》“魏官品”條中的記載,曹魏官分九品,所有官職都被納入到這一至九品的體系中,如位居第一品的有黃鉞大將軍、三公、諸國王公侯伯子男爵和大丞相,第三品有侍中、散騎常侍、中常侍、尚書令、左右仆射、尚書、中書監令、光祿大夫、九卿、司隸校尉、龍驤將軍、輔國將軍。官品越低,所包含的官職名稱越多,甚至可達到數百種之多,由此形成了一個龐大而完整的金字塔。 關于官品制的肇始,馬端臨在《文獻通考》上提到,“其初立品,似非品秩也,乃人品耳”,這是指九品官人法。現在的學者指出,曹魏的官品制是由兩漢的朝位制度發展而來的。朝位制度萌生于先秦,是文武百官參見皇帝時的排位。 高帝七年(前200年)十月長樂宮建成時,儒學博士叔孫通受命排定群臣朝賀的先后位次,趨退有序、群起群拜的場面令劉邦感嘆不已:“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 朝位可以說是官職尊卑的重要標尺,和祿秩大致相吻合,但又不完全一致。例如御史中丞是千石,十三部刺史只有六百石,地方上的郡守國相則是二千石,但在朝位次序上,由于御史中丞、十三部刺史負有監察之職,反在郡守國相之上。 《三國志·武帝紀》載,建安元年(196年)九月,已經將漢獻帝迎入許昌的曹操自任大將軍,以袁紹為太尉,沒想到袁紹“恥班在公下,不肯受”。大將軍和太尉都是萬石,但按照東漢以來的朝位制度,大將軍位于三公之上,袁紹為人心高氣傲,實力又超出曹操一籌,當然不會接受了。后來曹操一見苗頭不對,趕快把大將軍的稱號讓給袁紹,這件事才算過去。 實際上,秦漢秩石制度施行數百年后,已經出現了不少疏漏之處,而官品制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加以了彌補。秩石制自秦漢以來一直處于靜態的平衡中,而現實政治中的職官制度卻在不斷地變化、調整,一些職官或者由于接近皇帝、或者由于手握監察大權,權勢一天高于一天,但其秩位仍然很低;另一些職官本來大權在握,但隨著時代的演進,漸漸大權旁落、風光不再,但其秩位仍然高高在上。 例如侍中與尚書令,前者是皇帝身邊的近臣,可以隨時勸諫皇帝,影響到最高決策,后者自東漢帝國開始無所不統,號稱總攬一切的政務,這兩者的作用已大大超出在秦漢帝國初期位置顯赫、后期則風光不再的九卿。但在舊的秩石制下侍中只是比二千石的加官,尚書令只有千石,尚書令的副手尚書仆射以及各曹尚書只有六百石,而九卿則是僅次于萬石的中二千石,這與現實政治已經明顯不合拍。 因而在新的官品制中,侍中、尚書令、尚書仆射、尚書和九卿都位居第三品,但九卿的排位明顯靠后,侍中則列為三品之首,尚書令等也在前列。可見,官品制的出現綜合了秦漢帝國以來職官制度的諸多變動。 不過,官品制雖然確立,但原來的秩石制并沒有馬上廢除,而是品、石兼用,整個魏晉南朝都是如此。如兩晉沿用魏法,定官為第幾品,定秩為若干石。《隋書·百官志上》載蕭梁天監年間:“定令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幾年后,梁武帝又讓吏部將官品定為十八班,即以班代品,“以班多者為貴,同班者,則以居下者為劣”。 這是一個頗為引人注目的舉動,很可能是吸取了北魏官分九品十八級的做法。但梁武帝除了十八班制度外還屢屢翻出新花樣,又有郡職十班、縣職七班、將軍號十品二十四班等等,《隋書·百官志上》就一字不落地全部記了下來。可這樣一來,班級太過于繁瑣,足以讓后人望而生畏,所以南朝后十八班基本無人問津了。陳朝代梁套用十八班,但在班外另設九品,班、品共用。 到北魏孝文帝改革時,再次加以修改,剔除中等,只留上、下兩等。這樣,品分正、從,是為九品十八級,第四品到第九品,每品再分上、下二等,是為二十四等,加上第一品至從三品共六等,加起來共為九品十八級三十等。 應該說,北魏官品制能最終完善的關鍵在于將九品分為十八級三十等,這也是魏晉以來官品制演變發展的結果。魏晉以來,職官名稱日益增多,職官的權責變動也較大,與此相比,官品卻只分為區區九等,這個框架顯得過于寬泛,只能大致囊括各官,在等級的細分上顯得心用余而力不足。將每品一分為二,成為十八級后就顯得從容得多了。例如,在曹魏時同列第三品的尚書令和其副手尚書左、右仆射、下屬各曹尚書,在北魏時就分出了高下,尚書令列第二品,尚書仆射列從二品,各曹尚書列第三品,這一安排就合理多了。 再如同樣是郡守,上郡太守列第四品下等,中郡太守列第五品下等,下郡太守列第六品下等。總之,九品十八級三十等所涵括的層次,使得統治者在為數量眾多的職官排定一張等級次序表時顯得綽綽有余。 到隋帝國時,終于迎來了官品制的集大成時期。隋帝國從開國皇帝楊堅到楊廣為止,一共只存在37年,盡管是一個短命的帝國,但在政治、經濟、法律和軍事制度等方面都進行了全面整合,其中也包括官制方面。 應該說,隋帝國的制度整合有著承上啟下的作用。接踵而來的唐帝國從中得益匪淺。隋帝國統一全國后,職事官分九品,每品各有正、從,自四品以下,又分上、下階,共為三十階,稱為流內。又定視流內品十六等、流外勛品八等、視流外勛品八等。流外勛品主要施行于胥吏雜色一類的低層次吏員,有了一定的勞績再經過考核,就可以升入流內官,稱為“入流”;職事官都是流內官。 