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上圖外圈為客氣運轉方向,內圈為主氣運轉方向。
如以同一方向命位,從箭頭方向可以看出,主氣與客氣運轉方向完全相反。
(4)復行一步
指再退行一步,少陽相火退行一步是太陰濕土,再退行一步是陽明燥金,冉退行一步是太陽寒水,再退行一步是厥陰風木,再退行一步又是少陰君火。這就是根據自然界中風、君火、相火、濕、燥、寒的客觀存在及其與一年中各個季節的相應關系情況,把一年分成六個書段,亦即六步,每步六十日而有奇。如是循環運轉,周而復始,如環無端,年年如此。
【述評】
本節主要介紹了風、熱、火、濕、燥、寒六氣與一年之中季節時令及其物化現象之間的相應關系。一年之中風與春與生有關,熱和火與夏與長有關,濕與長夏與化有關,燥與秋與收有關,寒與冬與藏有關。這樣就把天氣與地氣之間的關系密切結合起來。其次,介紹了六氣在一年中的具體主時時間,即一年之中再分六步,每步六十天而有奇。同時也介紹了六步之間的循環運轉順序,即按風、火、濕、燥,寒的順序循環運轉,周而復始,如環無端,年年如此。這是古人對自然界氣候變化在一年中的客觀表現及其與物化現象之間的相應關系的總結。
【原文】
相火之下,水氣承之;水位之下,土氣承之; 土位之下,風氣承之; 風位之下,金氣承之;
金位之下,火氣承之(1); 君火之下,陰精承之(2)。帝曰:何也?
歧伯曰: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3),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4)。
【講解】
(1)相火之下,水氣承之,一金位之下,火氣承之
“承”,有制止、抵御之義,亦通“懲”。“相火之下,水氣承之;
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 風位之下,金氣承之;
金位之下,火氣承之。”一段,說明木、火、土、金、水五行,各有所制,即水可以制火,土可以制水,木可以制土,金可以制木,火可以制金。由于五行各有所制,因此五行才不致于出現無制的偏勝現象而使生(木)、長(火)、化(土)、收(金)、藏(水)的生化現象得以正常進行。“承”,還有承襲的含義,“相火之下,水氣承之;
水位之下,土氣承之;土位之下,風氣承之; 風位之下,金氣承之;
金位之下,火氣承之”一段,說明木、火、土、金、水五行,其所不勝者是緊緊跟隨著它的,是時刻監制著它的。因此,一般說來,五行是不大可能出現過激的偏勝現象的。這是自然現象上的一種自穩調節。由于白然界有這樣一種自穩調節,所以自然界中的物化現象才能長期地保持著相對穩定。這是自然氣候變化的規律,是一種正常的自然現象。這也就是《素問·氣交變大論》中所謂的:“夫五運之政,猶權衡也,高者抑之,下者舉之,化者應之,變者復之,此生長化收藏之理,氣之常也,失常則天地四塞矣。”這里,《內經》以“權”與“衡”之間的變動平衡情況為例來說明自然氣候變化上的變動平衡情況,是一個十分具體而又十分形象的說明。
(2)君火之下,陰精承之
“君火”,我們在《天元紀大論》中已作過講解,主要是指主持自然氣候正常變化的火。換言之,也就是指自然界正常氣候變化和物質正常生長的動力。“陰精”則是指自然界中產生正常變化的基礎物質。“君火之下,陰精承之”一句,就是說自然界中的各種正常變化雖然是在“君火”的作用下而產生,但君火之所以能發揮其正常的推動作用,則又與自然界中所具有的相應基礎物質密切相關。它們之間互相作用,互為因果。“陰精”,緊緊地依承著“君火”,水火既濟,則君火的推動作用就能正常進行,如果“陰精”不能承制“君火”,水火分離,則君火的作用就不能正常進行,變為邪火,成為災害。這就是原文所謂的“君火之下,陰精承之”一句的實質。這句活不但闡明了“君火”與“陰猜”之間的相互關系,也進一步闡明了六氣之中,為什么風、寒、燥、濕均各有一,而火獨有二的道理。
(3)亢則害,承乃制,制則生化
