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自己去購物,怎么選出最喜歡同時也是健康、安全或者說適合自己的食品呢?你去買食品時關注的是什么?是品牌、包裝、還是色澤感官呢? 今天要和大家一起認識食品標識、標簽,什么是認識食品標識、標簽?一般的消費者如何根據食品包裝上的標識、標簽來認知認識食品并加以選擇健康、安全、放心的食品呢?我想從兩大部分和大家一起來學習挑選食品的基本知識、常識與技巧。一是認識食品標識、標簽,二是根據食品分類來系統認識食品。當然食品知識博大精深,即使是專業人士也經常茫然,但是我們有信心,只要大家有足夠的耐心,通過從基本知識入手,你和我一樣也可以成為食品“專家”! 一、什么是食品標識、標簽 食品標識food labeling: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食品標簽food label :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及一切說明物。 *標識及標簽的關系:標簽是說明物,標識是標簽或包裝物上相關信息總稱。 食品標簽的基本功能是通過對被標識食品的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者名稱、批號、生產日期等進行清晰、準確地描述,科學地向消費者傳達該食品的質量特性、安全特性以及食用、飲用說明等信息。 二、食品標識的標注內容(強制性要求) 1、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 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 2、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名稱。 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并符合下列要求: (1)當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已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 例:飲用水名稱可以標注:礦泉水、純凈水、礦物質水 (2)無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3)標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者“商標名稱”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名稱時,應當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注本條(1)、(2)項規定的一個名稱或者分類(類屬)名稱; 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詞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當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因字號不同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時,也應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如“橙汁飲料”中的“橙汁”、“飲料”,“巧克力夾心餅干”中的“巧克力”、“夾心餅干”,都應使用同一字號。 為避免消費者誤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實屬性、物理狀態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稱前或食品名稱后附加相應的詞或短語。如干燥的、濃縮的、復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狀的。 (4)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 (5)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3、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成分或者配料清單。 預包裝食品的標簽上應標示配料清單。單一配料的食品除外。 ⑴配料清單應以“配料”或“配料表”作標題; ⑵配料清單中各種配料應當按照生產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即從多到少)一一排列進行標注,但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如:飲料類產品其配料清單中水應排在第一位; ⑶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應在配料清單中標示復合配料的名稱,再在其后加括號,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當某種復合配料已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標示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但在最終產品中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一一標示; ⑷在食品制造或加工過程中,加入的水應在配料清單中標示,但在加工過程中已揮發的水或其他揮發性配料不需要標示; ⑸可食用的包裝物也應在配料清單中標示原始配料,如可食用的膠囊、糖果的糯米紙; ⑹各種配料應按2標示具體名稱,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 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應標示具體名稱,其他食品添加劑可以按gb 2760的規定標示具體名稱或種類名稱。當一種食品添加了兩種或兩種以上著色劑,可以標示類別名稱(著色劑),再在其后加括號,標示GB/T 12493規定的代碼。如,某食品添加了姜黃、菊花黃浸膏、誘惑紅、金櫻子棕、玫瑰茄紅,可以標示為:“著色劑(102、113、012、131、125)”。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當按照國家標準的規定執行; ②下列食品配料,可以按表1標示類別歸屬名稱: 表1
⑺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指發酵產品,如酒、醬油、食醋)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5.1.2.1.2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 ⑻制造、加工食品時使用的加工助劑,不需要在配料清單中標示。 4、食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即廠名廠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規定相應予以標注: (1)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2)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產基地,應當標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或者僅標注公司的名稱、地址; (3)受委托生產加工食品且不負責對外銷售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對于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4)分裝食品應當標注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 5、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生產日期 date of manufacture 制造日期: 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 包裝日期 date of packaging 灌裝日期: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 保質期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最佳食用期 best before 最短適用日期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產品完全適于銷售,并保持標簽中不必說明或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超過此期限,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保存期 use-by date 推薦的最后食用日期recommended last consumption date, expiration date: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預計的終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預包裝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費者所期望的品質特性,不宜再食用。 