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是唯一不能從眾之事。 寫作不是為權力的垂青,不是為獲得群眾的掌聲,而是向自己的良心負責。 愛“人類”,卻不愛具體的人是很多文人的通病。 人類是抽象的,并無具體的對象,無須投入真心,收放自如,還可以為自己贏得道德上的優越感,但具體的人總是有那么多的問題,總是那么的不可愛。 愛是要付出代價、恒久忍耐的。真正的愛永遠是對具體個人的愛。 批評無自由,則贊美無意義。 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類帶入了人間地獄。 老話說,一個手指指向他人,四只手指卻指向自己。 我并不是說人們不能夠進行道德譴責,而是說當我們進行道德譴責的時候,一定不要把自己先排除在道德判斷之外。 道德判斷,永遠要先己后人。 凡動刀者必死于刀下。 腐敗就像蝙蝠一樣,總是在黑暗中起舞,公正有如鮮花一般,常常在陽光下盛開。 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在行,日光之下并無心事,歷史似乎給我們的唯一教訓就是人類從來不接受教訓。 那些立場鮮明、非此即彼的口號式論說最容易獲得民心,但這種單極化的思維在人類歷史上卻帶來了無數浩劫。 因此,法律的訓練讓我對任何口號都心存警惕。 我們求學問道,讀萬卷書,行萬里路,就是為了走出我們基于地域、血統、國族所形成的的偏見。 ' 在任何行業,如果人們信奉強者為大,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規則,因為規則只對弱者有效,強者永遠跳出規則之外。 然而我們必須清楚的意識到,校園性侵案件頻發,看似偶然,實則必然在一個缺乏敬畏的時代,人的墮落是沒有底線的。 曝光的性侵案件只是冰山的一角,教師的敗壞正是社會墮落的風向標之一,當人們假借寬容進步之名消解良善的價值,道德相對主義橫行于世,社會也就失去絕對的對錯,存在即合理,于是一切邪惡都有可能,我們一方面抱怨指責,另一方面又與罪惡同流合污。 每個人都在為自己的邪惡尋找借口,而沒有太多的理由,太多的迫不得已開脫自己的罪責。 價值的崩潰讓人失去了對錯的坐標。 因此,我們必須尋找人類所應持守的共同價值,超越種族階層,國別與時空的共同價值,一如切斯特頓所說:一個開放的社會和一張開著的嘴巴一樣,他在合上的時候要咬住某種扎扎實實的東西。 性放縱是對性快樂的糟蹋。 人類一直都是觀念的產物,一種崇高的觀念可以將人類高舉一種卑下的觀念,則會降低人的尊嚴。 一直以來,哲學家們認為觀念有高下之分,越接近永恒的觀念越是崇高,有人把這種最崇高觀念稱之為絕對真理,本體或者共相,當然還有更多人把其稱之為道。 這種崇高的觀念可以賦予人尊嚴,指導人們的生活,讓人生活的有意義,有目的,有安全感,他能讓人超越暫時的瑣碎和有限,在一種更高級的意義上審視自己的日常生活,它更能像石頭房子一般幫助人們抵御人生的艱難苦楚。 無論是帝國的興衰,政權的腐敗,還是瘟疫的流行,蠻族的入侵,人的肉體都很容易因之而毀滅,但這種偉大的觀念卻是萬世長存。 刑法有義務去捍衛道德底線,但刑法無力阻擋道德的滑坡。 特雷沙修女說,我們以為貧窮就是饑餓,衣不蔽體和沒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貧窮卻是不被需要,沒有愛和不被關心。 卡夫卡說一本書必須是一把鑿開我們心中冰海的利斧。 司法真正忌憚的從來不是輿論,而是輿論背后那種捉摸不定的權力意志,如果說輿論會干擾判決,那也只是問題的表象,深層次的原因仍是權力對司法的干涉。 以道德主義作為行事為人的根據,最大的痛苦就是在“知道”和“做到”之間存在一個天然的鴻溝。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就是“知道”和“做到”。 我很喜歡英國保守主義大師詹姆斯·斯蒂芬在其名著《自由·平等·博愛》一書的結尾所說的: 我們立于大雪彌漫、濃霧障眼的山口,我們只能偶爾瞥見未必正確的路徑。 我們呆在那不動,就會被凍死;若是誤入歧途,就會摔得粉身碎骨。我們無法確知是否有一條正確的道路。 我們該怎么做呢? “你們當剛強壯膽”,往最好處努力,不要說謊。 要睜大雙眼,昂起頭顱,走好腳下的路,不管它通往何方。 如果死神終結了一切,我們也拿它沒辦法。 如果事情不是這樣,那就以大丈夫的氣概坦然走進下一幕,無論它是什么樣子,不要作巧舌之辯,也不要掩飾自己的真面目。 無論是儒家的“華夷之辨”,還是清政府的“非我族類,其心必異”,本質上都是人類自戀的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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