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主筆丨周柏伊 律新社通訊員丨周芹 李強強 今年將是國家司法考試的最后一年! 2017年1月14日,全國司法廳(局)長會議上,司法部部長吳愛英指出,要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做好將司法考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 法學教育該如何面對全新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挑戰? 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該如何適應司法實踐的需要? 2017年1月13日,上海財經大學第十三屆“法律職業發展論壇”舉行,來自司法系統、律師事務所、科研院所以及公司企業法律部門等法律實務界及學術界的30余位兼職導師和10余位校內導師圍繞“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背景下的法學教育”這一主題展開研討,為新背景下上海財經大學法律人才培養工作的側重點以及變革點提供了總體框架思路和具體細節設想。 論壇上,與會嘉賓們一致認為,面對全新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挑戰,注重案例教學應成為法學教育改革的重點。 論壇由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周杰普副教授和上海財經大學J.M教育中心主任徐繼強教授聯袂主持。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 周杰普 上海財經大學校長助理、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鄭少華教授在致辭中首先對出席論壇的校內外導師表達衷心感謝,他介紹了2016年學校做了兩件與法學院相關的大事,第一件事是在學科布局上,通過校內動態調整,增加了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第二件事是學校對于法學學科的定編定崗足以滿足學科發展需要。以上都體現出學校對法學一級學科的支持。 鄭少華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這一舉措對于法學教育有著重要的挑戰,包括考試內容的挑戰、考試資格的挑戰及就業的挑戰等,希望各位導師能夠提出寶貴意見。 上海財經大學校長助理、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 鄭少華 上海財大法學院副院長宋曉燕指出,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很多工作都是圍繞“卓越法律人才培養方案”推進,當前首要任務是本碩的貫通和碩博的貫通。她強調,應當通過整合學校優勢學科資源,融入英美法,在對法律教學狠抓的基礎上培養有財大特色的法科生。她指出,包括模擬法庭、法學實踐性課程教學、案例教學、辯論賽、法律職業夏令營等形式在內的實踐性教學極為重要,學生只有在仿真模擬的實戰環境下,才能真正激發自身的法律能力。 上海財大法學院副院長 宋曉燕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是可喜之事 在主旨發言階段,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劉言浩認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雖然給法學教育帶來一定沖擊,但本質上對法學發展是一件可喜的事情。他認為此舉對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整體素質不可或缺。“原先司法考試題目的設置與安排太過粗糙且缺乏科學性,而理想的教育是博雅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完美結合。”劉言浩說,“新的法律職業資格制度要求大幅度提高案例比例,能檢測與加強學生實務方面的能力。” 他指出,法學方法論的教授也有很大的現實意義,應當開設課程,并將其與制度理論、案例實踐方面的知識整合起來。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劉言浩 劉言浩的觀點也得到了上海市法制辦副主任劉平的贊同。劉平指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目的在于確立中國法律人的職業化、專業化。他認為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除了合法合理,更應當懂得整個社會的運作方式,將法律思維結合政治思維、經濟思維、倫理思維等綜合考慮。 劉平認為,大學教育應該培養法律思維,但在懂得法律思維之上還要有法治思維。如果律師與法官的思維不一樣,那么對案例的預期結果無法一致,從而增加案件本身可探討的空間并降低了案件的解決效率。“面對新時期的改革,法律人要堅守共識的理念。”劉平說。 上海市法制辦副主任 劉平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政治與法律》主編徐瀾波亦認為,國家法律職業資格改革意義重大,杜絕了允許大三學生就能參加司法考試的錯誤教學方式。他指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方向:第一、應當開展方法論的教育。第二、在法學分工方面,應當挖掘專業深度,追求法律學習的精細化。 徐瀾波還提出,應當將法學教育與其他學科融合,這樣在面對實務中各種類型的案件,才能具備盡快著手解決的能力。對于法律碩士(非法學)方向的學生,老師應當加強對其空白背景的補足,在設置課程方面,作出適當調整。 