日期的標注方法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標注貯存條件。 ⑴應清晰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包裝日期)和保質期,也可以附加標示保存期。如日期標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標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⑵應按年、月、日的順序標示日期。如2004 01 15(用間隔字符分開);20040115(不用分隔符);2004-01-15(用連字符分隔);2004年1月15日。年代號一般應標示4位數字;難以標示4位數字的小包裝食品,可以標示2位數字。 ⑶應按下列方式之一標示保質期或保存期: a) 用于保質期 “最好在……之前食用”或“最好在……之前飲用”; “……之前最佳”,“……之前食用最佳”或“……之前飲用最佳”; “此日期前最佳……”,“此日期前食用最佳……”或“此日期前飲用最佳……”; “保質期(至)……”; “保質期××個月[××日(天),×年]”。 b) 用于保存期 “……之前食用”,或“……之前飲用”; “此日期前食用……”,或“此日期前飲用……”; “保存期(至)……”; “保存期××個月”[××日(天),×年]。 ⑷ 如果食品的保質期或保存期與貯藏條件有關,應標示食品的特定貯藏條件。 生產日期、包裝日期、保質期、保存期是生產者根據產品特性及標準要求標注于包裝上用于對消費者的質量承諾,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特征之一,同時以上日期應與儲存條件相對應,也就是說,保質保存期是有條件前提的。 即食食品如面包、蛋糕、餡餅等保質期不長的應加以關注。 6、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或瀝干物(固形物)含量。凈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一展示版面。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⑴凈含量的標示應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如“凈含量 450g”,或“凈含量450克”。 ⑵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按以下方式標示包裝物(容器)中食品的凈含量: a. 液態食品,用體積 —— l(l)(升) 、ml(ml) (毫升); b. 固態食品,用質量 —— g (克),kg (千克); c. 半固態或粘性食品,用質量或體積。 ⑶凈含量的計量單位應按表2標示: 表2
⑷凈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⑸容器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如糖水梨罐頭),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用質量或質量分數表示。 示例:糖水梨罐頭 - 凈含量:425克。 瀝干物(也可標示為固形物或梨塊):不低于255克,或不低于60%。 ⑹同一預包裝內如果含有互相獨立的幾件相同的預包裝食品時,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食品的數量或件數(即規格)。不包括大包裝內非單件銷售小包裝,如小塊糖果。 ⑺配料的定量標示、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了某種或數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應標示所強調配料的添加量。同樣,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某種或數種配料的含量較低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食品名稱中提及的某種配料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不需要標示某種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添加量很少,僅作為香料用的配料而未在標簽上特別強調,也不需要標示香料在成品中的含量。 凈含量是生產者對消費者的定量承諾,允許單件負偏差(但應在最大允許值內,計數≤50個的商品則不允許出現短缺量),但整體平均數應為正偏差。短斤少兩即是針對此款,執法部門可對短斤少兩行為依法查處,消費者有權依據明示凈含量維護自己的權益。 7、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及QS標志。委托生產加工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食品,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可以標注委托企業或者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編號。 8、食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不必標注年號,但要保證是有效的版本)。 如:大米:GB1534;啤酒:GB4927;安溪鐵觀音:GB19598 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企業執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的代號和順序號。 9、食品執行的標準明確要求標注食品的質量等級、加工工藝或其他內容的,應當相應地予以標明。 10、其他強制標示內容 輻照食品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照食品”。 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在配料清單中標明。 轉基因食品轉基因食品的標示應符合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11、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市級地域。例:廈門的食品企業標注產地時正確標注:福建廈門 12、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識還應當標注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13、強制標示內容的免除 ⑴下列預包裝食品可以免除標示保質期: 乙醇含量10%或10%以上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 ⑵當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cm2 時,可以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制造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的國名或地區區名(指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中國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見附錄a。 ⑶非強制標示內容 ①批號如有必要,可以標示產品的批號。 ②食用方法如有必要,可以標示容器的開啟方法、食用方法、每日(每餐)食用量、烹調方法、復水再制方法等對消費者有幫助的說明。 ③能量和營養素如標示能量值、營養素含量,聲稱營養素含量水平、營養素含量比較、營養素作用,應符合GB 13432—200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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