到隋煬帝時,廢除上下階,保留正從之分,即九品十八級。隋帝國的文武官員共計195937人,其俸祿發放也基本按照這一品秩等級。 至此,自魏晉以來秩石、官品并行的雜亂格局宣告結束,官品制最終取代了秩石制,而中國古代職事官的品秩在經歷了“命”、“品”、“班”的不同提法后,終于定格在“品”這一名稱。 唐襲隋制,職事官分流內九品,每品分正、從,自四品開始又各分上下階,如唐高祖李淵時尚書令為正二品,后來李世民曾經當過尚書令,李世民登位后沒有人敢任此職,于是唐帝國就沒有尚書令,只有位居從二品的尚書令副手尚書左右仆射。視流內自五品至九品,各分正、從。唐帝國的文武百官加上各類吏員胥史,即流內、流外官合計有368668人。 中國古代的官員可以分為兩大類:職事官和散官。職事官有固定編制,擔任實際職務并行使一定權力;散官則沒有定額,沒有實際職務和屬員,也就沒有實際權力,只用來表示官位所能享受的政治經濟待遇,也稱階官。 《隋書·百官志》對此總結得非常清楚:“居曹有職務者為職務官,無職務者為散官。”其形成有一個過程到隋唐時期形成系統的制度。 散官又可分文、武兩類,以文散官為例,地位較尊崇的有開府儀同三司、特進等。后漢章帝建初三年(78年),以車騎將軍馬防班同三司,這是“同三司”之名的第一次出現;殤帝延平元年(106年),鄧騭為車騎將軍、儀同三司,這是“儀同三司”之名的第一次出現;曹魏時,夷陵之戰后不得不投降曹魏的蜀將黃權大受青睞,屢次加封至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這是“開府”之名的第一次出現。 以后開府儀同三司的稱號在史籍中就隨處可見了,三國孫權赤烏十一年(248年),吳國軍事重鎮西陵督的步騭之子步闡投降晉,加拜為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侍中;孫皓建衡二年(270年),孫秀投奔晉時被拜為驃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 這樣,唐帝國的職事官、散官之間的界定就非常清楚了。職事官有九品十八級之分,散官如文散階29級、武散階31級,稱為“散位”、“本品”或“本階”。職事官可以隨才錄用,常有遷徙;散官則按照資歷穩步上升,是官員身份和聲望的標志。 職事官和散官都各以一一對應的品、階來劃分高下,但品、階兩條線卻是互相獨立的,這就會出現低級散官任較高職事官,稱為“守某官”;或高級散官任某低級職事官,稱為“行某官”。士大夫只要一入仕,就會獲得一個散階即本品,稱為“敘階”,以后經過考課,這一散階也會逐漸提高,一直到這個官員離職或退休,這個本品仍然跟著這位官員。 宋朝的情形和隋唐差不多,而散階的作用進一步凸現出來。《宋史·職官志》北宋初職事官分九品,品分正、從,同時又有散官階,文散官有29階,名稱和唐大致一樣,武散官為31階。神宗元豐年間,北宋職官制度的面目大變,按照“以階易官”的原則,“取唐及國朝舊制,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定為二十四階”,以后經幾次變遷,到“政和末,又改從政、修職、迪功,而寄祿之格始備。自開府至迪功凡三十七階”。 文散官階從最高級的“開府儀同三司”到最低級的“迪功郎”,一共37階,武散官階也在宋徽宗、宋高宗時相繼調整完畢,最終形成53等武散官階。 從明帝國開始,散官階從名稱上看仍然自成體系,但和唐宋帝國時已經不一樣,散官階失去其自身的獨立性,成為官品的附庸物。因為,這時的散官階提升與否完全要由職官來決定,據官而授階,官位愈高,散官階愈高,也就是說只有官做大了,散官階才會跟著“沾光”。 這樣,唐宋時低級散官任較高職事官,或高級散官任某低級職事官的情形自然就看不到了,散官階也就失去了評定功績的作用,也與俸祿無關,完全成了官員一種榮耀性的點綴。 明朝的王鏊在《震澤長語·官制》中點出:“唐制,有勛、有階、有官、有爵。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職務,階以敘勞,勛以敘功。四者各不相蒙,有官、爵卑而勛、階高者,亦有勛、階卑而官、爵高。今制惟以官為定,為是官,則勛、階、爵隨之,無復敘勞、敘功之意。” 具體而言,官分九品、品分正從早已成為習慣,不及從九品的就只能稱為“未入流”,這一點明清也是如此。明帝國的文官有九品十八級,武官有六品十二級。另外,清帝國的官員可以因為加銜而提高品位,如各部尚書都為從一品,如果加上一個太師或太傅銜,就可以享受正一品的待遇了。同樣,二品的總督如果有尚書銜,那就是從一品了。 明朝的散官階隨官職而定,文散階合計為四十二級,凡職事官先授予同品的初授散官,三年初考,稱職者授予同品的升授散官,六年再考,功勞顯著者加授散官。武散階有三十級。 清帝國的散階更簡單,和官品高度一致也是十八級,什么等級的職官授予什么級別的散階。這時的散官階已經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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