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資料定義 1.建設項目文件 建設項目文件是指在鐵路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大修改造工程及自籌資金(或其他投資款源)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全過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資料統稱,主要包括建設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文件、監理文件和竣工文件等。 2.建設前期文件 建設前期文件是指建設項目的立項、調研、可行性研究報告、決策及各階段設計過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 3.監理文件 監理文件是指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監理全過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 4.施工文件 施工文件是指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和收集的文件和原始資料。 5.竣工文件 竣工文件是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文件及施工單位按驗收標準編制而成的文件材料和竣工圖。 5.建設項目檔案 建設項目檔案是指在建設項目立項、設計、施工、監理、竣工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并按要求系統整理歸檔的建設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監理文件和竣工文件的統稱。 (1)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填寫的文件材料,應以工程合同、設計規范、設計文件、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本標準為依據。 (2)各單位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建設項目文件資料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審核工作。 (3) 建設項目文件資料的形成、收集、整理、歸檔及移交工作,應與工程進度同步進行。并做到系統、完整、真實、準確,保證其具有有效的查考利用價值和完備的質量責任追溯功能。 (4)建設項目文件資料應按專業歸類,書寫工整,字跡清楚,圖表整潔,圖樣規范,項目內容齊全、準確,簽章手續完備,無未了事項。 (5)建設項目中凡有引進技術、引進設備的單位,要做好引進技術和引進設備圖紙文件的收集、整理、譯注工作。歸檔時,外文材料與譯注材料一起歸檔。歸檔的竣工圖應是譯注后的圖紙。 (6)對建設項目文件資料不得進行涂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負責建設前期文件、工程管理文件和竣工驗收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文件編制和檔案、資料管理的相關制度,設立專門機構,配備確保檔案資料安全的庫房和設備,指定專人負責,并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后組織檔案的移交。 (2)在與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簽訂合同時,應對建設項目文件的編制、移交歸檔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建設項目開工后,應按接管單位檔案部門提出的要求,規定詳細的歸檔范圍和內容,及時向施工、監理單位提出建設項目文件形成、累積的有關要求,并在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指導建設項目文件的編制,確保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3)負責按國家和鐵路總公司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本標準,組織建設項目檔案的編制、匯總、移交工作,竣工文件部分可指派施工單位代其移交。 (1)負責對施工資料的管理工作。認真履行投標承諾與合同中關于竣工文件編制的有關條款、規定,加強對竣工文件編制和交接的管理,將這項工作納入施工技術管理、優質工程評比、單位總工程師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的職責范圍。施工單位的各級技術管理部門應有專人負責竣工文件編制的組織、檢查、指導工作。 (2)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要將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檢查證、試驗報告、原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施工日志等原始資料,按工程項目和內容隨時收集、整理,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損壞。 (3)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要將施工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檢查證、試驗報告、原材料和產品出廠合格證、施工日志等原始資料,按工程項目和內容隨時收集、整理,以防文件材料的散失和損壞。 (4)施工單位的各單項工程負責人要按照各專業竣工文件編制內容,隨時做好資料的收集和積累工作。注意收集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特殊地質、重點難點的科技攻關項目、地下建筑、地下管線、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以及工程隱蔽部位的資料,并應根據變更設計的要求,及時修改施工圖,填寫工程日志,做到準確、符合實際。 (5)負責在工程初驗前向設備管理使用單位提供必需的施工資料和圖紙;在正式竣工驗收前,依照本標準的規定將施工資料和圖紙按專業和單位工程編制形成竣工文件,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1)負責對監理文件資料的管理,并設專人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2)對設計、施工單位形成的有關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進行監督檢查,簽署意見,并對其負責。 (3)工程竣工驗收前,監理單位應依本標準將監理文件整理、歸檔。歸檔的監理文件不得少于三套,其中移交建設單位一套,歸檔一套,自行保存一套。如建設單位有特殊要求,可另行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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