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小年青們結婚買房時,年齡20-30歲,手里積蓄不是很多,有的甚至沒有積蓄。中國的傳統觀念都是結婚買房,而房價現在又很高。怎么辦呢,又不能不結婚,那買房的錢從哪里來,幾乎很多都是父母出資購房。而現在離婚率又這么高,房子歸誰就成了很多人們關心的問題。 現在民法典實施后,這種父母出資購買房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 父母出資,婚前買房1、一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認定為產權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舉例:在結婚前,男方父母出全資購買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該房屋屬于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反之亦然,女方父母出全資購買房屋,登記在女方子女名下,該房屋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溫馨提示: 只有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的房屋,才屬于婚前財產。一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這種情況是不適用的。 2、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出資子女名下: 舉例:在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后共同還貸。這種情況,離婚時一般將房產判歸產權登記方男方所有,剩余的貸款由男方自己支付。對于婚內共同還貸的部分(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反之亦然。 溫馨提示: 即使婚后是由男方的工資償還的房屋貸款,也屬于婚后共同還貸。因為婚后男方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另一方子女名下: 舉例: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女方名下,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一般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男方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女方或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反之亦然。 4、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 舉例: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共同共有,那離婚時那該房屋男女雙方一人一半。如果夫妻雙方約定按份共有,離婚時男女雙方按約定的份額對該房屋享有產權。如果對共有方式沒有特別約定,則視為等額等份共有,即離婚時,一人一半。反之亦然。 5、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或登記在雙方名下: 舉例:結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不管是登記在女方名下,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還是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父母的出資認定為是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出資,婚后買房1、一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 該條民法典生效后與之前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釋有差別。 舉例:民法典生效后,男女雙方結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男方名下,對于該出資,有約定的按照預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或雙方名下: 舉例:男女雙方結婚后,男方父母出全資,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也有例外,如果明確預定贈與一方,那就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一財產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或部分出資),夫妻雙方共同還貸,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或夫妻雙方名下: 舉例:男女雙方結婚后,男方父母出一部分錢,登記在男方名下或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男方父母的部分出資,視為對對方子女的贈與,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當然,有協議明確約定贈與一方的除外。 溫馨提示: 該情況一定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如果是父母出資 父母還貸,則不適用。 4、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或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 舉例:男女雙方結婚后,購買房屋時,雙方父母均出資,登記在男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女方名下,或者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例外,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按約定處理。 結語:民法典生效后,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 因此建議,婚后買房,父母出資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簽訂書面的協議,明確約定該出資的性質,屬于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贈與,還需要約定贈與給誰,是贈與給自己子女還是贈與夫妻雙方。如果是借款,還需要約定還款期限和利息。 下篇預告:民法典生效后,婚前婚后買房,房子歸誰? 也會以列表的形式,將日常中遇到的情形用通俗的語言匯總出來。 -------- 關注我@麒麟普法了解更多法律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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