上海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兼《政治與法律》主編 徐瀾波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變革,目的是要提高法律人的職業素養。”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常務副主任馬貝藝對改革持支持的態度,她認為,哪怕最終通過的人并非具有較高的職業素養,這張證也給法律人打開了新的局面,能夠讓法律人在工作中對話到更多同業,潛移默化地推動法律的發展。 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常務副主任 馬貝藝 注重案例教學應成為法學教育改革的重點 財大法學院朱曉喆教授開設了課程——“民法請求權基礎分析實例研習”,他將其與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革結合做了主旨發言。朱曉喆認為,應當以法律職業資格改革的重點——增加案例比例作為法學教育改革方向的重點。 “通過案例教學的課堂表達以及課后論文,能顯著提升學生的法律水平,鍛煉學生的法律思維。”朱曉喆同時指出,其案例教學課程借鑒的是德國法學教學模式,提出民商法的基本思維模式,即請求權基礎分析的思維方式——“誰得向誰依據何種法律向誰請求合同權利”。 他通過舉例闡述了一般分析步驟,關鍵點在于:請求權是否產生?請求權是否消滅?請求權是否可貫徹執行?他概括了三點案例教學的意義:一是避免遺漏,法律思維嚴密。二是讓學生學會一步一步展開說理論證,勝過直接判斷下結論,從而達到法律表達的安定性。三是論證過程具有可檢驗性。 ![]()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 朱曉喆教授 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關保英教授贊同“案例教學”的觀點。他指出,當下中國法律思維欠缺,法律思維的培養應當獨立且純粹。而法學教育的特征為職業化、專業化、標準化、技術化。應當從案例出發,借鑒英美法案例的教研方式。 ![]() 上海政法學院副校長 關保英教授 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陳青東、上海市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主任朱黎庭等也紛紛表示,理論學習離不開案例支撐,法學教育應重視案例教學,在開設課程方面,應當將案例教學法融入到各個學科。 思維方法的培養亦十分重要 不少與會嘉賓一致認為,法學思維方法的培養也非常重要。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莢振坤就指出,很多法學院的學生觀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轉變,畢業后并不執著于進入政法機構。“但無論以后進入何種行業,都應當了解國家的整體的制度安排和現行法律制度,跟進國家的法律現狀。”莢振坤提出,可根據本科的專業進行適當區分,幫助學生更好結合自身的復合型優勢。另外,對于司考已經通過的學生,應當通過課程設置、講座開設等方面加強對其法律思維的培養。 ![]() 上海海事法院副院長 莢振坤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七庭庭長薛林分享了他之前看過的一篇文章,主要內容是一位學生打電話向老師咨詢,作為法官的他應當堅持自己的判斷還是應當聽院長的指示。薛林指出,當下法學教育在對法學生人文精神的培養與塑造方面非常欠缺,進入公檢法體系的法學生會面臨各種誘惑,同時對職業前途的焦慮、生活的負擔也都壓的他們難以喘氣,但這些都不是目前法學教育所能解決的范疇,應當在這方面加強疏導。薛林指出底線是情懷,方法是盾牌,人文是更高的素質要求,只要做好人文素質教育,才能讓學生在實務中走得更遠。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民七庭庭長 薛林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月刊社主任王申教授認為法學不要奢談創新,“法治越完善,創新越少”。他認為,法學教育應當依托文化底蘊的支撐,如運用哲學思維等,先展開對方法論的學習研究,等方法論成熟以后,再引導學生學習。在王申看來,法學生應當是通才,法學應該回歸科學,而不是停留在技術層面。 ![]()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月刊社主任 王申教授 論壇中,上海財經大學校長助理、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鄭少華教授向新聘和續聘的兼職導師頒發了聘書。 ![]() 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法律職業發展論壇”于2009年創辦,迄今已召開了十三屆。論壇主要邀請受聘于本校的來自司法系統、律師事務所、科研院所以及公司企業法律部門,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學術成就的研究生導師參加。經過多年的堅持和實踐,論壇在上海財經大學卓越法律人才培養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成為上海財經大學法律理論與法律實務,校內導師與校外導師,法律教育與人才市場等多向度溝通與交流的重要平臺和人才培養機制,其品牌效應和影響力也日益得到學生、教師和法律實務界的關注和贊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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