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死亡的這只,他家里還有一只老虎。經查明,他并沒有養老虎的資質。發現老虎死亡后,這位私自馴養老虎的楊先生非常難過。同時,在樓頂飼養的另一只老虎將通過青島市林業局移交給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馴養。
需要指出的是,飼養市面上大多數所謂的“另類寵物”其實都是不符合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尤其是各種野生動物。 早在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就已經頒布施行。該法規定,國家鼓勵馴養繁殖野生動物,但該法同時明令禁止沒有資質的機構或個人對野生動物進行馴養。 除了馴養以外,野生動物的運輸、出售、收購、經營牟利都需要取得相應的許可證或獲得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批準,針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上述行為,甚至需要國務院相應主管部門的批準。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有一些人或為了愛好、或為了私利而無視法律法規,以身試法。最近幾年,我們看到猴子、貓頭鷹、鱷魚、毒蛇、蟒蛇等野生動物愈發活躍于寵物市場之上,各類相關的新聞也已經屢見不鮮。 包括本文開篇講述的那個新聞,如果不是“除夕”、“墜樓”等字眼,只怕新聞媒體都已經缺乏報道的熱情。 我們需要明白的是:飼養野生動物的法律風險一直都存在。飼養野生動物被管理部門發現后,沒收、罰款都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具備相應資質進行相關經營活動的,更有可能要面臨拘留甚至刑事處罰。 我們更需要明白這樣一個事實: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限制我們的自由,而是為了保護我們每個人。想想看,那只墜樓的老虎如果沒有失足墜落而是溜進了樓下某個住戶家里呢? 比如,網絡上流行各種動物的“萌照”,使得很多人對飼養萌萌的貓頭鷹產生了很大的興趣。殊不知,貓頭鷹是標準的猛禽。沒有相應的資質,飼養貓頭鷹就是在給自己找麻煩。 法律是依據我們生活中可能出現的種種問題而制定的規范。遵守法律,不僅僅是我們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保護我們自身的基本途徑。樹立正確養寵觀念,讓我們的養寵生活更和諧。 關注 ledupet 公眾號: 國內最豐富寵物內容庫,沒有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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