“亢”,就是亢進或亢盛。“承”,已如前述,就是制止或承襲。這就是流自然變化過于亢進或亢盛,如果超過了極限,就會成為災害。舉例來說,正常的氣溫可以有利于生物的生長,但是如果溫度過高的話,就不但不能有利于生物的生長,反而可以使生物因過熱而枯焦死亡。這就是“亢則害”。但是,如果氣溫到了一定限度時,就會向相反的方面轉化,或者出現相反的力量來調節它。比如說,太熱了,天要下雨,或夏季炎熱到一定程度就會向秋涼轉化;冬寒到極點,就會向春溫轉化等等。這樣就不但不會對生物生長有害,反而會使生物更有利地正常生長。這就是“承乃制,制則生化”。亢害承制,這是自然變化的客觀規律,是古人對自然變化長期觀察后得出來的經驗總結。由于如此,五行學說在對待五行之間的關系方面,重視相生,更重視相克。認為只有在五行互相制約的情況下,才能產生正常的生長和變化,明確地指出“制”,也就是“克氣在生化中的決定性作用。這種“亢害承制”、“制則生化”的關系,也就是一般所謂的
“制化作用”。制化作用的關鍵就在于五行之間的互相制約。應該指出,五行學說認為,五行之間的這種制約現象,絕對不是靜止的、不變的,面是隨著五行之間的盛衰盈虛不斷變化。五行之間的互相制約是在五行之間不斷運動的情況下產生作用,而五行之間的運動又是由于五行之間盛衰盈虛的結果。因此,“亢”的現象是必然存在的。沒有盛衰盆虛,也就沒有運動,沒有變化。問題只在于“亢”到了什么程度以及是否有所制約,如果是“亢”而有“制”,那么這種現象仍屬于五行之間的“相克”現象。這種
“亢”和“制”的過程,也正是運動和變化的過程。這也就是本篇原文所指出的:“夫物之生從于化,物之極由乎變,變化之相薄,成敗之所由也。”把它一認為是一種正常現象;反之,如果是“亢”而失“制”,那就是五行之間的相乘或根侮了。這也就是《五運行大論》中所講的:“氣有余,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及,則已所不勝侮而乘之,己所勝輕而侮之。侮反受邪,侮而受邪,寡于畏也。”所謂“寡于畏”,即失去了承制,因此這就是一種反常的現象。于此可見,五行學說中的“制則生化”,實際上就是指五行之間互相制約中所產生的作用,其關鍵在于“制”。這也就是五行之間的相互關系中,五行學說為什么重視“生”,更重視“克”,從而提出“亢害承制”,“制則生化”的理由。
(4)外列盛衰,害則敗亂,生化大病
“外列盛衰”一語,各家注解不一。張隱奄注云:“外列盛衰者,謂外列主歲主氣,有盛有衰,如主歲之氣與主時之氣,交相亢極則為害更甚,故口害則敗亂,生化大病。”高士宗注云:“外列盛衰者,盛已而衰,衰己而盛,四時之氣可征也。若亢極而害則敗亂內生,致生化大病。”張隱莆是從具體運算上解,高士宗是從四時盛衰上解,但從總的精神上來看是一致的。我們認為,文中“外列”,就是指自然界客觀表現。“盛衰”,就是指自然界氣候變化和物化現象上的盈虛消長,而這種盈虛消長,前己述及,正是五行之間不斷運動變化的結果。這是自然界中的正常現象,因此,原文用“外列盛衰”一語把它肯定下來。“害則敗亂,生化大病”一句,是針對自然氣候變化及物化現象上的反常情況來提的。“害”字,原文已經解釋,即“亢則害”。這就是說,“害”就是“亢”,也就是說自然氣候變化及物化現象不是盈虛消長,不是盛已而衰,衰已而盛,而是出現偏勝失制的情況,這就是“害”,就是反常,就要影響生物正常的生長變化。這就是原文所謂的“害則敗亂,生化大病”。王冰注中所謂的:“亢過極也,物惡其極。”張隱蓖往中所謂的:“交相亢極則為害更甚。”高士宗注中所謂的:“若亢極而害,則敗亂內生。”各家提法不同,但其精神則一。
【述評】
本節首先提出了“君火之下,陰精承之”的問題,以此說明君火與陰精之間的承制關系。《內經》全書在陰與陽之間的關系上認為:“陰陽之要,舊密乃團”,“陽予之正,陰為之主”,“陽氣者,若天與日,失其所則折壽而不彰”,主張以陽為主導,以陰為基礎。“君火之下,陰精承之”,正是這一理論在認識自然氣候方面的具體體現和運用。其次,提出了五行之間各有所制,從而提出了“制則生化的問題。在五行之間的相互關系中,把“制”,也就是“克”,放在了主要地位。再其次,提出了五行之間盛衰盈虛是自然界的客觀存在,是一種正常現象,只有在“亢”而失“制”的情況下才是反常、,從而提出了“亢害承制”的規律。這種陰陽之間,以陽為主導,陰為基礎,五行之中,以制為主,必先五勝,亢害承制的理論,對中醫學影響很大,直接指導著巾醫的臨床實踐。今天我們學習它,研究它,仍有著極其重大的實際意義。(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