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和另一個人結成夫妻,就是為了互相扶持,互相成全,體驗那種一個人無法達到的滿足感。歸根到底,婚姻的本質就是滿足,你滿足伴侶的需求,伴侶迎合你的期待,婚姻中的感受才會歷久彌新,充滿活力。 一般來說,所有的夫妻想在婚姻里獲得的滿足感只有四種。 繁衍滿足:有人進入婚姻,就是為了有一個穩定且安全的關系來生兒育女,繁衍后代。 生存滿足:有人在婚姻里最大的滿足感就是對方給了自己足夠的經濟支持,不為生活所困,衣食無憂,就已經夠了。 情緒滿足:對方能給自己情感上的安慰,有了負面情緒,能被很好的舒解、釋放,在這種情緒的滿足里,我們沒有太多情緒壓力,感受到被接納、被包容。 精神滿足:能步調一致地滿足對方的精神追求,兩個人一起實現人生目標,共同成長,互相作為彼此精神上的最有力的支撐。 好的婚姻并不是完全滿足這四點,互相匹配,達成共識,滿足了其中一點就說明你的婚姻是有基礎和未來的。同時,婚姻里的這四種滿足感并沒有高低之分,并不是說精神滿足就比繁衍滿足高級,而是說兩個人需求的互相匹配,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夫妻需求不一致,彼此滿足對方有困難,或沒有能力去滿足,婚姻就變得岌岌可危了。 所以,我們都要具備滿足對方最低限度的需要而提升自我能力,如果無力滿足對方的合理要求,或者對方總讓自己無法滿足,就要反思自己是不是真的要和對方相伴一生。 來自于人性深處的需要一旦被滿足,就能調動婚姻經營的積極性,讓兩個人都感到快樂和幸福,增加了彼此的愛,關系中的親密感也會更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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