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行養老金制度改革(下面簡稱改革)建立養老金賬戶之前參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企業職工,下面我們把他稱為“企業中人”。企業中人由于改革前沒有實行養老金制度,此段工齡稱為“視同繳費年限”,由于企業中人“視同繳費年限”長,實際繳費年限短,個人賬戶養老金少,致使養老金計發不公,因此國家增加了一項養老金即“過渡性養老金”加以補充。過渡性養老金是以“視同繳費年限”、“平均指數”和“月社平工資”來決定“過渡性養老金”的多少。公式:“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平均工資*月社平*0.012”,由公式可以看出“過渡性養老金”關鍵取決于①“視同年限”長短;②平均指數多少,平均指數對于中人來說主要取決于“視同指數高低”。 “視同繳費指數”是視同繳費期間沒有繳費把它作為繳費,旣然作為繳費就得有“視同繳費指數”來計算,這個指數應該是在職期間個人工資與社平工資之比。社平工資年年都有,個人工資基數每人也年年都有。 對于早期退休中人來講,他(她)們的工資普遍都高于社會平均工資1.4-2倍。究其原因:因社平工資是全市年輕職工、老職工、初級工、高級工,低資人員和高資人員工資平均值。而這些企業中人在視同期間很多工資基數高于社平,一般指數高于1的很多。目前在養老金計算中,計算過渡性養老金的時候,“視同繳費指數”的選取由各地社保局制定不同的固定標準,全國大部分省份是選“視同繳費指數=1.4~1.5”,可是有些省市卻選“視同繳費指數=1”計算養老金。例如: 我市20013年開始養老金繳費,2016年建立個人賬戶,2013年一2016年期間也作為視同年限,由于規定“視同繳費指數=1”,我的“過渡性養老金”中“視同繳費指數”是以1計算的。查我的繳費記錄1993年養老金個人工資基數卻是1.96。那么,“視同繳費指數=1.5” 和“視同繳費指數=1.96”分別與“視同繳費指數=1”計算養老金差距到底有多大? 一、先把過渡性養老金計算作一個對比: 假如:某企業中人工齡40年2006年退休,按上例地區規定,視同年限30年,實際繳費年限10年,實際繳費指數按工資基數計算每年平均1.96,公式:“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平均工資*月社平*0.012”。 ①按“視同繳費指數=1”計算::“過渡性養老金=30*【(30*1+10*1.96)/40】*940*0.012=419.6元。 ②按“視同繳費指數=1.96”計算:過渡性養老金=30*【(30*1.96+10*1.96)/40】*940*0.012=663.26元。 ③按“視同繳費指數=1.5”計算:過渡性養老金=30*【(30*1.5+10*1.96)/40】*940*0.012=546.5元。 經對比: ①按全國多數“視同繳費指數=1.5”比按“視同繳費指數=1.”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每月多126.9元,一年多1523元。 ②按上例實際指數“視同繳費指數=1.96”比按“視同繳費指數=1.”計算“過渡性養老金”每月多243.66元,一年多2924元。 二、再把整個養老金計算作一個對比: “視同繳費指數”不僅對“過渡性養老金”影響很大,由于“視同繳費指數=1”降低了“平均繳費指數”(見表1),所以“視同繳費指數”對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也有很大影響,因此下面把不同的“視同繳費指數”輸入相同條件的企業中人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比較一下由上述三種不同的“視同繳費指數”政策規定下算出的養老金作一下對比: 1. 平均指數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用子表格計算) (表1) 2.以三種不同“視同繳費指數” 計算養老金,及湖北省某市用“視同繳費指數=1”比其它省份少算多少養老金? (表2) 結論: 1. 用“視同繳費指數=1”比用“視同繳費指數=1.96”計算養老金1月少得334元,一年少得4008元,15年少得60120元。 2.用“視同繳費指數=1”比其它省份用 “視同繳費指數=1.5” 計算養老金,1月少算174元,一年少得2088元,15年少得31320元。(以2006年40年工齡企業退休中人為例推算) 15年過去了,這些執行“視同繳費指數=1”的個別省市,是否還是與全國大多數地區不同,繼續執行此政策?那些退休達10-15年的企業中人受損失這么多年,因此要求全國應該統一對 “視同繳費指數”確定多少作出統一規定,對于執行“視同繳費指數=1”的已經退休人員作出相應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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