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對父母因為女兒離婚的事情寢食難安,原因其實也不是因為女兒離婚,而是明明是給女兒自己買了個房,房屋所有權也落在了女兒自己名下,但是這個月女兒要離婚了,房產卻要憑空讓女婿分走一半。 這是怎么回事? 原來,幾年前女兒嫁人,因為婆家家境貧寒,小兩口婚后一直租房。后來小兩口生了孩子,三口人還是繼續租房,娘家心疼女兒,也心疼外孫,于是就給女兒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娘家最終把房屋產權落在女兒一人名下,沒有寫上女婿的名字,原因有兩點。第一:買這套房子,婆家一分錢都沒出;第二,女婿雖然出身寒門,但極其花心,根本靠不住。 所以娘家心想,將房子落在女兒一個人名下,將來二人萬一婚姻生變,自己家不至于有財產損失。 后來,婆家的擔憂果然成為現實,丈夫在事業做的風生水起之后,就迅速和外面的女人發生了婚外情。妻子這邊無法容忍,憤而提出離婚。但離婚期間,丈夫提出,這套娘家買給妻子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妻子想自己要這套房子,就必須依法分割,一人一半,房子現在估值400萬,妻子應該折現房款200萬給女婿。 妻子和娘家感到這件事非常好笑,當初買房子用的全是娘家的錢,女婿和婆家一分錢都沒有出,現在離婚了,女婿憑什么要求分割房產? 可實際上,女婿說的沒錯,這套房子確實已經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子女婚后,父母出資為子女買房的,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父母的出資行為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無論是全額出資還是部分出資,無論是登記在一方名下還是雙方名下,都優先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 這套婚后娘家買給女兒的房子,當時娘家雖然一心要給女兒,但因為沒有做出明確的約定,這套房子就淪為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女兒想單獨獲得房屋產權,那就應該給女婿折現房屋的一半,也就是房款200萬。 最后,趙律師提醒大家,在過去的歲月里,在民法典實施之前,父母全款給子女婚后買房且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的確實屬于子女的個人財產,但在民法典實施之后,這個事情發生了變化,父母再給子女買房卻不作出明確約定的,即使子女的配偶沒有出一分錢,這套房子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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